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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性 |
自立性 zìlìxìng SUBSISTENCE; HYPOSTASIS 参阅: 140西方哲学 441基督徒哲学 641实体 206位格 696关系 542绝对者 148存有论 194形上学 (一)概念说明:自立性hypostasis subsistence指凡不在另一事物,而在其自身拥有存有者;换句话说,凡主体或存有自立自足存在的样式(mode)。由于自立性即存在于自身,故首先属于完整的实体(参 641),而不属于附质(accident),因附质必须依赖其他自足的主体才能存在。独立个体(suppositum)常被看成自立性的同义字,此字源于拉丁文动词supponere,指存有物与另一事物不同而自立自足者。 另一个希腊字hypostasis指的也是独立个体;独立个体如果是一个有理性的存有物,则称为位格(person)。因此位格包括神、天使或人类等有理性的独立存有者;无理性的独立个体不可称为位格。独立个体涵盖范围大,包括一切自立存有物。另一个与自立性、独立个体有关,可是截然不同的字是本性(nature)。本性指一事物的本质特性或基本的动态的构成要素;「本性」自身与「存有」是相关的形上字概念。 (二)历史发展: (1) 起初因神哲学广泛探讨降生(incarnation)教义,而寻求界定自立性与独立个体等字。基督徒信仰原先是用希腊文表达的,为了表达在基督身上有一位二性(天主性与人性)的结合,故采用prosopon和hypostasis两希腊字。后来为因应在西方表达信仰的需要而改用拉丁文,如奥斯定(Augustine, 354-430)和波哀丢斯(Boethius,480-524)都倾向于把hypostasis或person译成实体(substantia,substance),以致实体与自立性等相关名词混为一谈。 到五世纪初,教会作家路费努(Rufinus of Aquileia, 345-411)似乎已将hypostasis译为自立性(subsistantia),而开了区分自立性与实体之先河。佛斯土(Faustus of Riez, 410-500)区分得更为明确,且进一步分清「本性」与自立性或位格不同之所在。教宗若望一世(Johannes I, 523-526)在有关信理的函件上论及基督时,将自立性等同于位格(person)或独立个体(hypostasis),这是教会训导文献上首次出现这种用法。 (2) 680年罗马会议更严格把「实体」一词限用于「本性」方面,还论及在基督内「自立性的结合」。 (3) 后来在佛罗伦斯大公会议(1439-1445) (DS 1300-1308,1310-1353)文献中,显示拉丁教会作者都有了共识,承认若把hypostasis译为「实体」会导致误解,而译为「自立性」则无此危险,且能忠实表达希腊文原意。 (三)士林神学家的说明:有关基督二性的结合,在神学上明确的「自立性」概念排除了一性论(隐含地主张二性的实体的结合)的危险,且在哲学上则指出有必要深入探讨自立性、独立个体、存在实体、本性间的关系,这方面广为学者接受的解释有三: (1) 多玛斯学派的解释:多玛斯(Thomas Aquinas, 约1225-1274)对于自立性未曾作过系统的专论,综合其零散的看法约有:1)在受造物中本性与独立个体(suppositum)确实不同,因为独立个体会增加本性所没有的成分,就是附质。2)只有天主身上本性与独立个体是同一个,因除了本性(本质)之外没有任何附质,因此其独立个体即是本性或本质。3)但受造物之独立个体非必然地包括存在的事实之内,只有存在的可能性。4)在大自然的顺序里,先是个别「本性」,然后才是「独立个体」,最后才是「存在」。此学派的卡耶大努(Th. Cajetanus de Vio, 1469-1534)进一步以「本性受到超越界的影响而达致存在」的概念来说明,受造物的本性,独立个体及存在是三回事,因本性不包含存在,而存在是独立个体的实现。 (2) 童斯史各都(Duns Scotus, 约1265-1308)则以为自立性只是「依附于存有」的相反词,只要在「实现存有」(actual being)内自立,且不能通传至另一事物上的,就是「独立个体」。换句话说,自立性是依附的缺乏,且有不可通传性(incommunicability)。而基督的人性被通传到天主子的自立性上是个例外,故其人性没有人的自立性。而一般人之所以仍是人,是因其人性有人的自立性,意思是未被通传到其他人身上。 (3) 苏亚雷(F. Suárez, 1548-1619)则认为,在存有论来讲,存在先于自立性;「自立性」能加在实际存在的「实体」上;自立性属存在本身,也可将自立性视为「存在」加上「不可通传性」而成。 (四)重要性:士林学派对自立性的探讨,多多少少影响了近代的神哲学: (1) 显出人类诚实面对实在界并顾及各种观点。对士林学派而言,「自立性」是不变的,是可理解的;是普遍的「本质」领域与经验的、偶有的、变动的、单独的领域间真正的桥梁。 (2) 自立性学说意函:位格或独立个体实际上、形式上是藉着面对存在性的、超越主体的实在界(existential, transsubjective reality)所构成。又因士林学派把自立性视为位格及独立个体的形上要素,在实际运作中,人多多少少是完美了。这为近代强调以人为中心的哲学(试图投入存在状况中以达致完美)奠下了理性与形上的基础。 (3) 位格或独立个体以类比思想应用在天主圣三上时,显出位格的关系面,即天主的每个位格是由其他位格的关系所构成,此不同的关系源于天主的爱的奥迹(参 45)。受造的人是天主的肖像,故仅可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尤其在了解和爱中)才可洞悉每个受造的人。这点显出古代基督徒的真理与现代思潮是有关系的。 (4) 「自立性」概念提出了一个有关降生奥迹的问题,即若(如童斯史各都)肯定基督的人性未拥有受造人类的自立性,好像等于说基督未真正参与人的生活。在希腊教父传承中,第六世纪雷翁丢斯(Leontius of Byzantium, 约+543)提出了初步的解答:基督的人性不是独立个体(hypostasis),也不是非自立体(anhypostatis),而是两性相通(enhypostatis,两性彼此完全纳入另一自立性中,即基督神性完全存在于其人性中,反之亦然)。这种解释不但与神学思想有关,也与基督徒生活有关连,因它确认了基督的降生工程,绝不是叫基督徒从人的存在中撤离,而是邀请他们更完全地发挥其存在的光辉。 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