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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团体」劝谕

第四部份 家庭的牧灵工作:其阶段,结构,工作者和环境


第四部份 家庭的牧灵工作:其阶段,结构,工作者和环境
一 、 家庭牧灵工作的阶段 
教会陪伴教友家庭一生的路程 
65   就像任何有生命的实体,家庭也被召要发展和成长。在准备订婚和举行婚姻圣事以后,夫妻开始他们的日常生活,逐步实现婚姻本身的价值和义务。 

因信德的光照和望德的德能,基督徒家庭在与教会的共融中,也分享今世旅途的经验,走向天主之国圆满的启示和实现。 

因此,应该再一次地强调,教会支持家庭的牧灵工作,是迫切的工作,必须尽一切努力加强并发展家庭的牧灵工作,以此工作列为优先,因为未来的福音传布,主要得靠家庭教会(一六五)。 

教会牧灵的关切,并不限于教友家庭本身,她以耶稣圣心的胸襟,拓展其视野,她普遍地关心一般的家庭,特别关怀那些有困难的,或是处于不正常环境中的家庭。为一切的家庭,教会都有一句真理的话、慈爱、谅解、希望以及对他们多少有些悲惨的困境表示同情。对这一切家庭,教会愿意贡献她无私的帮助,使他们能更相似,造物主在「起初」就预定的、和基督以祂救赎的恩宠所更新的家庭模式。 

教会的牧灵行动应该是渐进的,就是要伴随着家庭,在它不同的境育和发展的阶段中, 一步一步地陪伴它。 

婚前准备 
66   为青年人准备婚姻和家庭生活,现在,比任何时代更为必要。在某些国家,还是家庭本身,依照古老的风俗,把婚姻和家庭生活有关的价值,传授给青年人,他们是经由有步骤的教育过程或是行「冠礼「来完成此事。可时现代社会中所有的变迁,不但要求家庭,而且也要求社会和教会,致力于适当的准备青年人接受他们未来的责任。可惜今日在家庭生活中所发现的许多消极现象,是由于在新的环境中,青年人不但失落了正确的价值层次,而且因为他们不再有确定的行为标准,他们不知道如何面对和处理新的困难。可是经验告诉我们,青年人对家庭生活有妥善的准备者,一般说来他们比别人更成功。 

这对基督徒的婚姻来说更是如此,它影响到许多男女的圣德。因此教会应该更妥善而有力地推动婚前准备的计划,为能尽量减少许多已婚夫妇所遭的困难,更能积极地有助于建立成功的婚姻,并使之成熟。 

婚前准备应被视为是逐步的和延续的一种过程,并依此而实行。它包括三个主要阶段:远程的、中程的及近程的。 

「远程的准备」从童年开始,在那明智的家庭训练中,导引儿女们去发现自己是有浓厚又复杂的心理的人,是具有能力和弱点的个性的人。这是灌输重视一切真正的人性价值的时期,无论是在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上;以此培育他的性格、控制并善用一个人的性向、如何注视异性并和异性交往的方法等。同样需要的,尤其为教友们,是坚实的精神和教理的教育,阐明婚姻是一种真正的圣召和使命,但并不排除完全献身于天主、追随司铎或修会生活圣召的可能性。 

在此基础上于是逐渐地做「中程的准备」,从适当的年龄开始,以恰当的教理讲授、犹如慕道期的过程,特别准备他们领圣事,就好像再去发现圣事。这种为青年人和其他人为准备基督徒婚姻而重订的教理讲授,是绝对必要的,为使婚姻圣事依正确的道德和精神的意向去举行和生活。青年人的宗教教育,应该在适当的时刻,根据不同的具体要求,与夫妻共同生活的准备相整合。这种准备要把婚姻视为是男女不断发展的人际关系,并且鼓励那些有关的人,根据主要的医学和生物学的知识,研究夫妻「性」的本质和负责的父母性「生育调节」。也要使他们知道正确教育子女的方法,帮助他们获得为秩序井然的家庭生活的基本条件,例如固定的工作、足够的经济资源、有条理的管理以及管家的观念。 

最后,也不该忽略家庭使徒工作的准备,与其他家庭的守望相助和合作,积极参加为家庭人性的和基督徒福利而成立的小组、社团、运动和事业。 

为举行婚配圣事的「近程准备」,应该是在婚礼举行前的几个月和几个星期内进行,使教会法典所要求的婚前调查,能有新的意义、内涵和型态。此一准备不但为每一宗婚姻所必要,为那些已经订婚而还表示对基督宗教的道理和规范不明瞭或有困难的人,更是迫切需要。 

在此信仰路所要灌输的重点中,如慕道期一般,应该也包括对基督和教会的奥迹、恩宠的意义、基督徒婚姻的责任有深刻的认识,同时也要准备积极而有意识的参与婚姻礼仪的礼节。 

教友家庭和整个社会团体,要感受到投入以上简述的婚姻准备的不同阶段内。希望各地的主教团,既然他们已主动地帮助已订婚的人,更意识到他们的选择的严重性,并帮助人灵的牧者确定男女双方的心理准备,主教团也能进一步编印一册「家庭牧灵工作手册」。在此手册里,首先应指出「预备课程」的最低限度的内容、时间和方法,依据有关婚姻不同的层面--教义的、教育的、法律的和医学的--资料;其结构要使准备结婚的人,不但接受智能的训练,也要感到愿意积极地进入教会的团体之内。 

虽然我人不该小看婚姻近准备的需要和义务--凡容易得到宽免时更是如此--不过这种准备应该常常如此安排和实行,就是如果没有这种准备,不得以之为举行婚礼的阻碍。 

婚礼的举行 
67   基督徒的婚姻通常要求礼仪的举行,以社会和团体的型式,表达两个已领洗者之间夫妇盟约的教会和圣事的本质。 

既然它是圣化的圣事行动,婚姻的举行--与礼仪相结合的,而礼仪是教会行动的顶峰,教会圣化力量的泉源(一六六) --应该本身是有效的、相称的和有效果的。牧灵关怀在这方面范围很广,首先要使被提升到圣事的夫妻盟约本质的要求完全达成,同时教会规定的有关自由同意、婚阻、法定仪式和现行婚礼礼节都能忠信遵守。婚礼应该简单而隆重,遵照教会主管当局的规定。同时,根据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并附合宗座所作的规定(一六七),在礼仪方面也要包括、每一种文化用以清楚表达婚约的深切人性和宗教意义的因素,而这些因素不得含有与基督信仰和伦理不合的东西。 

既然是一种「标记」,礼仪的举行,在外表上也要成为信友团体方面,天主圣言的宣报和信仰的表白。牧人的工作是要明智而仔细地准备「圣道礼仪」,对参礼者,尤其是新郎新娘,要给予信仰的教育。 

婚姻礼仪既是「教会的圣事行动」,婚礼要使基督徒团体完全、主动并有意识地参与,根据每人的地位和职务:新郎和新娘、司铎、证人、亲戚、朋友、其他信友,他们都是显示并以生活来表达基督与其教会奥迹的团体成员。 

在某些地区根据祖先的文化和传统所举行的基督徒婚礼,应该遵守以上所述原则。 

婚礼的举行和已领洗而不信者的福音传布 
68   就是因为在举行圣事时,特别应注意将要结婚者的伦理和精神的意向,尤其是他们的信仰,我们必须在此提及教会的牧人,在今日俗化的社会背景里,常能遇到的困难。 

的确,向教会申请结婚者的信仰有不同的等级,牧人的首要职责是再发现此信仰、滋养它并使它成熟。不过牧人也应该瞭解,为什么教会充许那些意向不太完美的人举行婚礼。 

婚配圣事有它和其他圣事不同的特点:它是在创造中就已涵盖的;它是造物主「在起初」就建立的夫妻盟约。因此,根据天主的计划要求结婚的夫妇的决定,就是他们以不可挽回的婚姻同意、终生相爱不离并无条件的忠贞的这项决定,实在含有--即使不完全意识--深切服从天主旨意的心态,这种心态没有天主的恩宠是不能存在的。这样,他们已开始走向救恩的真正旅程,而圣事的举行和圣事的近准备,都能补充它并使之达到目标,另要他们的意向是纯正的话。 

另外,在某些地方,订婚者要求在教堂结婚,的确是为了社会性的动机,而不是真正宗教性的动机。这也不必惊讶。事实上婚姻并不单是愿意结婚者的有关事件。婚姻的本质是一项社会性的事,使要结婚的人在社会眼前订约。婚礼往往是使家庭朋友相聚喜庆的机会。因此要求在教当结婚,社交的动机和私人的动机是并行的。 

不过,不该忘记由于他们的洗礼,订婚的夫妇已经真正分享基督与教会的婚约,并且由于他们的正确意向,他们接受了天主有关婚姻的计划,因此他们至少含蓄地同意教会在举行婚礼时所欲做的一切。为此,因为社会性的动机掺入在申请中,不足以成为牧人拒绝他们在圣堂结婚的理由。况且,梵二大公会议说,圣事以言语和礼节,滋养并加强信德(一六八):夫妇由于他们的意向纯正,已开始走向此信德路程,而基督的恩宠一定会帮助他们并支持他们。 

要想为接受在教会内举行婚礼的申请而定下标准,要以将结婚者的信仰水平为标准,这样会引起严重的危险。第一,引起没有根据和歧视的一种判断;第二,会对已举行的婚姻产生有效与否的怀疑,严重伤害教友团体,而使已婚夫妇的良心引发新的不必要的忧虑;同样,对那些与天主教会未完全共融的、分离弟兄们许多婚姻的圣事性,也将引发问题,虽然它们与教会的传统不合。 

不过,当尽了一切努力,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明白地而且正式地拒绝、教会愿意在两个已领洗者婚姻中所要做的一切时,人灵的牧者不能允许他们举行婚礼。虽然他不得已而如此做,他有责任把此情况记录下来,并且让有关的人知道,在此情形下,不是教会在他们要举行婚礼的路上放了阻碍,而是他们自己。 

再次的显示迫切的需要,在婚礼前后整个基督徒团体所实施的福音传布和教理讲授,使每一个将结婚的男子和女子,不但有效地而且有益地举行婚姻圣事。 

婚后的牧灵照顾 
69   对正式建立的家庭的牧灵照顾,实际上是地方教会团体所有成员,投身于帮助夫妇去发现并依他们新的圣召和使命去生活。为使家庭逐渐成为真正爱的团体,必须所有家人都受到帮助,并且培育他们在面对新的问题时,共同负责,彼此服务并且积极地分享家庭生活。 

这对年青的家庭而言更是需要,他们处于新的价值和责任之中,特别是在刚结婚后的几年里,面对可能有的困难,例如共同生活的适应或儿女的诞生所产生的困难,更觉脆弱。年青的夫妇应该学习,欣然地接受并且善用,其他已经有婚姻和家庭生活经验的夫妇们,他们所给予的含蓄、老练和慷慨的帮助。这样,在教会团体内--由基督徒家庭所建立成的大家庭--可以有家庭之间彼此沟通和帮助,每一个家庭把自己的生活经验、信仰和恩宠的神恩,用以为别的家庭服务。由于真正使徒精神的激励,这种家庭之间的互助,能成为最简单、最有效而最容易的、将基督宗教的价值从一个家庭传给另一个家庭的方法,这些基督宗教的价值,本来就是牧职的出发点和目标。如此,年青的家庭不仅限于接受,而他们受到这样的帮助后,也将由于他们的生活见证和实际的贡献,成为其他先成立的家庭的活力泉源。 

在年青家庭的牧灵工作中,教会也应该特别注意,帮助他们负责地度恩爱的生活,附合互相结合和为生命服务的要求。教会也应该帮助他们,使他们家庭生活的亲密,与慷慨分担建设教会和社会的工作相协调。当儿女出生后,夫妇成了完整意义的家庭,教会与父母要保持密切连系,为使他们能够接受他们的子女,而且爱其子女犹如自生命之主所得到的恩惠,并且高兴地接受使子女们在人性和基督徒方面成长的工作。 

二, 家庭牧灵工作的结构 
牧灵的行动,常是教会实行其救恩使命所做的动力的表达。家庭牧灵工作--它是一种特殊的牧灵工作--的作业原则和负责的人,是教会本身,经由她的结构和工作人员而为之。 

教会团体--尤其是堂区 
70   教会既是被得救的又是救恩的团体,应该从两方面来看:普世的和个别的教会。个别教会是在教区团体中得到表达和实现,它为了牧灵工作又分为较小的团体,其中以堂区为特别重要。 

与普世教会的共融,并不阻碍许多个别教会的本质和特色,反而予以保障和进行。个别教会是实行家庭牧灵工作的,最直接而又最有效的工作主体。这样说来,每一个地方教会,更具体的说,每一个堂区团体,应该更深切地意识到,它从主所领受的恩宠和责任,为能促进家庭的牧灵工作。任何阶层的有组织的牧灵工作计划,都不能不注意到家庭的牧灵工作。 

依照责任的观点看,特别要投身在这项使徒工作的人,应有适切的准备。司铎以及男女修会会士,从他们陶成时起,就应该导向此目标,并且逐步地得到不同工作的培养。在多种的创新中,我愿特别指出最近在罗马拉特朗宗座大学,所设立的家庭问题研究所。类似的研究所已在某些教区设立。主教们应该注意,使愈来愈多的司铎在接受堂区职位时,参加这种特别的课程。此外,培养的课程也要时常在神学和牧灵学的学院开办。这类创举应该得到鼓励、支持并增多,当然也要对教友开放,他们愿意运用他们的职业技巧(如医学、法律、心理学、社会学或教育)来帮助家庭。 

家庭 
71   必须特别承认在这方面,已婚夫妇和教友家庭有其独特的地位和使命,这是由于在婚姻圣事中他们所领受的恩宠。这一使命应该用来为建立教会,在历史中建立天主之国而服务。此事的要求,犹如对主基督温顺服从的一种行为。因为是祂,由于将已受洗者的婚姻提升为圣事,而给予已婚的教友夫妇宗徒的特别使命,派遣他们成为祂葡萄园的工人,而特别派遣他们在家庭的领域工作。 

在此活动中,夫妇们与教会其他成员团结合作,他们也为家庭工作,贡献他们自己的特恩和职务。此使徒工作,首先要在有关的家庭内实施,藉着在各方面附合天主法律而生活的生活见证,经由对子女的基督徒教育,帮助他们在信仰上成长,教育他们洁德、谋生的准备、保护他们勿陷入时常受到的意识型态和道德的危险。帮助他们逐步而又负责地进入教会和民间团体,帮助并指点他们选择圣召,家庭成员彼此互助在人性和基督徒方面一齐成长等等。家庭的使徒工作,也要由于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帮助其他家庭,尤其是需要帮助和支持的家庭而发扬光大,帮助穷人、病人、老人、残障者、孤儿、寡妇、被遗弃的夫妇、未婚妈妈、遭受困难而想堕胎的孕妇等。 

帮助家庭的家庭善会 
72   在身为家庭牧灵工作负责主体的教会内,还应该指出某些信友的小团体,在这些团体里,基督教会的奥迹以某种程度表达出来而且生活着。我人因此应该承认并且妥善运用--依照各团体的特色、目标、功能和方法--以不同的方式、为了不同的理由以及在不同的层次上,投身于家庭牧灵工作的许多教会团体、不同的组织和许多的运动。 

为此,世界主教会议明白地承认这些善会,在灵修、陶成和使徒工作方法,所做的有益贡献。他们的任务是在信友间,促进团结的深切意识,支持受福音和教会信德所启发的生活方式,根据基督徒价值而不是公共舆论的标准而培养良知;激励人们以开放的精神,彼此并为别人行爱德的工作,这样可使基督徒家庭,成为其他家庭的真正的光明泉源和健全的酵母。 

同样也希望,为了公益,基督徒家庭在各个阶层,积极参与非教会的善会。这些善会中有的为了保全、传授并维护每一个民族的健全的道德和文化价值、为人格的发展、为母亲和婴儿的医疗、法律和社会的保障,为妇女的合理发展和抵抗有损于她们尊严的一切,为了增进彼此之间有关合乎人性尊严和教会训导的自然调节生育问题的合作和知识等而工作的。有些善会为了建立一个更公道更人性的世界,为了促进更合理的法律,维护正确的社会秩序,在国家和国际层次尊重个人和家庭的尊严和合法自由而工作;为了与学校和其他机构合作完成子女的教育而努力。 

三  , 家庭牧灵的人员
除了家庭,它不但是家庭牧灵工作的客体对象,它更是此工作的主体以外,我人也应该提及这方面的主要工作人员。 

主教和司铎们 
73   在教区内主要负责家庭牧灵工作的人是主教。主教身为父亲和牧人,他应特别关切牧灵工作中这优先的部门。他应给予它个人的关怀、照顾、时间、人力和财力,特别是他们人对家庭的支持,以及对那些在教区各种架构助他做家庭牧灵工作的人。他特别要注意使教区成为真正的一个「教区家庭」,成为教区内许多家庭的模式和希望的源泉。成立宗座家庭谘询会的目的是:表示我对世界家庭牧灵工作的重视,同时使它成为帮助和促进各阶层的家庭牧灵工作的有效工具。 

主教们特别要动员司铎们,他们的职务--如世界主教会议所强调的--是教会有关婚姻和家庭的圣职的主要部分。对于执事们也一样,可以将一部分这方面的牧灵工作托付给他们。 

他们的责任不但广及伦理和礼仪的事,也涉及个人的和社会的事宜。他们要支持在困难和痛苦中的家庭,照顾他们的成员,并且帮助他们依照福音去看他们的生活。假如此任务以适当的分辨和真正的使徒精神去行使,教会的圣职人,能为他自己本人的圣召和其圣职的行使,汲取清新的鼓励和属灵的力量。 

司泽和执事们,当他们为了此使徒工作接受了适时的和严正的准备后,应不断地以父亲、兄弟、牧人和导师的身份为家庭工作,以恩宠帮助他们,并以真理之光光照他们。他们的训导和忠告,常应和教会真正的训导完全附合,如此帮助天主子民获得信仰的正确意识,而后应用在实际的生活上。这种对教会训导的忠诚,也能使司铎们在判断上设法一致,避免干扰信友们的良心。 

在教会里,牧人和教友分享基督的先知职:教友以他们的言语和基督徒的生活,为信仰作证;牧人则以区别这种见证是否是纯正的信仰表达,或是与信仰之光不太符合而行此知职;身为基督徒团体的家庭,藉着特别的分享信仰和为信仰作证而行使先知职。为此在牧人和家庭之间要开始交谈。神学家和家庭问题专家,由于正确地解释教会训导的内容和庭生活经验的内涵,而极有助于此交谈。这样,教会训导的教诲,能更得到瞭解,而开启逐渐发展的道路。但是必须指出,有关信仰教义的--有关家庭的问题亦然--义务规范,属圣统的训导权下。对神学家、家庭问题专家和教会训导之间关系的清楚界限,很有助于对信仰的正确瞭解,并且在信仰的范围内促进合法的多元化。 

男女修会会士 
74   男修会会士和修女,以及一般度奉献生活的人,他们对家庭的使徒工作可有的贡献,首要的基本的表达在于他们对天主的奉献。由于此奉献,「会士们在信友们面前,提出此天主所结合的并在未来世纪要完全显示的美妙婚姻,在此婚姻中,教会以基督为她唯一的配偶」(一六九);会士们是博爱的见证,由于为了天国而接受的贞洁,使他们更能慷慨的献身,为天主服务并为使徒事业而工作。 

这样,男女修会会士、在俗团体和其他修道机构的成员,无论是个人或集体的,都能展开他们家庭的服务,特别关怀儿童,尤其是那些被遗弃的,不受欢迎的、孤儿、穷苦的或残障的。他们能访问家庭并探望病人;他们能促进只有一个父亲或母亲的家庭,或有困难或分居的家庭之间的尊重和爱德;他们也能以训导和辅导帮助青年人准备婚姻;帮助夫妇实施负责的生育计划;他们也能打开自己的家,简单而诚恳地招待那些家庭,使他们在此意识到天主的临在,获取祈祷和收敛心神的乐趣,而看到身为天主大家庭的成员,生活在爱德和手足之情的喜乐中的具体生活榜样。 

我愿意诚恳地敦劝奉献生活团体的领导人,把家庭的使徒工作看作他们的优先任务,这项工作在现代世界的情况下更显迫切,不过应注意每一个团体本身的创会的神恩(宗旨)。 

教友专家 
75   教友专家(如医师、律师、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顾问等)能给予家庭相当的帮助,他们或是个人,或是以不同善会及企业的成员身份,提供启发、忠告、指示和支持。对这些人,我人可以应用我在向以基督思想为主的家庭谘询处联盟的劝言:「你们的职务,实在得称为使命,因为你们所要达到的目标是那么的高贵,而为了社会的和基督徒团体本身的利益所得到的结果又是那么的肯定…你们为支持家庭所做的一切,其效果超过它本身的领域,而对其他人民和社会都有影响。世界和教会的将来,更经由家庭而来到」(一七○)。 

社会传播的接受者和传播者 
76   现代生活中这种非常重要的类型,值得特别提及。大家都知道社会传播工具「影响,时常深刻地影响,应用这些工具者的心灵,无论是情感和智力方面,或是道德和宗教方面」,尤其是对青年人(一七一)。它们能对家庭的生活和习尚,以及儿童的教育有有利的影响,但同时它们也潜伏着「不可假装不知的陷阱和危险」(一七二)。它们也能成为生命、家庭、宗教和伦理,分裂的意识型态和歪曲的看法,对人的真正尊严和命运轻视态度的媒介--有时巧妙而有系统地受到操纵,不幸地像在某些地区所发生的一样。 

这种危险更是实在,当「现代的生活格调--特别是在比较工业化的国家里--过份地迫使家庭放弃他们教育儿女的责任。容易使他们逃避这种义务的,是由于家里有电视和某些书刊,如此消磨他们子女们的时间,使他们的体力有所花费」(一七三)。因此「有义务要保护青少年勿受传播媒体所带来的侵犯」,并且确保家庭中的媒体的运用,严格地受到规定。家庭也应该为儿童们寻求其他方式的消遣,更健康、有用,而为身体、道德和精神都有教育意义的娱乐「为使儿童的自由时间妥善予以运用,他们的体力获得正常发展」(一七四)。 

此外,由于社会传播工具,像学校和生活环境,对儿童的教育有相当的影响,父母身为接受者,应该稽极地确保适度的、鉴定的、留心的和明智的应用这些媒体,去发掘对他们孩子的影响,控制媒体的运用方法是「训练他们孩子的良知,作平稳和客观的批评,指引他们选择或是拒看某些节目」(一七五)。 

同样父母们有责任设法影响节目的选拔和制作,藉适当的创意,与负责制作和传播的各方面保持联络。使那形成社会真正利益的基本的人性价值,不要受到忽视,或故意地受到攻击。而要使他们广播正确介绍家庭的问题并给予确切解答的节目。对此事我的前任教宗保禄六世曾写说:「制作人应该知道并且尊重家庭的需要,对此他们有时要有真正的勇气,而且常要有极度的责任感。他们要避免任何伤害家庭的存在、稳固、平衡和幸福的一切。任何对家庭基本价值的攻击--例如色情或暴力、主张离婚,或在青年人中间提倡反社会的心态等--都是对人真正利益的攻击」(一七六)。 

我自己在相同的机会中,曾指出家庭「非常地需要能够寄望于传媒体的专业人员们的善意、正直和责任感--例如发行人、作者、制作人、导播、编剧人、记者、时事评论者及演员等」(一七七)。因此,教会的责任是继续对这些人士的照顾,同时鼓励并支持天主教教友,如果他们感到被召而有必需的天赋时,去担任这种敏感型的工作。 

四, 困难情形中的家庭的牧灵工作 
特殊环境中的家庭 
77   要效法善牧的榜样,以更慷慨、贤明和明智的牧灵关怀,对那些不是由于自愿而是由于和种不同的压力,而面临客观困境的家庭。 

必须特别注意某些群体,他们不但需要帮助,而且需要更敏锐的行动影响舆论,文化、经济和法律的架构,尽量设法消除使这些群体产生困境的原因。 

例如迁移工人的家庭;被迫长期外出者的家庭,如军人、海员和各种巡回旅行者;受形人、难民和流亡者的家庭;在大都市里实际孤立生活的家庭;无住所的家庭;不完整的或是只有一个父亲或一个母亲的家庭;有残障的子女或毒瘾子女的家庭;酗酒者的家庭;失去自己文化和社会环境或濒临失落此环境之危险的家庭;由于政治或其他理由而受歧视的家庭;由于意识型态而分裂的家庭;无法与堂区连络的家庭;由于信仰而经验到暴力或不公道待遇的家庭;未成年而结婚者的家庭;被迫孤独而潦倒地生活的老人。 

移民的家庭,尤其是劳工和农工,应该在各地的教会里找到自己的家乡。此任务源出于教会的本质,她本是不同中的合一表记。尽量使这些人得到他们自己的礼规、文化和语言的司铎的照顾。教会也必须呼吁公民的良知以及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当权者,使工人能在自己的地区和家乡找到工作,能有公道的工资,及早使他们的家庭团聚,本人的文化背景得到尊重,与别人一样受到平等的看待,他们的子女能有机会学习一种手艺而得就业,也能接有一块为工作和生活所需的土地。 

困难的问题是:由于意识型态而分裂的家庭。因此需要特别的牧灵照顾。首先需要与这样的家庭保持机智的个人接触。有信仰的家人应该加强自己的信仰,教友的生活得到支持。虽然忠于天主教的一方不得让步,和另外一方应该常常保持交谈。直率的表示出爱和尊敬,深信合一能够维持。大致要看父母和儿女之间的关系而定。况且,与信仰相异的意识型态,能够剌激有信仰的家人,在信仰和爱的见证上成长。 

在其他困难的情况下,家庭需要教会团体和其牧人的帮助的是:儿女的少年期,此一时期能是困扰的,反抗的,有时是狂暴的;儿女的婚姻,婚姻使他们离开家庭;亲人一方的缺乏瞭解,或缺乏爱心;为夫妻一方所遗弃,夫妻一方的去世,带来守鱌寡的痛苦经验;或是一个家人的逝世,它粉碎并深深地改变了本来的家庭核心。 

同样,教会也不能忽视老年的一代,其积极的和消极的一面。在年老时,夫妻之爱不断地受到净化,而且由于长久和未断的忠贞而更加深。这样能有机会以新的形式,把亲切和经年所积的智慧,以及所剩余的体力,奉献给别人。但是也有孤独的担子,多次是心理和情绪方面的,而不是身体方面的,它来自儿女和亲友方面的遗弃或是疏忽。也会由于疾病、体力的消失、依赖别人的委屈心理、可能是自己亲人的负担以及走向生命的尽头等,而产生痛苦。在这一切环境中,正如世界主教会议的教长们所提示,更易于帮助人们瞭解并去活婚姻和家庭灵修的崇高的一面,它出自基督的十字架和复活的价值--日常生活中圣化和伟大喜乐的根源,并依照永生的伟大末世真理。 

在这一切不同的情况中,绝不可疏忽祈祷,它是光明和力量的来源,是基督徒希望的滋养。 

混合婚姻 
78   天主教教友与其他已领洗的基督徒之间的混合婚姻,与日俱增,要求我们根据圣座近年来文献中所包涵的指示和规范,以及主教团所作的规定加以特别的注意,为使在不同的地区环境中,正确地予以执行。 

在混合婚姻中生活的夫妇有特别的需求,可以三个主要项目来看。 

首先,应该注意天主教教友一方在信仰方面的义务,即自由实践其信仰,另一义务是尽其所能确保其子女在天主教受洗并受天主教的宗教教育(一七八)。 

应该记往在夫妇之间的关系中,有关尊重宗教自由所具有的特殊困难:此一自由,能由于不该有的压力迫使一方改变他或她的信仰,而受到侵犯,或是在宗教行为中阻碍他自由地表达信仰。 

有关婚姻的礼仪和法定仪式,教区首长可以广泛运用他们的权力,以应因不同的需要。 

在处理这些特别需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在适当地准备此类婚姻时,必须尽一切努力,使他们确切的瞭解天主教有关婚姻的本质和义务的教义,并且确保上述的压力和阻碍不会发生。 

--非常重要的是,由于团体的支持,天主教一方能加强信仰,并且积极的得到帮助,在瞭解和实践信仰上得以成长,在家庭内由于他或她的生活,以及他对配偶和子女所表露的爱的品质,而为为可信的见证。 

天主教教友与其他已领洗者之间的婚姻,有其本有的特性,可是含有许多可以妥善应用和发展的因素,不但因为它内在的价值,也是因为它有助于合一的运动。尤其当男女栠方都忠于自己的宗教责任时。他们共同的洗礼和恩宠的活力,使这种婚姻中的夫妇,在道德和精神价值方面,有表示他们合一的基础和动机。 

为了此目标,并为了由于两个基督徒的夫妇完美的信仰生活,而显示出混合婚姻中的合一的重要性,在天主教与非天主教的圣职人之间,应设法建立忠诚的合作,从准备婚姻和婚礼的时刻起就合作,即使这事并非容易。 

至于非天主教一方领受圣体一事,应该遵守促进基督徒合一秘书处所公布的规则(一七九)。 

今天,在世界各地,天主教教友与未领洗者之间的婚姻也逐渐增多。在好多这的婚姻中,未领洗者一方信仰另一种宗教,根据梵二大公会议「对非基督宗教态度」之宣言所定原则,应尊重他的信仰。可是在许多其他的这类婚姻中,尤其在俗化的社会里,未领洗的一方根本甚么宗教都不信。在这种婚姻上,主教团和个别的主教们需要订下恰当的牧灵方法,确保天主教一方的信仰,以及得自由实践其信仰,更有责任尽其所能保证他的子女在天主教受洗,并接受天主教教育。同样,天主教教友应受到一切帮助,使他能在他家庭内,为天主教的信仰和教友生活作真实的见证。 

在某些不正常情况下的牧灵工作 
79   为了刻意保护家庭的一切幅度,不仅是宗教的一面,世界主教会议也仔细地讨论了,那些不但在宗教意义上,而且在民法上也不正常的婚姻状况。这种情形,本为现代快速的文化变迁的结果,不幸地在教友之中也逐渐普遍,对家庭的制度和社会都有不小的伤害,而家庭本是社会的基本细胞。   

80   第一个不正常的例子是所谓的「试婚」,今日许多人喜欢视之为正当,认为它有某种价值。可是人的理性叫人看出试婚是不能接受的,因为以人作「试验」是不可思议的事,人性的尊严要求自我奉献的爱,不得受任何时间或任何环境的限制。 

教会方面,由于自信仰所引申的理由,不能容忍这种结合。首先因为在性关系中肉体的给予,是整个人的给予的实在象征:况且这种给与,在今世没有基督所赐的爱德的助力,是无法真正地完成的。第二,两个领过洗者的婚姻,实在是基督和教会结合的象征,那不是暂时的,或是「试验的」结合,而是忠贞不渝的结合。因此,在两个已领洗者之间,只能有不可解散的婚姻。 

这种情形普通是无法克服的,除非人从童年起,藉基督的恩宠而没有恐惧地得到训练,从一开始就控制情欲,并与别人建立起纯正的爱的关系。对纯正的爱以及性的正确应用,没有好的教育是无法有把握的,因此要使人格的各方面,包括肉体方面,导引至基督奥迹的圆满中。 

调查此一现象的原因,包括心理的和社会性方面的,有肋于寻得适当的治疗方法。 

乙 自由结合(同居者) 
81   这是指没有任何民法或宗教方面所公开承认的约束而有的结合。这种日渐普遍的现象,使人灵的牧者不得不关切,同时也是因为它基于许多不同的因素,其后果可能靠适当的行动而多以遏制。 

有些人被迫自由结合,是由于困难的经济、文化或宗教的情况,他们的理由是,假如他们举行正常的婚礼,他们会受到某种损害,可能丧失经济的利益,或受到差别的待遇等。另外,可能遇到某些人,他们蔑视、反抗或排斥社会、家庭制度及社会和政治秩序,或是他们只寻求肉体的快乐。也有的是因为无知或贫穷,而导致这样的境遇,有时是为实在的不公道的情形所支配,或是由于某种心理的不成熟,使他们犹豫或是怕开始一种固定的和决定性的结合。在某些国家,传统的习俗认为真正而又正式的婚姻,只有在同居一段时期并在第一个孩子出生后,才可缔结。 

这每一个因素都给教会带来艰难的牧灵问题,因为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无论是宗教的和伦理的(失去婚姻犹如天主与其子民所结盟约的宗教意义;缺少圣事的恩宠;严重的恶表),以及社会性的后果(毁灭家庭观念;削弱忠贞的意识,对社会亦然;对子女心理上可能有的害处;自私的加强)。 

牧人和教会团体应该分别了解这样的情况和其原因。应与有关的男女有机智而又礼貌的接触,耐心地开导他们,有爱心地纠正他们,并且指给他们基督徒家庭生活的见证,这样为他们婚姻的正常化铺路。但是最重要的是作预防的宣传,在青年人整个伦理和宗教的陶成中,加强忠贞的意识,教授他们有关帮助这种忠贞的条件和架构,否则就没有真正的自由;要帮助他们达到精神的成熟,并使他们了解婚姻圣事在人性和超性方面的富裕事实。 

天主子民也应该与政府方面研讨,使政府能阻止这些趋势,因为这种倾向分离社会,并且对每个国民的尊严,安全和福利都有害处,政府应该保证公共舆论,不要导向贬低婚姻和家庭的制度的重要性。既然在某些地区,由于自不公道的或是不适当的社会经济架构而产生的极度贫穷,青年人无法正式结婚,社会和政府应该藉各种社会和政治的行动,协助合法的婚姻,例如保证家庭的工资,颁布命令使能有适合家庭生活的住宅,并且制造工作和生活的机会。 

丙, 依民法结婚的教友
82   有许多教友,为了意识型态或是政治的理由,宁愿只依民法结婚,他们拒绝或是至少延后宗教婚礼。他们的情形当然与没有任何束缚而同居在一起的人不同,因为这些人至少还有某种承诺,度一种有正式界限和相当固定的方式的生活,即使在这些依民法结婚的教友心里,可能有未来离婚的想法。由于他们在政府方面寻找他们婚约的公开承认,这类夫妇显示他们不但准备接受便利,同时也接受义务。不过1,这种情形也不是教会所能接受的。 

牧灵工作的目标是要使这些人了解,在生活的选择和他们所服膺的信仰之间,必须一致,并且尽量设法引导他们,根据基督宗教的原则使他们的情况正常化。虽然教会的牧人以极大的爱德对待他们,并且让他们参与所属团体的生活,可是很遗憾不能让他们领受圣事。 

丁, 分居或是离婚而未再婚的人 
83   有很多原因不幸地使有效的婚姻导向无法挽救的破裂。这包括彼此的缺乏瞭解以及无法缔结人际的关系。显然的,分居应被视为在做了一切和好的努力而徒然时的最后手段。 

分居的夫妇的命运常是寂寞和其他困难,尤其是无辜的一方。教会的团体越发应该支持这样的人。尊重他们,关心他们、了解并实际帮助他们,使他们在困难的情况中保持忠信;帮助他们培养基督之爱中所包含的宽恕,并且准备恢复他们先前的夫妻生活。 

那些遭遇离婚的人也是如此,由于他们意识到有效的婚姻是不能分离的,他们避免卷入新的结合,而专心于负起家庭的义务和基督徒生活的责任。在此情形下,他们的忠贞和生活与信仰的一致,在世界和教会跟前有见证的特别价值。因此,教会更需要继续爱他们并帮助他们,允许他们领受圣事是亳无困难的。 

戊, 离婚而又再婚的人
84   不幸的是日常经验告诉我们,那些得到离婚的人普通都想再婚,当然不是依天主教的宗教仪式。既然这是一种弊病,像其他弊病一样,影响越来越多的教友,因此必须立刻以决心来面对这项问题。世界主教会议的教长特别研究此问题。教会之建立本为引领万民得救恩,尤其是已领洗者,她不能对那些已有圣事的婚姻束缚,而企图有第二次婚姻者撒手不管。因此教会要尽量设法让他们应用教会救恩的方法。 

牧人们应该知道,为了真理,他们必须仔细分辨情况。事实上,在那些曾真诚地设法挽救他们第一次婚姻而不合理地遭到遗弃者,和那些由于他们自己严重的错误而毁灭了教会合法婚姻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最后,那些为了儿女的养育而再婚的,而他们主观地相信他们先前无法挽救的婚姻,从来就没有效。 

我与世界主教会议一齐,诚恳地要求牧人和整个的信友团体帮助离婚的人,并且密切注意叫他们不要自视为脱离了教会,因为他们既然是领过洗的人,他们能够而且应该分享教会的生命。要鼓励他们聆听圣言、参与弥撒圣祭、恒心祈祷、行使爱德的工作、并与团体一起致力谋求正义的工作、培养子女基督徒的信仰、养成补赎的精神和习惯,日复一日祈求天主的恩宠。教会要为他们祈祷,鼓励他们,显示教会是慈祥的母亲,在信德和望德中支持他们。 

不过,教会重申她根据圣经而订的规则,不能许可离婚而又再婚的人领受圣体。他们之不能允许,是因为他们的生活地位和情形,客观地与基督和教会的爱的结合相背,而此爱的结合正是在圣体圣事中表达并实现。而且还有另一个特别的牧灵的理由:假如让这些人领受圣体,必然使信友们对教会的婚姻不可拆散的道理,引向错误和混乱。 

只有那些懊悔自己破坏了对基督的盟约和忠诚的标记,诚心准备度一个不再与婚姻不可拆散性相背的生活的人,可以得到告解圣事中与天主的和好,而有领受圣体的可能。这是说,为了严重的理由,例如为了儿女的教养,男女双方无法分开,他们假如「完全禁欲,即没有夫妻行为而生活在一起时」,可以给予罪赦(一八○)。 

同样,为了对婚姻圣事,夫妇本身及他们的家庭、以及信友团体的尊重,任何牧人不得为了任何理由,即使是牧灵性质的藉口,为离婚而再婚的人举行任何仪式。这种仪式会给人一种举行新的有效的圣事性婚礼的印象,而如此使人对有效婚姻的不可解散性产生错误。 

这样做,教会是对基督和其真理表示忠诚。同时,对这些子女,表露她慈母般的关怀,特别是对那些不是由于自己的错,而被其合法的配偶所遗弃的人。 

教会坚信这些违背了主的诫命,而尚生活在这种境况下的人,能从天主获得悔改和救恩的圣宠,祇要他们恒心祈祷、做补赎、行爱德。 

无家可归的人 

85   我愿意对由于生活所处环境的后果,而不是由于他们的意愿而产生的一些人说一句话,我觉得他们特别与耶稣圣心相接近,他们值得教会和牧人们的爱护和积极的关怀。 

在此世界上,有无数的人不幸地亳无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家庭的成员。有好多人生活在极端的贫穷之中,杂乱、无住所、人间关系的不正常和不稳固,极端的缺乏教育,使之无法有一个真正的家庭。还有那些为了种种理由,被孤立于世界的人。但是为这一些人,也有「家庭福音」的存在。 

对这些极端贫穷的人,我曾提出迫切需要致力于寻求解决办法,在政治方面,要能设法帮助他们并且克服此降低人性的情形。 

这是整个社会的职责,但这更是政府的任务,因为他们的地位和责任,也是家庭的任务,他们应该表示极度的瞭解以及帮助的愿望。 

为那些没有自然家庭的人,教会大家庭的门--教会的具体表现是在教区和堂区家庭中,在教会基本团体中,在使徒事业的运动中--应该大大地打开。没有一个人在这世界上是没有一个家庭的:教会为每一个人是家,是家庭,特别为那些「劳苦而负重担的人」(一八一)。 

结论 
86 在此通谕的最后,我的恩想非常关心地转向: 

你们--夫妇们,你们--家庭的父亲和母亲; 

你们--青年男女,教会和世界的未来和希望,你们注定要成为走向公元第三 

千年中的家庭的动力核心的人; 

你们--敬爱的主教弟兄和司铎弟兄们,修会生活和献身生活中的可爱的子女 

们,你们在已婚的夫妇前,为天主爱的最后事实作证; 

你们--正直的男性和女性,你们为了任何的理由而关心家庭的前途的人。 

人类的未来命运在乎家庭! 

因此,迫切地需要每一个善意的人,尽力维护并促进家庭的价值和要求。 

我觉得在这方面,我应该向教会的子女要求特别努力。信仰使他们完全认识天主美妙的计划:他们更有理由关心在此考验和恩宠时刻中的家庭。 

他们应家庭表示特别的爱。此命令要求有具体的行动。 

爱家庭是表示能重视它的价值和能力,不断予以促进。爱家庭是去发现威胁它的危险和不幸,然后去克服它。爱家庭是表示努力制造一种有助于家庭发展的环境。现代的教友家庭,由于困难的增多,时常受到沮丧的考验和烦恼;最出色的爱是使它恢复信心,信它由于本性和恩宠所拥有的富裕,以及天主所托付给它的使命。「是的,今日的家庭必须回归到它愿来的地位。它们应该追随基督」(一八二)。 

基督信徒也有以喜乐和信念,去宣报有关家庭的好消息的使命,因为家庭绝对地需要再次地聆听,并且更深刻地瞭解,启示它的本质、它内在的涵义和它在天主之城和人之城内的使命的正确道理。 

教会知道家庭能达到有关它深切真理的核心的道路。教会在基督的学校中,并且在以圣神的光照解释历史的学校中,学习了这一途径。教会并不强迫,而只是觉得她迫切需要,亳无恐惧而又以极大的信心和希望,把它推介给每一个人,虽然她知道福音中也包括十字架的主题。可是经由十字架,家庭能达到它本身的完美和它爱的图满。 

最后,我愿向所有的基督徒呼吁,要他们诚心又勇毅地与所有在各方面为家庭服务的善心的人合作。在教会内为家庭的福利而献身的人,无论是个人或是团体,运动或是善会,他们以教会的名义并在她的启发下,时常会遇到其他同为此理想而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忠于福音和人格的价值,并且尊重工作方面合法的多元化,彼此的合作将有助于更快速和更整合的家庭发展。 

现在,在我牧函的结尾,此牧函的目标本要引起大家注意教友家庭迫切的迷人的角色,我愿呼求纳匝肋圣家的保护。 

由于天主奇妙的计划,是在家庭里,天子之子度过了多年的隐居生活。因此它是所有基督徒家庭的模范和榜样。它是世上独一无二的家庭。此家庭的生活,在巴力斯坦的一个小镇上,默默无闻地度过。它遭受到贫穷、迫害和流亡的考验。它以无可比拟的崇高而又纯朴的方式光荣了天主。这不但有助于基督徒家庭--以及世上所有的家庭--忠于他们日复一日的工作,忍受生活的忧虑和痛苦,对别人的需求开于而又慷慨,而且欢欣地完成天主对他们的计划。 

圣若瑟是「义人」,一个勤劳的工人,是信赖他的人正直的保护者。愿他常常照顾、保护并引导一切家庭。 

愿童贞玛利亚,她是教会的母亲,也成为「家庭教会」的母亲。感谢她慈母般的照顾,希望每一个教友家庭,真正成为一个「小教会」,在此小教会中反映出基督的教会的奥迹,并给予新的生命。希望她--主之婢女--成为谦逊而又慷慨服从天主旨意者的榜样。愿她--十字架旁的痛苦之母,安慰那些由于家庭的困难而痛苦的人,愿她擦干他们的眼泪。 

愿主基督,普世的君王,家庭的君王,像祂在加纳一样,临在于每一个教友家庭里,赐给他们光明、喜乐,平安和力量。在耶稣君王的节日,我求祂使每一个家庭,能慷慨地贡献自己的力量,使祂的王国来临到这世界--「一个真理和生命的王国,圣德和恩宠的王国,正义、仁爱与和平的王国」「一八三」,历史正在朝向此王国迈进。 

我把每一个家庭托付给耶稣、玛利亚和若瑟。我将此劝谕献给他们的手中和心中:愿他们将此交给你们,可敬的弟兄和可爱的子女们,愿他们三圣打开你们的心,使福音广传到每一个家庭里。 

我为你们不断地祈祷,并且诚恳地给予你们每一位宗座遐福,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廿二日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普世居王节,在职第四年,发自罗马圣伯铎大殿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 
  

注解 
注    一  参阅梵二「教会在现代世界」52。 

注    二  参阅若望保禄二世第六届世界主教会议开幕词(一九八○年九月廿六日)宗座公报 

72(一九八○)一○○八页。 

注    三  参阅创一--二章。 

注    四  参阅弗五。 

注    五  参阅梵二「教会在现代世界」47;若望保禄二世(一九八○年八月十五日)函「已临近」1:宗座公报72(一九八○)七九一页。 

注    六  参阅玛十九4。 

注    七  参阅「教会现代世界」47。 

注    八  参阅一九八○年二月廿三日若望保禄二世向世界主教会议秘书处谘议谈话。 

注    九  参阅「教会在现代世界」4。 

注    一○ 参阅梵二教会宪章12。 

注    一一 参阅若壹二20。 

注    一二 教会宪章35。 

注    一三 参阅教会宪章12;教延教义部「教会奥迹」声明2:宗座公报65(一九七三),三九八--四○○页。 

注    一四 参阅教会宪章12;启示宪章10。 

注    一五 参阅若望保禄二世在一九八○年九月廿六日第六届世界主教会议开幕礼的讲道3:宗座公报72(一九八○)一○○八页。 

注    一六 参阅圣奥斯定「论天主之城」十四28。 

注    一七 「教会在现代世界」15。 

注    一八 参阅弗三8;「教会在现代世界」44;教会传教法令15 22。 

注    一九 参阅玛十九4--6。 

注    二○ 参阅创一26--27。 

注    二一 若壹四8。 

注    二二 参阅「教会在现代世界」12。 

注    二三 参阅同上48。 

注    二四 参阅如:欧二21;耶三6--13;依五十四章。 

注    二五 参阅则十六25。 

注    二六 参阅欧三。 

注    二七 参阅创二24;玛十九5。 

注    二八 参阅弗五32--33。 

注    二九 戴多良着「致妻子」二,八,6--8。 

注    三○ 参阅特里腾公会议第廿四次会,第一条款:孟西着「大公会议新集大全」33,149--150。 

注    三一 参阅「教会在现代世界」48。 

注    三二 若望保禄二世(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三日)向研究小组联合中心代表致词,3。 

注    三三 同上4。 

注    三四 参阅「教会在现代世界」50。 

注    三五 参阅创二24。 

注    三六 弗三15。 

注    三七 参阅「教会在现代世界」78。 

注    三八 圣若望金口着「论贞洁」十。 

注    三九 参阅玛廿二30。 

注    四○ 参阅格前七32--35。 

注    四一 梵二「修会生活革新」法令12。 

注    四二 参阅比约十二「神圣贞洁」通谕二:宗座公报46(一九五四)一七四页后。 

注    四三 参阅若望保禄二世「新的开始」函(一九七九年四月八日)9:宗座公报71(一九七九),四一○--四一一页。 

注    四四 梵二「教会在现代世界」48。 

注    四五 「人类救主」通谕10:宗座公报71(一九七九),二七四页。 

注    四六 玛十九6;参阅创二24。 

注    四七 参阅若望保禄二世向金夏沙市夫妇谈话(一九八○年五月三日)4:宗座公报72(一九八○)四二六--四二七页。 

注    四八 「教会在现代世界」49;参阅注四七。 

注    四九 「教会在现代世界」48。 

注    五○ 参阅弗五25。 

注    五一 玛十九8。 

注    五二 默三14。 

注    五三 参阅格后一20。 

注    五四 参阅若十三1。 

注    五五 玛十九6。 

注    五六 罗八29。 

注    五七 圣多玛斯「神学大全」二之二,十四题二--四节。 

注    五八 教会宪章11;参阅「教友传教法令」11。 

注    五九 「教会在现代世界」52。 

注    六○ 参阅弗六1--4;哥三20--21。 

注    六一 参阅「教会在现代世界」48。 

注    六二 若十七21。 

注    六三 参阅「教会在现代世界」24。 

注    六四 创一27。 

注    六五 迦三26,28。 

注    六六 参阅「人的工作」通谕19:宗座公报73(一九八一)六二五页。 

注    六七 创二18。 

注    六八 创二23。 

注    六九 圣安博着EXAMERON五,7,19。 

注    七○ 保禄六世「人类生命」通谕9:宗座公报60(一九六八)四八六页。 

注    七一 参阅弗五25。 

注    七二 参阅若望保禄二世,一九八一年三月十九日向戴尔尼信友弥撒讲道词3--5:宗座公报73(一九八一)二六八--二七一页。 

注    七三 参阅弗三15。 

注    七四 参阅「教会在现代世界」52。 

注    七五 路十八16;参阅玛十九14;谷十八16。 

注    七六 若望保禄二世(一九七九年十月二日)向联合国大会致词21:宗座公报71(一九七九),一一五九页。 

注    七七 路二52。 

注    七八 参阅「教会在现代世界」48。 

注    七九 若望保禄二世(一九八○年九月五日)向参加国际老人研讨会致词5。 

注    八○ 创一28。注   八一 参阅创五1--3。 

注    八二 「教会在现代世界」50。 

注    八三 「人类生命」通谕第廿一议案十一节结语说:「教会一方面呼吁人民遵守自然律的规范,即以她的不变的教义所解释的自然律,教会训导每一个夫妇行为,应该对传授生命是保持开启的」:宗座公报60(一九六八)四八八页。 

注    八四 参阅格后一19;默三14。 

注    八五 参阅第六届世界主教会议致现代基督徒家庭文告(一九八○年十月廿四日)5。 

注    八六 「教会在现代世界」51。 

注    八七 「人类生命」7:宗座公报60(一九六八)四八五页。 

注    八八 同上12:四八八--四八九页。 

注    八九 同上14:四九○页。 注  九○ 同上13:四八九页。 

注    九一 参阅「教会在现代世界」51。 

注    九二 「人类生命」29。 

注    九三 同上25。 

注    九四 同上21。 

注    九五 若望保禄二世(一九八○年十月廿五日)第六届世界主教会议闭幕礼讲道词8。 

注    九六 「人类生命」28。 

注    九七 同注二二,9。 

注    九八 「人类生命」25。 

注    九九 梵二「教育宣言」3。 

注    一○○    「教会在现代世界」35。 

注    一○一    圣多玛斯「反外邦人」四58。 

注    一○二    「教育宣言」2。 

注    一○三    「在新世界传福音」劝谕71:宗座公报68(一九七六)六○--六一页。 

注    一○四    参阅「教育宣言」3。 

注    一○五    「教友传教法令」11。 

注    一○六    「教会在现代世界」52。 

注    一○七    参阅「教友传教法令」11。 

注    一○八    罗十二13。 

注    一○九    玛十42。 

注    一一○    参阅「教会在现代世界」30。 

注    一一一   梵二「宗教信仰自由」宣言5。 

注    一一二   参阅建议42。 

注    一一三   教会宪章31。 

注    一一四   参阅教会宪章11;「教友传教法令」11;教宗(一九八○年九月廿六日)第六届世界主教会议开幕弥撒讲道3:宗座公报72(一九八○)-一○○八页。 

注    一一五   教会宪章11。 

注    一一六   同上41。 

注    一一七   宗四32。 

注    一一八   参阅「人类生命」9。 

注    一一九   「教会在现代世界」48。 

注    一二○    参阅「启示宪辛」1。 

注    一二一   罗十六26。 

注    一二二   参阅「人类生命」25。 

注    一二三   「在新世界传福音」71。 

注    一二四   参阅教宗(一九七九年一月廿八日)向拉丁美洲第三届主教全会致词四甲:宗座公报71(一九七九)二○四页。 

注    一二五   教会宪章35。 

注    一二六   「教理讲授」劝谕68:宗座公报71(一九七九)一三三四页。 

注    一二七   参阅同上36。 

注    一二八   参阅格前十二4--6;弗四12--13。 

注    一二九   谷十六15。 

注    一三○    参阅教会宪章11。 

注    一三一   宗一8。 

注    一三二   参阅伯前三1--2。 

注    一三三   教会宪章35;参阅「教友传教法令」11。 

注    一三四   参阅宗十八章;罗十六3--4。 

注    一三五   参阅「教会传教法令」39。 

注    一三六   「教友传教法令」30。 

注    一三七   参阅教会宪章10。 

注    一三八   「教会在现代世界」49。 

注    一三九   同上48。 

注    一四○    参阅教会宪章41。 

注    一四一   梵二「礼仪宪章」59。 

注    一四二   参阅伯前二5;教会宪章34。 

注    一四三   会会宪章34。 

注    一四四   礼仪宪章78。 

注    一四五   参阅若十九34。 

注    一四六   宗座公报60(一九六八),四九九页。 

注    一四七   弗二4。 

注    一四八   参阅「富于仁慈的天主」通谕13:宗座公报72(一九八○),一二一八--一二一九页。 

注    一四九   伯前二5。 

注    一五○    玛十八19--20。 

注    一五一   「教育宣言」3;参阅「教理讲授」劝谕36。 

注    一五二   一九七六年八月十一日教宗公开接见教民时训话。 

注    一五三   参阅「礼仪宪章」12。 

注    一五四   参阅「时辰礼仪总论」27。 

注    一五五   保禄六世「圣母敬礼」劝谕52,54:宗座公报66(一九七四),一六○--一六 

一页。 

注    一五六   教宗在孟托莱接圣母殿训话(一九七八年十月廿九日) 

注    一五七   参阅「教友传教法令」4。 

注    一五八   参阅若望保禄一世向美国第十二牧灵区主教们谈话(一九七八年九月廿一日): 

宗座公报70(一九七八),七六七页。 

注    一五九   罗八2。 

注    一六○    罗五5。 

注    一六一   参阅谷十45。 

注    一六二   教会宪章36。 

注    一六三   「教友传教法令」8。 

注    一六四   参阅一九八○年十月廿四日第六届世界主教会议致现代基督徒家庭文告12。 

注    一六五   参阅若望保禄二世(一九七九年一月廿八日)向拉丁美洲第三届全体主教会议致词,四甲。 

注    一六六   参阅「礼仪宪章」10。 

注    一六七   参阅「婚姻礼典」17。 

注    一六八   参阅「礼仪宪章」59。 

注    一六九   「修会生活革新」12。 

注    一七○    一九八○年十一月廿九日。 

注    一七一   一九六九年四月七日保禄六世第二届世界社会传播节文告:宗座公报61(一九六九),四五五页。 

注    一七二   一九八○年五月一日若望保禄二世,世界社会传播节文告。 

注    一七三   一九八一年五月十日教宗世界社会传播日文告5:罗马观察报(一九八一年五月廿二日)。 

注    一七四   同上。 

注    一七五   同一七一。 

注    一七六   同上。 

注    一七七   同一七二。 

注    一七八   参阅保禄六世自动谕「混合婚姻」4--5:宗座公报62(一九七○),二五七--二五九页;若望保禄二世(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向促进基督徒合一秘书处全体会议谈话:罗马观察报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注    一七九   「某些环境下」训令(一九七二年六月十五1日):宗座公报64(一九七二),五一八--五二五页;一九七三年十月十七日注解:宗座公报65(一九七三),六一六--六一九页。 

注    一八○    一九八○年十月廿五日第六届世界主教会议闭幕礼教宗讲道词:宗教公报72(一九八○)一○八二页。 

注    一八一   玛十一28。 

注    一八二   一九八○年八月十五日若望保禄二世「主教会议将近」函1:宗座公报72(一九八○)七九一页。 

注    一八三   罗马弥撒经书,耶稣君王节颂谢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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