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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可不可以享受性生活呢?

时间:2014-08-06  来源:投稿  作者:洛奇 点击:

          合法的夫妻(若只一方是教友也必须在教会内举行婚配礼才是真正的婚姻)当然可以享受性生活,因为房事中的性欢愉是天主创造计划中的一部份(天主看了他所造的一切,认为样样都很好[1:31])。房事(夫妻之间阴道交)是夫妻“二人成为一体”(2:24)的实在体现,而性欢愉既属于房事本质上的自然后果(圣多玛斯观点),固婚姻中的性享乐理所当然是美好的事。

 
《天主教教理》2362节清楚地解释:
 
“夫妻亲密而圣洁的结合是正当且高贵的行为。以合乎人性方式将之活出来,可表达并有助于夫妻的互相交付,使二人以愉快感激的心情彼此充实”(《现代》49,2)。
 
性是喜悦和快乐的泉源:
 
“造物主自己……建立,使在彼此[生育的]功能中,夫妻体验到一种身体及心灵的快乐与满足。所以夫妻在追求此快乐与享受时,并没有犯任何罪过。他们接受造物主愿意他们作的事。不过,夫妻应该知道适可而止”(比约十二世,1951年10月29日讲词)。
 
然而,教宗比约十二世所提及的“适可而止”是指什么呢?他在这里指的,就是夫妻间固应该及可以享受鱼水之欢,但不能毫无节制。性方面的节制并非性压抑,相反正是性成熟的表现,展示人自身能主宰性欲,而不是反过来被性欲主导人。节制因此是四枢德之一,更是圣神的果实(迦5:23)。所以不但单身、独身、守贞及孤寡的人要活出贞洁的美德,连已婚人士也须以适合其固有身份地位的方式持守贞洁(“在各方面,婚姻应受尊重,床第应是无污玷的,因为淫乱和犯奸的人,天主必要裁判”[希13:4])
 
    固此,已婚夫妇不应把婚姻视作人可以进行性行为的合法“准许证”,以致认为当夫妇关上房门在床第上所作的任何性行为都能合乎道德律并中悦天主。夫妇在享受性爱的欢愉当中,必须同时尊重房事的双重意义:即灵性与肉体上的结合及对生育的传递保持开放(参阅《教理》2363-2372节)。
 
    简而言之,灵性上的结合指夫妻在心灵上的专一与忠贞,所以若某一方在与配偶行房时为增加性的乐趣而对第三者同时进行性幻想,或夫妇二人在行房前一起观看色情影片为挑起性兴奋等行为是不被第六诫所允许的。
 
肉体上的结合,则指夫妻若想完成房事及获致性高潮,则其中的调情、爱抚与前嬉等行为该导向阴道交以达到性的满足,即圣经上所指夫妻“二人成为一体”的真实展现。在此意义下,夫妻之间进行的互相手淫以求性高潮(并不导向阴道交)、口交、肛交、体外射精、性虐(SM)等行为在伦理上都在被禁之列—-纵使社会上一般性学专家都主张为达致性高潮,男女双方都可采用任何所谓“身心安全”的方法。
 
对生育的传递保持开放,则指出在房事之前、当中及之后所采用的任何人工阻孕措施均违反道德律,这是教宗保禄六世在《人类生命》通谕(1968)及圣若望保禄二世在其身体神学(1981-94)中的基本训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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