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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部 |
多元论 |
多元论 duōyuán lùn PLURALISM 参阅: 1一元论 5二元论 189宇宙论 631对立的相合 283社会 417教会社会思想 184多神论 (一)概念说明: (1) 多元论pluralism一词从拉丁形容词pluralis (超过单数的,即「多」),它指出多种制度、思想潮流、意识形态及宗教信仰。所指范围很广本文特别发挥社会方面的多元。有关思想潮流、哲学、神学多元性请读者参阅有关条文。 (2) 与所谓的同类的社会比较之下,「多元论的社会」要表达的是个高度不同类的社会。有时这词具有不好的含意,即与所谓的完全主义(integralism)下的统合社会相提并论时,它就含「分裂」之意。它也指那较动态的与较静态的社会之间的区别。本文特别发挥此部份。 (二)从历史角度来看,多元论的理论渊源于自由主义和基督宗教有关社会问题的教导。但自由主义下的「多元论」概念是强烈的个人主义,忽视社会伦理。天主教趋向多元论,这种多元论将人的社会性和个别性视为同样重要;源于这种多元论的原则不但保证个人权利,也维护各种不同社会的平等权不容侵犯。 (三)社会多元论主要因素如下: (1) 团体多元论(group pluralism):1)狭义而言,它将社会依兴趣的种类不同,细分为无数的小团体;每个团体都认为自己和其他团体平等。2)广义而言,它含颇富动力的社会组织,但它也指变动不停、杂乱无章的各种团体;每个团体都有自己任选的目标。团体中的个人同时属于不同的社会单位,可惜缺乏提供持续性的中间单位。毕竟这就是多元论暴露其矛盾之所在,因多元的结构常仰仗中间单位来加强自己。 (2) 价值多元论(value pluralism):它认为社会整体需面对各地区各阶层繁多的价值和规范,这种社会的开放和变动性,使它不再被同一类规范的系统所左右,代之而兴的是竞相提供多种可能的生活方式。 (3) 部份的社会统合(partial social integration):多元社会中的趋势是个人只部分被统合在任何社会团体中,意即任何团体都不能宣称某个人完全属于它自己。但如此一来,也就没有任何团体可助个人肩负社会的重担了。 (4) 由于现代社会中部份的社会统合和功能的区分,导致角色间的差异日渐扩大。个人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如父亲、工人、教会成员、市民等。在极短时间内,角色的变换日渐频繁,各种社会互动不再左右「整个」的人。这是大势之所趋,因为并没有纯粹一元论的社会,也没有纯粹多元论的社会。乍看之下,团体多元论和价值多元论似乎会带来更多的冲突,但这种「部份的统合」和「角色的差异」却有利于和平,因为那时的冲突都只是部份的。 (5) 完全主义式的社会根据一个原则发展出它的社会结构,因而忽视了人类生活中实际的差异。多元论的原则使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间的关系保持平衡,完全主义则设法为集体的利益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因此人类一方面需保持社会的多元论结构,将教育定向于多元论结构下成功的生活上,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在完全主义中所包含的社会整体统合的需要。 「自由民主」的政治组织是这种多元论的社会结构的应用,这是唯一许可团体生活自由发展的形式。然因公共政策必须以大众利益为规范,多元论更暴露了一个政治问题:因为意见和利益的多元论,使公共政策无法取决于社会的整体统合需要,故「民主」的结构必须致力于公民的整合。多元论帮助人们看出:大众利益是社会目标,不仅是政治的目标而已,所以不能只以政治手段去达成。 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