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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部 |
不可知论 |
bùkězhī lùn AGNOSTICISM 参阅: 344哲学 335真理 148存有论 194形上学 299相对主义 392神学认识论 650确实性 (一)概念说明:不可知论agnosticism否认人有认识非物质实体的可能性,尤其是神的存在和性体这方面的课题。此词汇首先由赫胥黎(Th.H. Huxley, 1825-1895)于1869年采用。不可知论者与无神论者的分别在于后者否认天主的存在,而前者只宣称人对神存在的无知;换言之,神可能存在,只是理智无法证明或推翻这项假定而已。 (二)许多哲学派别都会导致不可知论,例如唯名论(参 463)、经验主义(参 627)、康德主义(Kantianism)、不限定的理论(theory of the unconditioned)、逻辑实证论(logical positivism) (参 639)和极端的存在主义(参 146)等。 (1) 唯名论否认存有的普遍性(共相)。每一个别体都只是它自己。事物可能依赖神,但人无法知道,因为除非人的心灵能够直觉到神与事物的某些关系,否则它是无法知道这种依赖的。但由于个别体非普遍的特性,它不可能知道这种关系(因为关系已暗示普遍性)。可见唯名论者是由于否定普遍的概念而进一步否定人对神的认知。 (2) 经验论主张,所有知识都来自经验,人只经验到发生的事,却不能经验到它必须这样发生。为此,必然性只存在于人心中,而不存在于外物。正因为人无法经验到必然性,他便不能说「万事都有其原因」这一类原因命题。这明显地意谓人心不能肯定地思虑出天主的存在,因为这便等于肯定在世俗事件与非世俗存有之间有一种必然的关系。 (3) 康德主义以康德(I. Kant, 1724-1804)的思想为出发点,它主张一件事物要被认知,它必须在此时此地被经验到,但时间空间(原因、本质、关系等亦然)却不是一件事物的内在物质,它们只是认识事物的必要条件。但神完全超越于这些条件之外,没有条件可以认识祂,没有一种认识的范畴可以应用到神身上,它只能应用到经验实体(现象界)之上,而不能及于超经验的事物(物自身)。 (4) 不限定的理论主张,人在设想一件事物时,事实上人就是在限定它,或是把它纳进某些类别之中,或是把它与其他事物相连起来。所以此理论认为,认识一件事物就等于限定它。但天主超越所有的限制,因此,祂是不可知的。 (5) 逻辑实证论主张,关于天主的命题既不属事实命题(描写外物)亦不属逻辑命题(数学)。它超于直接或间接的感官之外,故不可以用既知的经验来证明它。不能说,这种命题不对,亦不能说它没错;只能说它基本上毫无意义。 (6) 极端的存在主义否认人对天主有任何理智的或概念上的认识。即使人能意识到存有的基本事实,但他也不能把这基本事实视同为神。因为当这些超越事实以哲学词汇描述出来之时,它与一位具位格的、真实而超越的神是不能相比拟的。再者,人也不知道它是否是他自己的意识的产物。 在描写各种有不可知论倾向的哲学体系对神的态度时,可发现他们描写那位不可知的天主就好像一位有神论者描述祂的神一样:无限、绝对、必然、超越等等,可见不可知论者对神也有相当的认识。如果神是不可知的,为什么他们又知道那么多呢?关键可能是:有神论者认为关于天主的命题是关于一个实在物的,因而这句命题能让他对该实在物有真确合法的认识。而不可知论者却否认关于天主的命题能有这些特性,它们不是论及一个实在物,只是关于一个完全由他(不可知论者本人)自己建构出来的观念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