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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主教 |
宗主教 zōngzhǔjia\o PATRIARCH 参阅: 411教会 116主教 570圣统制 232东方教会 118主教团 (一)概念说明:宗主教Patriarch这词自古就被以色列人用来指族长或家长。第四、五世纪时,它成了教会的头衔─ 宗主教,有时甚至指赐封的荣誉主教。从东罗马皇帝犹斯定(Justinian I, 527-565)在位期间开始,这头衔就保留给五大教区(罗马、君士坦丁堡、亚历山大、安提约基和耶路撒冷)的主教。东方教会法中,赋予某位主教特殊治理权(管辖权) (参 256)使成为宗主教,管理辖区内或指定的礼仪区内所有的主教(包括教省总主教metropolitans)、圣职人员和信友。此治理权之行使应符合教会法并臣属罗马教宗权威之下。 (二)基督宗教初期,东方有些大主教被迫臣属于中央政府,在罗马无法影响东方,但当地的教会需要一致的指导的情形下,于是一方面帝国境内逐渐发展出四大宗主教区(patriarchates),并陆续受到罗马的承认。869年第四届君士坦丁堡会议中明定先后次序为:君士坦丁堡、亚历山大、安提约基、耶路撒冷。另一方面同时在帝国境外(波斯、亚美尼亚、乔治亚)所形成的被称为「天主教礼」的教会(United Eastern Churches)。后来斯拉夫族各国也先后成立自己的宗主教区:保加利亚(917)、塞尔维亚(1346)、俄罗斯(1589)、罗马尼亚(1925)、衣索匹亚(1959)。 (三)今日天主教的宗主教区有:玛洛尼(Maronite, 1181)、麦基(Melchite, 1724)、叙利亚的天主教派(1783)、亚美尼亚(1741)、查耳丁(Chaldaean, 1830)、科普替(Coptic, 1895)六个。从1000年以来,各宗主教区都很仰赖罗马,自主自治权已今非昔比,或许是因强烈意识到罗马天主教占了优势,又因东方的宗主教区长期被回教所占领,以及教会内部的分裂所致。基本上罗马很想保住古代宗主教区的结构,这对分裂的宗主教区的与天主教合一是极重要的。 宗主教的头衔在拉丁教会中也赐封给少数的总主教(如威尼斯、里斯本和印度的卧亚),但这只是荣誉的宗主教,权利虽优于首席主教(primates),却不像东正教会的宗主教享有真正的治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