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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好与忏悔」劝谕

第二部分 天主的爱比罪更大


第二部分         天主的爱比罪更大
人的悲剧
就像圣若望宗徒所说:「如果我们说我们没有罪过,就是欺骗自己,真理也不在我们内。但若我们明认我们的罪过,天主既是忠信正义的,必赦免我们的罪过」(56)。这些话是在教会初期所写,这些启发的话描写人罪,比其他任何人间的描写,还要来得逼真,它是与和好有密切关系的。这些话是以人性的幅度提出罪的问题:罪是有关人的真理的构成部分。但是这几句话立刻从人的幅度连结到神性的幅度,罪恶与天主的爱相遇,祂的爱是正直、仁慈并忠实的,受本身启示出尤其是宽恕与和好。因此圣若望较后写说:「纵然我们的心责备我们,我们还可以安心,因为天主比我们的心大」(57)。

承认自己的罪--更深一层的透澈到自己人格--承认自己是一个罪人,可能犯罪,也倾向于犯罪,这是人回向天主的主要的第一步。这是达味特殊的经验,他做了在「主眼中视为邪恶的事」,他被纳堂先知所责斥(58)发出哀号:「因为我认清了我的罪过,我的罪恶常与我为仇。我得罪了你,唯独得罪了你,因为我做了你视为恶的事」(59)。同样的,耶稣亲自把下面有意义的话放在荡子的口边与心上:「父亲,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60)。

所以,与天主和好,必先要自知而有决心地摆脱并离开使他跌倒的罪过。所以先要实在地忏悔、悔改,表示出悔改,采取一个真实悔改的态度-这是人悔改的态度,他动身走向回到他父亲的路上。这是一个普遍的法则,每个人必须根据自己不同的情形而遵行的法则。因为不可能仅抽象地谈论罪恶和回头改过的道理。

在犯罪的人类的具体环境中,人要是不承认自己的罪,不能有回头改过,教会的和好职务在每一个个案中,以确切的忏悔的计画来介入。教会职务的干预是劝导人认识自己。--这是谢纳城的圣女加大利纳所说的(61)--拋弃罪恶,建立与天主的友爱,重建一个内在的秩序,到达一个在教会内的回头改过。的确甚致超越了教会的界限和信徒的团体,由于所有的人都需要回头改过并和好(62),所以也可以说这种忏悔的职务和讯息是导向世界上所有的男女的。

为相称地尽忏梅的职务,我们将以信德「光照的眼睛」(63)评估罪恶的后果。罪恶的后果是分歧与决裂的理由,不但是对每个人内心而言,也是对人生活的不同的环境而言:家庭、职业与社会的环境而言,一如多次经验中可以体认到的;它和圣经上所载巴贝耳城与其塔的情节相符合(64)。那些人有意建立统一的象征和根本,他们之间比以前更纷乱,语言分歧,彼此分裂,无法有共识和协议。

为什么他们有雄心的计画失败了?为何「建筑的人徒然劳苦」(65)?他们失败,是由于他们想单凭他们自己的手树立他们所渴望的统一标记和保证,却忘记了天主的行动。他们单留意工作横的幅度和社会生活,忘记了植根于造物主天主纵的幅度,并应导向祂,把祂当作他们进步的最终的目标。

现在可以说,人类今天的悲剧,就像人类历史上任何时期一样,实在与巴贝耳塔的经验类似。

第一章        罪恶的奥迹
假如我们以福音新的光照去诵读圣经有关巴贝耳城和其高塔,并且我们以元祖堕落的章节作比较,由此我们可以找到为了解「罪恶奥迹」的重要资料。圣保禄反应这些话所写的「邪恶的奥迹」(66),帮助我们理解罪恶中所隐藏的不明的与不可触摸的成分。显然,罪恶是人自由的产物。但是深入人的事实,尚有其他许多因素从中活动,它超越纯人性处在人的良知、意志、感性和黑暗的势力发生接触的边界,依据圣保禄的看法它们在世界积极活动,几乎到统驭世界的地步(67)。

背叛天主
圣经记载巴贝耳塔的故事,能帮助我们了解罪恶的第一点是:人们想建造一座城,自己组成一个坚强而有力的社会,却不要天主,即使不是清楚地反对天主(68)。根据这个意思,伊甸园中第一个罪的故事和巴贝尔的故事,虽然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显明的不同,但有一件事是相同的:在二者中,都直接相反天主诫命中的一条,排除了天主,经由一个反对的行动和错误的浮夸,想「如同天主一样」(69)。在巴贝耳的故事中,「排除天主」,不这么表现在反对祂上,而是忘记祂,疏忽祂,好像天主在人的共同计画中,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但二者都以暴力「中断与天主往还」。在伊甸乐园的情况中,显示出严重的和悲剧性的事实,这是罪的黑暗和本质:背叛天主,背叛祂的法律,背叛那写在人心上,并经由启示予以加强及肯定的道德规范。

「排除天主,与天主断绝交往,背叛天主」:在人类的历史中,这就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以前和现在所有的罪恶。它能走向否认天主和否认祂存在的地步:这现象就是所谓的无神主义。

人用自己的自由行为,不服从天主,不承认祂在人的生命中的宰制权,至少在人违反天主法律的那个时刻,他不予以承认。

兄弟间的分裂
在以上所记载的圣经叙述中,人与天主交往的中断,导致人类弟兄间悲惨的分裂。

在「第一个罪」的描写中,与雅威(Yahve)中断关系,同时也破裂人类家庭的友谊。因此创世纪后段的章节中显示出男女间在彼此控诉(70)。较后又有兄弟仇恨,结果伤害了他的性命(71)。

依据巴贝耳的叙述,罪的后果,是人类家庭的破碎,这本来从第一个罪起已经开端,而今在社会层面上已达极点。

没有一个想研究罪恶奥迹的人,能否认其中的因与果间的关联。以与天主断绝往还,罪是一个不服从的行为,是受造之物,至少暗中,拋弃那是创造他并支持他生命的天主。这是自杀的行为。人犯罪时拒绝服从天主,为此也就失去了内在的平衡。特别是在他内心兴起了矛盾与冲突。这样伤害了自己,人也不可避免地在对别人的关系上和对受造的世界产生伤害。这是一个客体的法则与客观的事实,在人的心理和精神生活上,以及在社会中,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发生,在那些光景中很容易看到内心混乱的记号和效果。

罪恶的奥迹,是由罪人在自身及与他近人的人际关系的双方面造成的伤害所组成。所以能谈到私人的及社会性的罪恶:从某一观点看,每个罪是个人的,但从另一观点看,每个罪都是社会性的,由于它有社会性的反应。

个人的罪与社会性的罪
罪,依其本来的意义,常是个人的行为,由于它是个人方面自由的行为,原本不是一群人或者一个团体的行为。此个人,也许受到许多有力的外在因素所左右、引诱和影响。他也许被与他个人的条件相连的倾向、缺点与习惯所支配。在不少的事例中,这些内在的和外在的因素会以或大或小的程度减弱他个人的自由,因而影响他的责任和罪责。但这是信德的真理,并且由经验和理性所肯定,人是自由的。在把人的罪归咎于外界的因素,如架构制度或其他人时,以上所说人是自由的真理也不得忽视。况且,这会是否认一个人的尊严和自由,因为人的尊严和自由也表达在他对所犯的罪的责任上,虽然是以负面的和悲惨的方式。因此在个人来说,除了对德行有功劳或对罪有责任的事外,没有其他更是个人的和不得转移的了。

以个人的行为言,罪在罪人本身,有它为首的及严重的后果:即在他与天主的关系上,祂是人生命的基础;以及在他的精神上的后果,罪使人的意志薄弱,理智蒙蔽。

在这里我们必须询问那些准备世界主教会议并在会中讨论时常提到的社会性罪恶是什么?这一说法和它所涵盖的概念,事实上有不同的意义。

讲论「社会性的罪恶」,首先得承认,由于人群体的联带关系,它是奥秘而不可捉摸的,但也是实在而具体的,每一个人的罪多少影响到别人。在另一方面看,那群体性在教会的层面上,发展到深刻而庄丽的「诸圣相通功」的奥迹上,为此能说:「每个提升自己的灵魂,也提升世界」(72)。对这「提升律」不幸的有相反的「降低律」,以致可以称「罪恶的相通」,因此一个灵魂由于罪而堕落也把教会一起与他下沉,在某种程度下也使整个世界下沉。换句话说,没有一个罪,即使是最心底的和秘密的并且极为私人的罪,只关联到犯罪者本人的。任何罪恶反应到整个教会全体及全人类家庭,多少带来侵犯,也多少带来伤害。根据这说法的第一意义,每一个罪无疑地能视为社会性的罪。

可是有些罪过依其本质,直接侵犯到近人-或更正确地以福音的语言来说--反对一个人的弟兄或姊妹。它是对天主的侵犯,因为它侵犯了近人。这些罪惯常称为社会性的罪,这是此说法的第二个意义。在这意义之下,社会性罪恶是相反爱近人,而在基督的法律下,它较严重,因为它是违反「与第一条相似的」(73)第二条诫命。同样「社会的」一词应用到每一种相反人际关系中的正义的罪行,不论是个人相反团体的或者是团体相反个人所犯的不义。再者「社会的」罪,是任何一种相反人格权利的罪行,最主要的生存权,也包括未出生婴儿的生命,或者相反人体的完整性。同样社会性的罪是每一种相取他人自由的罪行,特别是相反信仰天主并朝拜祂的最高的自由;社会性的罪也是每一个相反近人的尊严及荣誉的罪。同样社会的罪是任何相反大众福利和有关整个公民权利与义务广大范围的要求。「社会的」说法也可以应用在政治的、经济的以及工会的领导者所犯的罪或该做而未做的失职罪,在他们可能的情况下,没有小心而明智地依现时代的需要和能力,改善和改变社会。在工人方面也是如此,由于缺席和不合作,使工厂本可以继续不断在为工人本身,其家庭和整个社会的福利遭致失败。

「社会的罪行」第三个意义是有关各种人类团体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不常和天主的计画相符合,祂愿意在世界上有私人的,团体的以及民族的正义、自由与和平。如此,阶级斗争,无论谁导致或寻找机会给予它理论方面的辩解,都是「社会性的恶行」。同样,某些国家集团与另一些国家之间,一国与另一国之间,同一个国家内不同团体之间顽强的对立,这一切都是「社会性的恶行」。在这两种情况中,人们可以问是否可以将这些恶行即罪的道德责任,归属于任何一个个人呢?现在得承认上述的许多事实和情景,当它们爱成了普遍性的,并到达了广泛的比例而成为社会的现象时,几乎常成为无名氏的,一如这些事的原因复杂,「也无法辨认得出来的。因此在这儿讨论社会性罪恶,显然在表达上有类比的意义。可是讨论社会性罪恶,虽则是类比性的,也不必使我们因此就不重视个人所负的责任,意思是说,呼吁大家的良心,使每个人能严谨地、奋勇地肩负起自己的责任,使能改变那些悲惨的环境,和无法忍受的情况。

以最清楚和最不含糊的方法说这些,我人必须附加另一种有时加予「社会性罪恶」的意义,虽是不合法和不可接受的,但是今天在某些地方却流为普篇(74)。这种对比社会罪恶及个人罪恶的用法,不是没有混淆,在不知不觉中,引人单承认社会的罪行和责任,而卸却甚或废除个人的罪恶。依据这种用法,可以看出是由非基督徒的观念主张及体系而来--这虽然为他们先前公开的支持了现在已经弃置--事实上任何罪都是社会罪,意思是不太去指斥个人的道德良心,而归咎于一种模糊的实体或无名氏的集团,即环境,体制,社会,结构或制度。

不论什么时候教会讲论罪恶的情况,或者她谴责某些情况,或一些或大或小的社团的集体行为,甚致整个国家或某些国家集团的行为是社会性的罪时,她知道且宣布这些社会性罪恶的事件,是许多个人罪行的集合与累积。这是那些引发或支持邪恶者,或是刻意滥用者个人的罪恶;是那些有能力避免、限制或至少阻止某些社会罪恶,而由于怠忽、害怕或以缄默来作共谋,暗中作共犯或疏忽者的罪;是那些藉口假定世界的改变为不可能者,以及那些借着更重要的理由,逃避努力和必要的牺牲者的罪恶。所以实际上罪过的责任是在于个人的。

一种情况--就像一个体制,一种结构,社会本身--本身都不是道德行为的主格;所以一种情况本身,不能是好的或坏的。

在每一个罪的情况中,常遇到有罪的人。即使当这样的情况,能以法律的力量,改变它的架构和制度的一面,或者不幸的是往往为暴力之律所改变,事实上这种改变是完整的、不持久的,而且是徒然而无效的-不说是反效果的-假如直接或间接对此情况有责任的人不回头改过的话。

致死的罪与小罪
现在我们进到罪的奥迹的更深的幅度,是人的思想总没有停止考虑过的:罪的严重性问题。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也是基督徒的良知,总不能拒绝回答的问题。罪之冒犯天主和对人的后果,为什么是严重的?严重到什么程度?教会在这题材上有她自己的道理,在基本因素上一再肯定,可是也承认在具体的情况下,不容易界定清楚的和正确的范围。

在旧约里已经论及一些明知故犯的罪过(75),各种不洁之罪(76),崇拜偶像(77)对邪神的敬礼(78),凡犯此罪的人,被要求「从百姓中驱逐之」,这也可能是指处死刑(79)。与这些罪恶相对的其他罪过,尤其是由于无知而犯的罪过,则以奉献祭品而得宽恕(80)。

根据这些章节,多少世纪以来,教会讲论到「致死的」罪(死罪)与可以宽恕的罪(小罪)。尤其在新约里显示出这种区分和词汇。有许多章节数点并厉害地责斥罪过,特别是那些应该受惩罚的(81),还有耶稣自己对十诫的肯定(82),这里我特别提出注意有特别意义并予人深刻印象的两段圣经。

在圣若望一书内论及「至于死」(pros thanaton)的罪与「不至于死」(me pros thanaton)的罪是相对立的(83)。显然,这里死的观念,是精神上的死:是丧失真生命或「永生」的问题,对若望而言是认识天父与圣子,和与祂们的相通和亲密关系(84)。在这一段圣经内,「至于死的」罪,看来是否认圣子(85)或者是朝拜邪神(86)。无论如何,以这些观念上的分别,看来若望愿意强调,成为罪的本质的不可估计的严重性,就是背弃天主。这在背教和偶像崇拜上尤其显示出来:拒绝相信启示的真理,并使某些受造物与天主相等,立他们为偶像或假神(87)。但在这些章节,宗徒的意思是要强调一点,即基督徒经由圣子的来到世界而「由天主所生」:基督徒受到一种能力保护,不致陷于罪恶;天主保护他,而「邪恶者不能侵犯他」。如果人由于软弱和无知而犯罪,他信赖罪之赦,也由于他有团体的共同祈祷来支持他。

在新约的另一处即玛窦福音中(88),耶稣自己说「亵渎圣神的罪」是「必不得赦的」,理由是因为看它的表现,此罪是一种顽固的抗拒回头转向仁慈天父的爱情中去。

因此,这是一种极端偏激的心态问题:拒绝天主、拒绝天主的恩宠,因此真正地相反救恩的源流(89),这是表示一个人故意地自绝于宽恕的道路之外。希望这种不信任天主或拒绝天主的心态的人少而又少。此外,一如圣若望更进一层教训我们,天主的仁慈是超出我们听闻的(90),他能克服我们所有的心理的及精神上的抗拒。为此圣多玛斯写道:「考虑到天主的全能和仁慈,任何人在今世不应该对救恩失望」(91)。

但当我们衡量叛乱的意愿问题,面临到至公义的天主时,我们无法不体验到,圣保禄所说的救恩性的:「恐惧和战栗」(92)的感受。再者,耶稣所警告的「将不得赦免」的罪时,是肯定有些罪的存在。能带给罪人,「永远死亡」的罚。

依这些圣经的章节和其他片段,圣师们,神学家与精神导师及牧人们,把罪分为死罪与小罪。在许多圣师中,圣奥斯定讨论了「致命伤及致死的罪」和「可以宽恕的、轻的或日常的」作为对比(93)。他对这些形容词所给予的意义,影响到以后教会的训导。在他以后,有圣多玛斯阿奎那,他以极清楚的名称;把这道理系统化,在教会内成了持久的说法。

为了区别界说致死的罪与小罪,圣多玛斯以及由他而出的罪的神学(theology of sin),不能不注意圣经的引述,就是有关精神死亡的观念。依据圣多玛斯,人为了度属灵的生活,必须与天主生命的最高本源保持相通,由于天主是人之为人及行为的终向。罪是人相反此生命原则而造成的扰乱秩序。并且富「由于罪恶,灵魂扰乱了秩序,以致人脱离了终向-天主-,本来为得到终向,必须以爱与天主联系的,因此罪是致死的;另一方面,如果扰乱秩序,没有使人到离开天主的程度,那是小罪」(94)。为了这理由,小罪没有剥夺人的宠爱,与天主的友谊、爱德,及永远的真福,这样的剥夺正是致死的罪的后果。

更进一层说,假如以惩罚的立场来谈罪过,为圣多玛斯及其他圣师来说,致死的罪如果没有被赦免,导致永远的惩罚,小罪是该有时间性惩罚的罪(即或在世上或在炼狱中可补赎的局部惩罚)。

以罪的本质为观点来考虑罪,死的观念,与至善天主澈底断绝,迷失了走向天主的道路,或者中断了归向天主的道路(这都是界定致死之罪的方法),都是和罪的客观内涵的严重性相联系的。因此在教会的道理与牧灵的行动中,大罪(grave sin)实际上兴致死的罪(死罪)是一样的。

这里我们有教会传统道理的核心,这在最近的世界主教会议中,屡次强有力地重覆提出。事实上世界主教会议不但重申特利滕大公会议有关致死的罪与小罪的存在和性质的道理(95),且也再次提出致死的罪,指它的对象是重大的实质,且是明知故意所犯的罪。一如大公会议所为,必须加上有些罪恶,由于它们的质料是内在的重大且致死的罪。就是有些行为本身,与环境无关,是由于它们的对象常是严重的错误。这些行为假如有充分的意识和自由去做的,常是大罪(96)。

这些道理,建基在十诫与旧约里的教训,再在宗徒们的口传中(kerygma)加以吸收,并属于初期教会的训导,直到现在一再为教会所肯定,正确地在所有时代男女的体验中证实。人由体验得知,在他一生引导他认识并爱慕天主的信德和正义的道路上,在走向永世同祂完全结合的路上,人可以停止向前走或迷失道路,但同时却没有放弃天主的道路;在这种情形之下,就犯了小罪。但这并不可掉以轻心。看作「一个不重要的罪」。

从痛苦的经验中人也知道,由于一个明知故意的行为,人能改变方向走相反天主意愿的道路,把自己与天主分开(称做违背天主),拒绝与祂相爱相通,脱离生命的根源天主,结果选择死亡。

我们依教会整个的传统称人明知而自由地违背天主、祂的法律、祂所提供的爱的盟约,宁愿转向自己,转向受造的与有限的事物,相反天主旨意的事(称做归向受造物)为死罪。这可能以直接的和正式的方法发生,如崇拜偶像、背教、无神主义的罪。也能以相等的方法,加在重大的材料上,违背天主诫命的行为。人感觉到这种对天主的不服从,摧毁人与他的生命的源流天主的联系:这是致死的罪,即严重地冒犯天主的行为,而且以黑暗和有毁灭性的力量转而伤害到人自己。

在世界主教会议期间,某些教长提议罪以三重的分法,把罪分为三类,即小罪、大罪、致死的罪。这三重分法,可以说明大罪中有严重性的等级。但实际上主要而决定性的分别,在于一种是摧毁爱德的罪,另一种罪是没有毁灭超性的生命:在生与死之间没有中间路线。

同样应小心不要把死罪降低为反对天主的「基本选择的行为」--就如现在人普遍所讲的--这选择明显而正式地显示出轻视天主或近人。因为人不论为了什么原因,明知而故意地选了一些严重扰乱秩序的事物,就是致死的罪,事实上这种选择已经包含在轻视天主的法律,摒弃天主对人类及所有受造物的爱:人背离天主而失去爱德。因此由于个人的行为,能澈底转变人最基本的方向。无疑的,能有一些情况,从心理的观点看是非常复杂而不明的,而且对犯罪者主体的罪责有影响,但不能由心理范围内的思考转移到建立神学的范畴上去,这本是「基本选择的」本意,这样了解的话,传统的致死的罪的观念,在客观上招受变更或遭到怀疑。

任何纯正及明智的努力,解释罪的心理学及神学上的奥秘是可嘉的,但教会有责任提醒所有这方面的学者,必须忠于天主所教导的有关罪的话。同样教会也提醒他们,在现代世界过分削弱罪的意识,是一种危险。

罪恶意识的失落
许多世代以来、基督徒思想,已经从教会团体的诵读福音中,获得一种包含在罪内的「死亡种子」的精巧的意识和尖锐的理解,以及罪恶在许多种不同形式的伪装下被辨认的尖锐意识。这就是大家惯称的「罪恶意识」。

这种意识植根于人的道德良心,就好似人良心的温度计。它与「天主的意识」相连,因为它发自人与天主的有意识的关系,祂是人的造物主,主人及父亲。因此,由于不可能完全除去天主的意识,或使良心完全缄默,同样罪的意识也决不能完全消除。

可是在历史中往往会发生,在不同长短的时间内,并在不同因素的影响之下,许多人的道德良心严重地成了模糊不清。「我们有没有良心的观念?」--两年前我和信友们交谈时曾这样问--「现代人不是受到良心腐蚀的威胁吗?良心是否畸型?或良心已经麻木?」(97)有很多记号显示,在我们的时代,存在这样的腐蚀。最叫人不安的就是梵二大公会议中所说的良心:「人最秘密的核心和圣所」(98)。它是「严格地关联着人的自由……为了这理由,良心尤其是人内在尊严的基础,同时是人与天主关系的基础」(99)。所以在这种情况中「不可避免的对罪的意识也蒙上阴霾,因为它与道德良心密切相关,寻求真理与负责地运用自由的渴望也受蒙蔽。当良心削弱以后,天主的意识也就不明,结果由于失去内在的支援点,罪恶意讲也就失去。这说明为什么我们的前任教宗比约十二世,用一种现在已经变为成语的话申诉:「这个世纪的罪恶就是失去罪恶的意识」(100)。

为什么我们的时代能发生这种事情?看一眼当代文化的一些因素,能帮助我们了解罪恶意识的不断削弱,正是由于上述良心的危机与上述的天主的意识的危机。

「世俗主义」依其性质和定义是理念和态度的运动,它主张一个完全没有天主的人文主义,完全集中在崇拜行动及生产上,并沉缅于热狂的消费主义及追求享乐上,不在乎「失落个人灵魂的危险」。这种世俗主义只有逐渐伤害到罪的意识。到头来,罪降为得罪人的事而已。可是这里我们面临痛苦的经验,即我已经在第一道通谕里提过:「人能建立一个没有天主的世界,但这样的世界到最后会转而反对人」(101)。事实上,天主是人的起源与终向,且人在自身带着神性的种子(102)。因此天主的事实启示并说明人的奥迹。为此,假如没有得罪天主的意识,即罪的真正意识,那么徒然希望得罪人及相反人性价值的罪有所基础。

罪恶意识在当代社会中消逝的另一理由,是对人文科学的某些发现的评估上有了错误。因此根据某些心理学上的主张,设法避免引发罪的感觉,或对自由定出限度,导致完全不承认任何缺失。由于社会科学标准的某种过分的超越范围,最后会发生-如我所说过的-将一切罪恶都推给社会,而个人被宣布为无辜的。再者,某种文化的人类学,如此强调环境及历史的条件影响到人的作为,于是减少人的责任,以致不承认人能完成真正人的行为,为此不能有犯罪的本事。

罪的意识的容易式微,是因为自某种历史相对论产生的伦理学系统的后果。这种伦理学说把道德规范相对化,否认它的绝对性和无条件的价值,结果否认能有内在的不义行为,而不受行为主体所处环境之影响者。这样事实上道德价值被推翻并消除,这「不是对基督宗教伦理学不知道的问题」而是「更好说对道德的意义、基础和标准的无知」(103)。这种伦理弯曲的另一后果是对罪恶观念的削弱到了那种程度,以致承认有罪,但不知道谁犯了罪。

最后,罪恶的意识消逝--这在青年的教育,传播工具及家庭内的教育中能发生的-把罪与不健全的有罪的感觉,或者与纯粹违犯法规或命令错误地认同。

罪恶意识的失落,是否认天主的一种形式或结果:不但以无神主义的形式,也以世俗主义的形式。如果罪是一种人对天主亲情的破裂,为使人在不服从天主的情况下生活,那么犯罪不仅是否认天主。犯罪也好像是生活得天主不存在一样,拒绝祂于日常生活之外。在某种意义下残障而歪曲的社会的模式,因常受到传播工具的刻意宣传,大大地有助于罪恶意识的失落。在这种情形之下,罪恶意识的蒙蔽或削弱来自多种根源:以个人的独立自主的向往为名,拒绝任何有关超越的想法;即使受到个人良心的谴责,接受大家的同意和做法所加的道德的模式;由于压迫大部分人类的悲惨的社会与经济的条件,产生只在社会的背景下去看错误和过失的倾向;最后特别是由于对天主为父和主宰人的生命的观念渐渐淡漠。

即使在教会思想与生活的领域内,某些倾向不可避免的有助于罪恶意识的没落。举例来说,某些人倾向于把过去的夸张的态度以另一种夸大其词来代替:从看各处都是罪恶到不承认有什么罪恶;从过分强调害怕永远的处罚,到宣讲天主的爱,排除因任何罪该得的罚;从严格地校正错误的良心,到尊重人的良心,以致排除说老实话的责任。不是还应该加上使许多信徒的良心上混淆的:由于在神学、宣讲、要理讲授和神修辅导上,对基督宗教伦理道德严正和微妙的问题的不同意见和教学,致使减低罪恶真正的意识,已经到了消灭一切的地步?在告解圣事的领受上,有若干缺点也是不可以缄默的。这些也包括使罪恶和悔改的教会意义的蒙蔽倾向,使之简化为仅是个人的事,或者相反,有种倾向,使个人好坏的价值消除,而只考虑到它们的团体幅度。也存在不能完全消除的危机,即习以为常的仪式主义,剥夺圣事的全部意义和结构上的效果。

恢复原有的罪恶意识,是面对堵住现代人心严重危机的首要方法。但是罪恶意识的重振,仅能经由「清楚指出理性和信德的不变原则」,这是教会道德训导所常坚持的。

尤其是在基督宗教世界和教会内,有很好的根据叫我们希望罪恶意识将会再度兴起。为达到这个目的,须靠健全的教理讲授,以盟约的圣经神学来说明,以信赖的心倾听并接受教会的训导,它不断使良心得到光照,并且更严谨地应用告解圣事。

第二章        慈爱的奥迹
为了解罪恶,我们必须注意到救恩计画的启示所告诉我们的罪的本质:罪恶是不义的奥迹。但在这一计画中罪没有得到主力更不是得胜者。罪恶与另一积极主力交战-应用圣保禄的漂亮而又温和的说法-我们可以称做「慈爱的奥迹或圣事」。假如这慈爱的奥迹,没有成为历史动力的部分以得胜人罪,则人罪将成为得胜者而最后成了毁灭力量,天主救恩的计画将是不完整的或者完全失败。

我们在圣保禄的牧函之一,即致弟茂德前书中发现这一说法。发现它突如其来,好像是出于充盈洋溢的默感。宗徒先以很长的章节将他的讯息,传给他可爱的门徒,解释团体秩序的意义(礼尽的秩序和有关圣统的秩序)。其次他讲了在团体中为首的角色后,再论到弟茂德在「永生天主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基础」本身的操守。于是在信的末端,忽然,但有一个深刻的目的,他提出使他所写的一切成为有意义的因素是:「我们承认这慈爱的圣事实在是伟大的」(104)。

没有一点出卖这段经文字眼上的意义,我们可以扩展这圣保禄神学庄丽的识见,到一个他宣讲的真理在救恩计画内所担任的角色更完整的视界。我们可以同他一起重复:「我们的宗教的奥迹实在是伟大的」,因为它征服罪恶。

但在圣保禄的思想里,此种说法的意义是什么?

是基督自己
当保禄提出这「慈爱的奥迹」时,非常有深刻的意义与书信上他所写了的,没有在文法上做任何联系(105),他单纯地抄写了三行「基督学」的圣诗。依据权威学者们的见解,是在希腊语基督徒团体内所常用的。

用充满神学内容,与富有高贵的优美的那首诗的用语,那些第一世纪的信徒们宣示对基督奥迹的信仰,有如下的话:

--祂以成肉身的事实显示了自己,并由圣神立为义人,为不义的人奉献自己;

--祂显现给天使们,祂被立比天使更大,祂在万民中受宣讲,为万民带来救恩;

--祂在这世界上为人相信是一位由父所遣来,并被同一位父提举升天而成为主(106)。

所以慈爱的圣事或奥迹真是基督的奥迹。简而言之它是天主子与玛利亚之子耶稣降生与救赎和全部踰越奥迹:祂受难受死,复活和荣耀的奥迹。圣保禄在引证此圣诗的词句时所愿意强调的是「这奥迹是隐藏生命的源流」,它使教会成为天主的家,真理的柱石与基础。随着圣保禄的教导,我们可以肯定,这同一「天主对我们无限慈爱的奥迹」是能渗透到我们内心不义的隐藏之根,使能在心灵中,引发回头改过的行动,使人灵得救并导向和好的道路。

圣若望也毫不犹豫地提起这一奥迹,但依他自己特有的语言与圣保禄的不同,他这样写说:「凡由天主生的,就不犯罪过;而且由天主生的那位必保全他,那恶者不能侵犯他」(107)。在这若望的肯定中,指示出基于天主预许的希望:基督徒已经接受了担保,以及不犯罪的必要力量。因此不是论人依靠自己的力量,能「不犯罪」的问题,或像话士派主张的人与生俱来的力量。这是天主行动的结果。基督徒为了不犯罪有对天主的知识,一如圣若望在同一段文字中提醒我们的。在较前的地方,他写说:「凡由天主生的就不犯罪过,因为天主的种子留在他内」(108)。如果说「天主的种子」--一如有些释经家所提出--我们了解为耶稣,天主子,则我们能说,为了不犯罪或自罪中得自由,基督徒在自己心内有基督的临在,有基督的奥迹,这就是天主慈爱的奥迹。

基督徒的努力
但「慈爱的奥迹」有其另外一面:天主对基督徒的慈爱,必须由基督徒对天主的慈爱配合。根据此字的第二个意义,慈爱(eusebeia)这一用语专指基督徒的行为,他以其孝爱响应天主父的慈爱。

在这种意义之下,我们也可以用圣保禄的话说:「我们宗教的奥迹是伟大的」。在这种意义之下,作为回头改过与和好的力量的慈爱,与不义及罪恶相对抗。在这光景,基督奥迹的主要观点是慈爱的对象,即基督徒接受此奥迹,默观它,从中采取精神上必要的力量,以能度符合福音的生活。在此我人也应该说:「凡由天主生的就不犯罪过」;但这一表达有命令式的意义:基督徒由基督奥迹所支持,就像受内在精神力量的泉源所支持,他身为天主的儿女,受到警戒不应该犯罪并的确接受到诫命不可犯罪,但应生活得相称于「天主的家就是永生天主的教会」(109)。

走向和好的生活
为此,圣经上启示给我们「慈爱的奥迹」的话,使人的理性对回头改过与和好开放,不能以高深的抽象观念去了解,而得以我们日常生活中得以实践奉行的基督徒具体的价值去了解。

今天的人由于罪恶意识的失落所困,及有时受那种不是基督徒思想的无罪幻觉的诱惑,太需要听一下圣若望的劝谕了,他犹如为每一个人写道:「如果我们说我们没有罪过,就是欺骗自己,真理也不在我们内」(110),并且的确「全世界屈服于恶者」(111)。所以每一个人为天主真理的声音所邀请,实际地省察他的良心并承认自己是从罪恶中所生,就像我们在「认罪忏悔」圣咏中所说的(112)。

今天为恐惧和失望所威胁的人,能感到为天主的许诺而打起精神,因为天主为他们开启着完全和好的希望。

慈爱的奥迹,在天主一面--我们再重述--祂是我们的主和父,祂的慈悯是无限的富裕(113)。一如我在「富于仁慈的天主」通谕里(114)已经说过:「这是比罪和死更有力量的爱」。当我们发现天主对我们的爱,不因面临我们的罪过而停止,或因我们的犯罪而退却,但却对我们更关心更大量;当我们发现此爱如此强大,致使圣言成人,祂同意救赎我们用祂的血作代价时,我们以知恩的心呼号:「是的,天主是富于仁慈的」甚至可以说:「天主就是仁慈」。

慈爱的奥迹,是天主的仁慈所开启导向和好生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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