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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中世纪的教会历史III

第三章 西方大分裂


第三章 西方大分裂(1378—1417年)

一、教会分裂的过程: 教宗的充军与教会分裂严重影响教会的统一与形象。教宗额我略十一世去世后,在罗马公民的胁迫下,枢机们选举了意大利米兰的主教为教宗,即乌尔班六世。由于教宗长期定居法国,故罗马处于混乱状态。枢机团的16位枢机有11位是法国国籍的他们不愿意留在罗马,要求教宗重回法国。乌尔班六世严辞拒绝了他们,彼此之间也伤了感情,以致于11位枢机逃回法国,在那不勒斯宣称“此教宗选举无效”。另选教宗格莱孟七世,定居于亚味浓,并得西班牙,苏格兰,法国的支持。德国,英国,意大利支持乌尔班六世,如此出现了两位教宗,两个枢机团,分裂就此造成了1389年乌尔班六世去世。 两位教宗之间相互绝罚,各自拥有枢机团,并各自立教区主教及修会院长。各自吸收年薪,给教会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在此教友们要求希望统一,巴黎大学和牛津大学的教授要求召开大公会议来解决此事,但遭到许多人反对,因为教宗是最高的元首,没有人能审判他。所以问题迟迟不能解决。日益严重,终于双方同意召开会议解决。 1409年比萨会议、宣布有审判教宗的权利。并传讯他们,可两教宗拒绝并称此会议无效,大会无法同时把他们开除废逐,并选出新教宗亚历山大五世,希望藉此能恢复教会的统一局面,可事与愿为,成了“三教宗鼎立的局面”,如此出现三个枢机团,教区内有三个主教,修会有三个院长,教会内产生一片混乱。 罗马:           亚味浓:        皮撒会议: 乌尔班六世:1378-1389   格莱孟七世:1378-1394  亚力山大五世:1409-1410 玻尼法爵九世:1389-1404  本笃十三:1394-1415   若望二十三:1410-1417 意诺森七世:1404-1406                  额我略十二:1406-1415 (教宗排位以罗马为标准,当今为第264位,召开梵二的是若望二十三世)

二、公斯当斯会议,教会分裂结束。 因教会混乱,德国皇帝西日斯猛为了早日解决教会分裂状态,联合若望二十三世能召开会议解决此问题。于是在1414年在公斯当斯召开大公会议,他希望自己能成为唯一教宗,可遭到枢机们的反对,故而逃跑,被抓回并被废除,同时也把本笃十三世废除,罗马额我略十二世自动辞职,大会重新选了玛尔定五世为教宗,新教宗批准了公会议关于信仰的一些规定,但他拒绝接受“大公会议有直接来自天主的权力,因此教宗也在其权力之下”的观点。 经过39年之后,在玛尔定五世下教会重新恢复了和平与统一。但经过这次分裂,教宗在基督教国家中的地位大受影响。不但在“神权高于俗权”方面,而且人们对教宗在教会中至高无上的权力也产生了怀疑。到底是教宗还是大公会议高。事实上是,只有教宗本人或其代表主持或参加,并由教宗本人亲自认可或批准其决议的大公会议,才被普世教会所接受,所以教宗高于大公会议。教宗自己可以以自己不能错的特恩,宣布某端当信的道理,而大公会议没有教宗的认可不能规定某端道理。 三、异端:祸不单行,充军、分裂严重影响了教会的形象,此时又出现了两个异端。 1、英国的若望威克里夫(1325—1384),神父,牛津大学教授,出名的哲学家,演讲者。主张天主是一切财物的拥有者,世俗君王和教会领袖只是财物的管理员,只有忠心侍奉天主之人才有资格管理天主的财物。因此伦理堕落的神职丧失了拥有财物的权力,理所当然应由世俗权力取而代之。教会只管理精神事物。 西方大分裂之后,他变得更为极端,拒绝教会的一切组织。主张圣经是信仰的唯一标准和人类完美的最高权威。(但他不否认教父和圣师的教导)教会是所有预选者的总合是纯精神性的,基督是身体的头,教宗不是由基督所立,而是君士坦丁所为应废除。他还否认圣体圣事的本质变化,他认为本质变化是不符合逻辑不符合圣经和传统,认为基督的体血临在于面饼中,是象征性的临在和圣事性的临在,面饼和酒是一有效性标记; 其著作及教导起初受到国王、贵族和某些教授的拥护,但随着他的教导在社会上造成混乱,慢慢遭到人们的反对。在1382年的“伦敦会议”上他受到谴责,且取消其在牛津教学的资格,其1384年去世。 2、若望胡斯:(1369-1415)波希米亚人,是神父及布拉克大学教授。因着王室的通婚,所以英国威克里夫的观点传到波希米亚,胡斯除圣体圣事外,其余观点都接受。其主张“每个教友都享有同样的司祭职”反对神职制度,认为教友要兼领圣体圣血,光领受圣体无效。强调基督是教会的唯一元首。他在1415年被处以火刑,他的死亡激起了波希米亚人的民族感情,故而与教会决裂,后加入东正教,他的观点深深影响了后来誓反教的改革,他们也是因着教会黑暗而造成的。 四、大公会议运动: 产生的原因:在西方的大分裂中,教宗没有起到带头改革教会的作用,致使人们感觉到只有召开大公会议来改革教会的弊端,集体领导才能保证不能错的特恩。故而产生大公会议运动。认为大公会议在教会中具有最高的立法权,认为主教,教宗是教会意志的工具,因此应服从大公会议的一切决定,故而大公会议高于教宗。他们的根据是1409年比萨会议产生了若望二十三与1414—1418年的公斯当斯会议选出了玛尔定五世。1460年大公会议运动被教宗比约二世所谴责,绝罚持此匝观点之人。故而大公会议运动逐渐衰退,直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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