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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古代教会历史第二阶段 |
第三章:教会的社会、宗教和伦理生活 |
一、教会的圣统: 1、小品的出现:随着教会成员、财富的增加,光靠神父、主教、执士己不够,所以产生了看门员,驱魔员,辅祭员,五品,在12世纪,五品定为大品,不能还俗。 2、加入神职的条件:原则上只给与男性,关于女执事,只是在洗礼中服务,和做神职与教友之间的联系人。;年龄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要求身体,心灵,伦理生活良好。 3、独身制:西方神职禁欲受到人们赞美,逐渐成为神父的义务;东方神职可以保持婚姻,要求婚前保持忠贞。第二次婚姻者不得领受圣职。主教由独身者中选出。 4、教宗首席权:随着社会发展,教宗的权利也越来越大,许多权力也是潜在的,直到不得已时才用,教会信仰和统一的监护人。教会召开撒底卡(SARDICA)会议,决定,任何主教有保留上诉的权利,大会议的结论乃由教宗签字才能生效。 5、乡村主教:隶属于城市主教之下,当时城市主教举行圣事,有神父执事辅之。 6、主教的选举:1-3世纪由全体民众选举主教,于五世纪开始,由神职选举,如果达不成共识,则由总主教任命。 7、五大宗主教区:安提约基亚、亚历山大里亚、君士坦丁堡、耶路撒冷、罗马。 二、教会生活 : 1、忏悔圣事的纪律规定:婴儿领洗从第五世纪开始,因教会发展同时受到优待,而使得伦理下降,对犯罪不能像以前那样严格。从第五世纪开始,结束了公开忏悔,开始私人忏悔告解,私人补赎,奸淫,背教,杀人三大罪除外。 2、教会的礼仪:由于教难,教友人多,时间短,所以只举行弥撒圣祭,而教会至五世纪才稳定,开始建立教堂,举行弥撒圣祭,也举行早祷,晚祷;圣体圣事,东方每大节日才领发酵的圣体,西方每天都领圣体,是无酵的;祭台,圣堂中只有一个祭台 3、教会的爱德工作:教会财产被分四个部分:A、由主教支配;B、神职人员需要;C公共的敬礼;D、为穷人的需要。修建医院,托儿所,养老院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