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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多禄特权 |
伯多禄特权 bóduōlù tèquán PRIVILEGE, PETRINE 参阅: 413教会法典 306保禄特权 426教会权威 256治理权 403教宗 418教会训导权 (一)概念说明: (1) 特权privilege此词来自拉丁文,包括两部份:privus个人的、特别的(one's own),及lex法律(law)。此词或许可界定为:有效的教会法律条款,乃专为某人或团体而订定的一套客观的行为规范,许他(们)享有与他人(依普通法)显然不同的特恩。但此特恩不可滥用,以免危害教会秩序。 (2) 广义的伯多禄特权Petrine privilege是指当年基督许给伯多禄管理教会且在宗徒中具首席权;按照天主教的看法,其继位人(即历代教宗)亦享同样的特权,即享有首席权(primacy)(参 403)、不可错误性(参 414)和治理权(jurisdiction)等三特权。 (3) 至论及狭义的「伯多禄特权」,它所指的则是教友双方或一方教友,另一方非教友的婚姻,尚未同房,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教宗享有解除婚姻的特权。此特权由伯多禄传下来的,故以伯多禄为名。 (二)圣经中广义的伯多禄特权主要的根据: (1) 玛十六17~19:廿世纪初,非天主教学者大都否认此段经文出自耶稣之口。但如今似乎有点转机;他们大都看出「盘石」一词在路六48中,在犹太经师注解中,在谷木兰抄本中都同样指「稳定」结构的基础而言。此外,「钥匙」一词在依廿二19~22中,在经师文学里,其图像都同样指赋予权力而言,「束缚」与「释放」在经师用法中也是法律用语。梵一大公会议(1869-1870)即引用此段经文指明伯多禄及其继位人享有「首席权」(DS 3053)。今日许多非天主教学者已承认伯多禄本人确有此权,但仍否认可传给其继位人。 (2) 路廿二31~32:伯多禄将其「盘石」的作用表现在「坚固」他的兄弟上,意即在巩固教会的信仰生活。梵一将此经文当作「教宗不可错误性」的圣经根据(DS 3070) (参 414)。 (3) 若廿一15~17:耶稣要求伯多禄「喂养」「牧放」他的羊;「喂养」「牧放」两动词未表达出希腊原文poimainein所含「照管」、「引导」、「保护」的完整意义。梵一用此经文指出耶稣再次肯定伯多禄享有至高司牧的「司法权」(DS 3053)。 (三)对于婚姻圣事(参 488),天主教会一向本着婚姻乃天作之合,任何人都「不可拆散」的原则。教会法明定既遂(已同房)之有效婚姻,任何人间权力或任何原因皆不得解除(法典1141条);但对于未遂(未同房)的圣事婚姻(双方已领洗或一方已领洗,另一方未领洗),若有正当的理由,教会法明言教宗有特权(伯多禄特权)可以解除,只是附带条件是必须双方或一方申请方可(法典1142条)。因此教会法1142条可说是狭义的伯多禄特权。教会使用上述特权时,应以保护信仰为第一考虑因素(法典11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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