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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部 |
公职 |
gōngzhí OFFICE 参阅: 685职务 124司铎 582圣职圣事 570圣统制 581圣职人员 (一)概念说明:公职(或译职位) office一词,来自拉丁文名词officium (很可能是opus─ 工作,与facere─ 使做,二字的结合),意思是服务、责任、仪式。教会的一般用法,公职意指基于特殊的、官方的指定而做的服务或工作(职务)。公职也指教会内官方正式指定的职务、地位或身分。与职务(ministry)一词比较,职务一般用在较为动态的意义上(参 685),公职有较静态的含意,指圣统制的教会里,官方正式指定的领导职务结构与法律的一面。教会中有两种公职:1)以圣职圣事为基础的公职;2)基于官方指定非圣职圣事的公职。第二种公职事实上与未祝圣职务相同。本文集中在以圣职圣事为基础的公职来介绍。 (二)圣经知道宗教团体中公职的事实。旧约提到几种公职形态,如领导、司祭、法律教师、团体中的长老。新约没有用圣职圣事的公职的术语,但其要素却充分地描述了出来,如蒙召作门徒,遴选为宗徒,选定执事、长老与监督,常与覆手仪式合在一起。 (三)教会史上自古以来把圣职圣事的公职分为三个层次:主教、司铎与执事(LG 28)。 (1) 中世纪,随着文化与宗教的环境,圣职圣事的公职的作用变得相当狭窄,仅限于敬礼与圣事的范围。以致佛罗伦斯大公会议(1439-1445) (参 209)形容圣职圣事的公职的角色是「在教会内为生者亡者献祭的权柄」(DS 1326)。 (2) 宗教改革(参 273)为抗议、反对自古以来的天主教传统,坚决强调宣讲福音是圣职圣事的公职主要的功能。由于所有基督教派的典范(唯靠圣经、唯靠恩宠与唯靠信仰) (参 465~467)他们不太重视圣职圣事,所以严格来说不再讲圣职圣事的公职。 (3) 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清楚肯定天主教圣职圣事的公职分三部分(LG第三章):主教、司铎与执事;也接受有关耶稣基督身上的三种公职的教理,即先知、君王与司祭(LG第三章;PO;CD),强调三者彼此相倚互赖,但未指定任何优先顺序。先知、君王、司祭三项公职何者优先,与教会生活的情况有关:从走向信仰的道路上的人来看,先知公职优先;从基督徒在其日常基督徒生活的奋斗中来看,君王公职(牧人、领袖)优先;最后,从教会团体庆祝耶稣基督的救恩来看,司祭公职就要优先了。 (四)有关圣职圣事的公职的问题已有几个合一神学委员会来研究。利玛文献(Lima-Document, 1982)所载其中最突出的是「洗礼、圣体与圣职(公职)」的问题。以下三个准则需要以深刻的、谦逊的、彼此聆听的及交谈的态度来作进一步的研究: (1) 圣职圣事对肯定公职的重要性:天主教对基督教似已到了某种程度丧失圣职圣事之意义而感到遗憾。 (2) 圣职圣事的公职与教会中其他公职的不同:此一「不同」或者是「程度或作用上的不同」(如基督教所坚持),或者是「本质上的不同」(如传统天主教训导所坚持,其基础是圣职圣事的重要性,以及对公职属传统圣统制与以敬礼为中心的了解)。 (3) 圣职圣事的公职候选人的标准:天主教(按梵二训导、新教会法典,以及其实际中央领导权)为圣职圣事的公职候选人维护两个传统标准:男性与独身。基督教各教会,原则上,不再坚守这些标准;他们强调要以耶稣的精神与天国的理想来「领导信仰团体的神恩」为标准。 参考书目: 参考相关条文的参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