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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部 |
加采东大公会议 |
jiācǎidōng dàgōnghuìyì COUNCIL OF 参阅: 412教会史 449基督论 22大公会议 419教会会议 418教会训导权 426教会权威 (一)加采东大公会议是教会历史中第四次大公会议,451年10月8日至31日在加采东举行,故名。 (二)历史背景: (1) 厄弗所大公会议(431) (参56)和另一次在厄弗所举行的强盗会议(RobberCouncil,又名Latrocinium, 449)引发出一连串关于教义和政策上的争执。449年强盗会议的结果就是亚历山大的宗主教狄奥斯哥鲁(Dioscorus of Alexandria, +454)和优提克斯(Eutyches, 约378-454)的胜利以及君士坦丁堡的夫拉维安(Flavian ofConstantinople, +449)等人的被黜;后者被指为奈斯多利主义者,因为他们相信基督内有两种性体(natures)。教宗良一世(Leo I, 440-461)从夫拉维安的信中得知优提克斯的错误,乃向君王迪奥多修二世(Theodosius II, 408-450)提出强烈的抗议,并要求在义大利召开公会议来解决纷争;君王却坚守强盗会议的决定,并排除一切罗马主教对东方事务所作的干预。 (2) 整个事件由于迪奥多修二世之死而情势丕变。新任君王马西安(Marcian, 450-457)即位(450)之后,优提克斯被拘禁,并充军他方。同年,马西安提出在东方举行公会议的建议,但良一世却延迟至翌年四月才给君王答话;他显然喜欢会议的地点在义大利而不在东方。可是451年5月23日君王已经决定于 (三)大公会议经过: (1) 教宗良一世在接获大公会议的通知之后,乃决定委派代表团前往主持会议;不过,他却声明有关信仰的决策必须依循厄弗所大公会议的定断以及他自己在《书卷》中所论及的一切。 (2) 当与会的主教(大部分是东方主教,西方主教只有教宗委任的三位代表及两位非洲主教)到达之后,会议却临时决定在加采东举行,451年10月8日正式开始。会中谴责了Dioscorus;良一世的《书卷》却在欢呼中被接受,众人大呼:「伯多禄藉良之口发言」。 (3) 有关基督性体之争,君王希望能够作出教义上的定断。大会委派六位主教负责起草的工作,这就是有名的「加采东信理」(DS 300-303),完全依据良的《书卷》,定断了基督内有两个性体。这信理451年10月25日为大会正式通过。 (四)教义和教会法: (1) 加采东大公会议信理是建筑在圣经、尼西亚及第一届君士坦丁堡的定断信理之上。在众多的教父著作中,它特别依据圣济利禄的书信及良一世的《书卷》;并声明它的立论是针对那些因着分开基督(为二位格)及拒绝称呼玛利亚为天主之母而摧毁了降生奥秘的人(指奈斯多利主义者);以及那些以为天主的本性是可以受苦的人;和那些混合或混淆了两性,认为在天主性和人性结合之后基督只有一种性体的人(优提克斯)。会议定断了只有一位基督,祂是真天主又是真人,与圣父同一性体,与人类也是同一性体;因而是两性体结合在一个位格之中,毫不分离,也绝不相混变更。这种结合没有损害两性的分别,相反的,这两种性体仍保持不变,而得以在一个位格之中完好地结合起来。 (2) 加采东信理很有技巧地,也很平均地结合并发展了济利禄(Cyril of Alexandria, +444)、良一世、安提约基的若望(John of Antioch, +441)、及君士坦丁堡的夫拉维安等人的思想;在第四、五世纪基督论的争执和疑惑中划下了一道休止符。它排除了阿波林(Apollinarius, 约+385) (参 290)「降生圣言的一种性体」的说法(这格式曾经多次被采用,从济利禄的正统诠释法到优提克斯的一性论诠释法都有)。而更重要的是它清楚地分辨出「性体」和「位格」;绝不含混地使用这两个词汇:在基督内有两种不同的「性体」,它们各自的特性在一个「位格」的结合后仍保不失。如此明确地使用词汇使「位格」(希腊文prosopon)的意义清晰而强轫;而这正是奈斯多利(Nestorius, 约+451) (参 228)等人办不到的地方。加采东大公会议信理也把济利禄和良一世的神学带到最完满的境界:定断性地宣布基督天主之子,玛利亚之子独一无二的位格,真天主又是真人。 (3) 在君王的要求下,加采东大公会议还在451年10月25日颁布了二十七项有关教会规律,及圣职人员和隐修士的伦理行为的教会法:司祭受主教的管辖,隐修士必须住在隐修院内并受主教的管辖,二者都必须严守贞洁,否则将受绝罚。 (4) 451年10月29日又颁布了另一项教会法,给予君士坦丁堡的宗座与罗马宗座同等的特权;君士坦丁堡主教在亚洲、色雷斯、爱琴海北岸一带,及庞杜斯(Pontus)等区域享有司法权和裁判权。这是东西方政治上的微妙关系又一次明显的表示。第二天,罗马的代表团以教宗的名义提出严厉的抗议,并指出尼西亚教会法早已决定了各宗主教的圣统秩序,因而不应更动(更改)。 (5) 教宗拒绝回答加采东大公会议要求他通过这些教会法的信。452年5月22日,教宗宣布所有与尼西亚教会法相违的法律都无效。其实,直到453年3月21日,良一世才通过加采东大公会议的法令,而且仅止于信仰上的谕令。不过这件事其实只是在以后几个世纪中,日渐升高的罗马与君士坦丁堡的对立中的一段小插曲而已。 (五)重要性及评估: (1) 加采东大公会议代表了降生奥迹在教义上的发 展之顶峰。它以较静态的思想陈明这端奥迹不可分离的两面:降生圣言位格上的统一,以及祂两个性体完美无缺的整合。如此,本大公会议保护了耶稣基督是真正的救主的意义。 (2) 加采东大公会议的重点在于本质解析(essential analysis)的基督论,而不太注意耶稣基督与整个人类历史、政治、社会、宇宙及救恩的直接关系(salvific relationship)。因此,这样的基督论也有它的限度,特别是在非常强调整体、作用及道德的中国思想脉络中。 (3) 从教会制度角度来看,加采东大公会议在罗马首席权的发展上也踏出了很重要的一步。它所肯定的宗座首席权,正好与君士坦丁堡的君主所提倡的「帝国的教会」相反。不过,这届加采东大公会议毫不含混而肯定的首席权,日后却仍然遭受着质疑的危险,而教会的统一也经常受到政治局面的威胁。关于这问题,更多的争论甚至分裂仍在蕴酿中;加采东会议只能算是众多争论的起点,而绝不是它们的终结。 参考书目: Hughes, Ph. The Church in Crisis: A History of the General Councils 325-1870. Jedin, H. Ecumenical Councils. 2 vols. Grillmeier, A. Christian Tradition. 2 vols. ───. Das Konzil von Chalkedon: Geschichte und Gegenwart. 3 vols. Wuerzburg: Echter Verlag, 1951. Hefele, Ch. J. A History of the Councils of the Church, vol. 3. 431-451; vol. 4. 451-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