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Z 部

宗教史


宗教史

zōngjiào shǐ

RELIGION, HISTORY OF

参阅: 665历史 266宗教 456救恩史 412教会史 278宗教现象学 275宗教哲学 277宗教神学

()概念说明:宗教史history of religion于十九世纪末开始真正以一种独立的学科姿态出现。由于东方研究、东方语言的受重视,影响所及,对宗教及神话也作了全新的考量及说明。缪粒(F.M. Mueller, 1823-1900)是东方宗教学家,他翻译了梵文经典,也编辑了《东方的圣书》系列,力倡一套新的「宗教科学」。二十世纪,爱肋亚德(M. Eliade,1907-1986)再把这套科学带到最高峰。宗教史(根据J. Kitagawa, 1915- )是「对于人类宗教经验的本质及结构及其在历史中各种不同的表现作学术性的探问」。基于此,宗教史常常都要靠助其他科学(如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的研究发现;虽然如此,它却必须保持「完整的学科」,设法带出宗教现象的独立价值;而这包括两方面,首先是研究某一宗教事实在历史中的特殊表现,其次则是它贯通历史的超历史内容(爱肋亚德)

()方法论:

(1)     辩证:宗教史这一学科最重要的特色是它的研究对象与方法之间的辩证关系。宗教的概念不可以变成一种先验的范畴,处处决定研究者的方向。相反,宗教是什么?这问题必须与研究的过程保持辩证的张力。研究者最多只能有一暂时的宗教定义而已,它还等待学者的验证。换言之,它需要不断的创造,经常接受复审,在比较研究的过程中修改。宗教史的研究对象必须保持高度的历史性;而它的方法也必须适应这种历史性,它必须是归纳性的,如此才能把握宗教的具体现象,以及它在文化、社会、及个人生活中的意义。

宗教史研究的出发点必须是经验,而不是理论。它在一个暂时的定义下展开归纳性的研究,而研究的过程也反过来澄清、修正原来的定义。宗教史的研究就是在这种辩证过程中前进。

(2)     类比:宗教的概念,除了是暂时的以外,它还是类比的( 698),并非只有一个意义(univocal)。在宗教这个标题下所研究的各个现象并不是同样的「宗教」;同样,在甲文化中的宗教现象,在乙文化中可能找不到完全相同的事实,却不能说完全没有相应。故此类比地处理宗教问题可以有助于直接比较事实,而不用透过「宗教」这个抽象概念的中介。

宗教史的研究以比较历史的方法,在历史的连续性与不连续性中搜寻事实,它绝不会离开历史的脉络。宗教史学者的目的,是要发现在不同宗教间所存在的近似事实,以及让这些事实得以称为宗教的原因。它采用辩证的、历史比较的方法,在不同的信仰系统中搜寻各种各样的连续性,而不会把它们约减成单一的范畴。结果是一个复杂的、多面的、可以向任何方向阅读的宗教地图;在这宗教地图上的某一特色有时出现在中央,有时在边缘,全视乎读者怎样阅读。

(3)     全盘:最后,宗教史的研究还须是全盘的(holistic)。研究不可以只集中在一个特定的文化中;它的目标是建立一组共时的(synchronic)和历时的(diachronic)、可以适用于一种以上的宗教甚或整个文化领域中的连续性。这些宗教事实可以互相比较,它们或许是文化扩散,但也可以是独立(但平行)发展的结果。

()宗教类型:宗教类型分法很多,看作者以什么标准或角度来描述世界宗教的特色(如:启示与理性;真善美;有文字,无文字;一神,多神;入世、出世等角度)。本文把宗教界区分为两类,即民族宗教与建立的宗教:

(1)     民族宗教:

1)民族宗教(ethnic religion)是人民文化中的一部分;它的由来并非由于一位建立者;它的形成与它所属的文化和人民的形成过程密不可分。民族宗教并不限于部落或无文字的文化,它也可以出现在高度发展的文化中。在比较宗教上,一件令人相当惊讶而有趣的发现是:至上神的观念竟同时出现在无文字的文化及高度发展的文化中。

2)民族宗教又可分为经典宗教和国家宗教两类:a)经典宗教不仅拥有经典及其纲目,接受经典更是归属于这宗教的一个重要项目。b)国家宗教则拥有一些可提升国家意识及政治意识的祭礼。日本的神道教便是一例。另外,某些建立的宗教原先也可具有国家宗教的色彩。伊斯兰、犹太教都是很好的例子;甚至基督宗教亦如是,它虽然有着普世的讯息,在历史中却曾经与某一特别的国家、文化、及政治意趣相合无间。

(2)     建立的宗教(established religion):建立的宗教来自历史中的一位建立者。当一个宗教建立起来的时候,通常是发生在一个已有既定宗教观念及宗教制度的文化景况中;所以建立的宗教普遍都有一种新鲜、甚至革命的意味。建立者通常都会觉得他的使命是恢复已往失落的旧有价值。因此建立者的讯息通常都不是全新的,与旧文化至少保持一部分的连续性。

普世宗教也属于建立的宗教。这些宗教建基在一种普遍的救赎讯息及使命感上;它们一方面是末世性的,另一方面也有着强烈的普世伦理及社会热诚。它强调个人的归化,加入宗教团体。此团体经过快速的成长,有时还忍受过逼害,积极发展传教活动,吸引新信徒,超越民族及社会界限;这些都是普世宗教的特色。

普世宗教有时也会吸收地方传统,如是一种很清楚的地方及普世的分别也会渐渐泯灭。

参考书目:

加藤玄智(J. Kitagawa),铁铮译,《世界宗教史》,台北:商务印书馆,1977

Bach, M.   Major Religions of the World.   Nashville: Abingdon, 1977.

Blecker, C. J. and G. Widengren, eds.   Historia Religionum,  2 vols.  Leiden: Brill, 1971, 1988.

Farugi, I. R. and D. E. Sopher.   Historical Atlas of the Religions of the World.  New York: MacMillan, 1974.

Koenig, Fr.   Christus und die Religionen der Erde,  3 vols. Freiburg: Herder, 1961.

Smart, N.   The World's Religions: Old Traditions and Modern Transformation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 Press, 1989.

编译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