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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部

天主的名字


 

 

tiānzhǔ dė míngzì

NAMES OF GOD

参阅: 30天主 45三位一体 505雅威 698类比 98本地化

()概念说明:天主的名字names of God一词意涵了一神学上的问题,即如何以有限的语言讲论无限天主的奥秘。天主的名字将是何其之多。只要人类不断地体验到天主真实的奥秘,就会不断有新的名称产生。自古迄今,无论东方或西方,一个普遍存在的文化现象,即名字不仅是一外在性的称呼,也表达拥有此名者的身份、性格与角色。因此创二20说:「亚当给各种畜牲、天空中的飞鸟和各种野兽起了名字」。

()圣经揭示了天主许多不同的名称。它一方面持守一基本的信念,即不应亦不能为天主制造任何形象(出廿45),但另一方面人却是按天主的肖像所造成的(创一26)。因而圣经知道这个企图以有限的名字(形象)加诸于无限实体上的困境是无法获得解决的。

(1)     旧约:在旧约中,以色列圣祖们也以不同的名字称呼他们心中所敬服信仰的天主:

1)闪族中普通名字El, Elohima)El这个称呼几乎是指所有闪族的神祇。作为专有名词,指的是一个高高在上的大神,好像中国的「老天爷」、「天公」、「玉皇大帝」,似乎有些太崇高,令人敬而远之。为了使其具体化、地方化,以色列的圣祖们于是在EL之后加上不同的称呼。如El Elyon至高者天主(创十四22)El Roi看顾人的天主(创十六13)El Shaddai全能的天主(创十七1;卅五11;四八3)El Bethel (创卅五7)El Olam永恒的天主(创廿一33)b)旧约中与El意义相同,并且共同的名字是Elohim。后者是前者的复数,不过这种复数的用法并无多神的意味。这可能是来自闪族普遍的观念,以为神是具有各种不同的力量。其实在旧约中,ElElohim只有当祂以雅威Yahweh的名字,将自己启示给祂的子民时,才能认为是其天主。

2)以色列民族中特有的名字Yahweh (出三1315):天主在以色列民族中特有的名字是雅威Yahweh。以色列民很尊重这个名字,认为不可以公开地宣讲这个奇妙的名称,就用四个字母(Tetragram) YHWH来代替。这个犹太人认为极为神圣的名字,读经时为避讳直称,故用另一个名字(Adonai)来代称。后来的人又把Adonai一字中稍为改变的元音字母插入YHWH中就成为:YeHoWaH。雅威的主要意义,按希伯来文及以色列的救恩必是:祂在这里,祂与我们同在,祂是完全自有的及超越的神,祂现在动态地临在,祂将来也与我们同在。

(2)     新约:

1)耶稣 耶稣这个名字,是以色列社会中相当普遍的男性名字。梅瑟的继承者若稣厄,希伯来文写成Yehoshua (Yahweh+Yeshua)Yeho就是雅威YahwehYeshuaYesha的动名词,意为救援,救赎。当两字结合时,某些字母产生变化,最后成为Yeshua,雅威救援。希伯来文意为天主拯救了末世的选民。往后希腊文译成Iesous,拉丁文译为Iesus,英文译为Jesus,中文译为耶稣。

新约福音的作者在福音开始之时,就明白宣示耶稣的意义:看,你将怀孕生子,并给祂起名叫耶稣(路一31)。「满了八天,孩子应受割损,遂给祂起名字叫耶稣,这是祂降孕母胎前,由天使所起的」(路二21)

2)天主是耶稣的父亲:马尔谷记载耶稣在山园祈祷时称天主为「阿爸,父啊!」(谷十四36)。在阿拉美语中这是儿对父的昵称。在犹太人的心目中天主是绝对超越的,为此绝不可能,亦不敢以此称呼天主。若耶稣以此来呼唤天父,则显示了祂内心的一种体验,体验到祂和父有一种非常特殊和亲密的关系。这份特殊的经验让祂敢于称天主父为「阿爸,父啊!」这称呼也包含了祂对父无条件的奉献和服从。

3)主:新约中称基督为「主」(Kyrios)的名号,其实这是以另一种形式暗示祂和天主父同等的关系。由于应用次数的频繁,反映出这名号在当时教会生活中是相当地普遍;同时也反映出这信仰的内容在初期教会的生活里,已经根深蒂固。几乎在新约每一部著作中都有如此的称呼,如:玛七2122;八2625;谷十51;十六19;路二116;五8;若四1;六34;宗一621;罗一47;格前一2;五4;格后一2;四5;迦一3;六1418;弗一2;斐一2;哥一3;得前一1;得后一1;弟前一3;伯前一3;雅一1 ;伯后一2;默十七14。在这么多的章节中,新约教会绝对肯定地宣布:耶稣是主。也就意谓着耶稣就是雅威,或者是完全属于雅威的。

()教父时期伪狄奥尼修(Pseudo-Dionysius Areopagita, 500)就特别论及天主名字这个问题。在其「否定神学」中( 197)所获致的结论是,天主真正的名字是「不可名者」(The Un-namable)。中世纪圣多玛斯(Thomas Aquinas,1225-1274)继其思想,系统性地发展出一类比的观念( 698):天主虽是不可命名的,无法加以说明,也不能表达,然而由于祂自由的创造及救援行动临于宇宙万物和人类历史中,人仍能藉此认识祂,而得以强为之命名。

()教会训导当局在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所发表的《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1965)的第二条肯定并尊重,「自古迄今,非基督宗教的各个民族亦能在其各自的文化与生活体验中意识到某种玄奥能力的存在,有时竟可体认此一『至高神明』或『天主』」。

()故在进行本地化的过程中,必然地会产生更多本地化的天主的名称。再者,妇女的参与神学领域与日俱增,将继续使许多在过于以男性为主导的思想模式及语言中所起的传统性的天主的名字得以相对化。例如,就有愈来愈多的人能够接受称天主为我们的「母亲」或「大父母」(Great Father-Mother),即父母亲之谓。

在中国,基督教会面临两个「天主名称」的问题,即「上帝」与「天主」。在基本神学问题的平面上,持续使用两个不同的天主的名称并非有所不宜,是故教会无需牺牲原所持有的名称。而且这两个不同的名字正可说明一恒久的事实,即任何一个人类所起的名字无一能根本又适当地称谓表示上帝,这无限的爱、三位一体的奥迹。

参考书目:

谷寒松,赵松乔合着,《天主论.上帝观:天地人合一》,再版,台北:光启出版社,1992136-143

Breuning, W.  "Namen Gottes." Beinert. 388-389.

Gross, H. "Gottesnamen, biblische."   LThK,  vol. 4. 1127-1129.

谷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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