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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基督受难圣死 |
耶稣基督受难圣死 yēsū jīdū shòunàn shèngsǐ JESUS CHRIST, PASSION AND DEATH OF 参阅: 7十字架神学 296耶稣基督 434基督司祭职 447基督复活 528象征 457救恩神学 603逾越奥迹 38天主的国 (一)概念说明:耶稣基督是人类的救主,祂格外以死而复活的逾越奥迹完成了救赎的工程。这奥迹是宗徒宣讲的主要题材,福音也以关于耶稣受难的叙述为主要内容。按福音的记载,耶稣在传教最后一年,偕门徒前往耶路撒冷过逾越节;庆节期间为门徒犹达斯所负卖,被逮捕,受审讯,被罗马总督比拉多判处死刑,被钉死于十字架上,然后被埋葬;第三天却复活了。但基督徒的信仰不仅限于基督死亡的事实,格外包括祂的死对于救恩的意义:「……为我们被钉在十字架上,受难而被埋葬」(尼西亚信经)。 (二)本文分以下三点来讨论:首先,新约的诠释;其次,耶稣本人对未来命运的了解与态度;最后,基督受难圣死的救恩意义。 (1) 新约的诠释: 新约宗徒宣讲的主题是基督死而复活的奥迹(宗二23~24;十39~40;罗十9);使徒们不但宣讲基督死而复活的事实,更指明这事迹的救恩意义。为了表明这意义,新约用了「为了我们」或「为了我们的罪」而死的字句,这表示基督蒙难是为了使人获得罪过的赦免,重新与天主和好。保禄宗徒在罗马书清楚地指明这意义(罗五8~10)。同样,保禄提醒格林多的基督徒,他所传授的信仰传统说:「基督照经上记载的,为我们的罪死了」(格前十五3)。此外,新约也多次说,基督为了我们「交付了自己」(迦一4;二20;弗五2,25;铎二14;弟前二6;若壹三16);或以被动式说基督为了我们「被交付了」(罗四25)。 为了表明基督的死有赎罪的意义,新约作者把它比作「赎罪祭」(罗八3;若壹四10)。希伯来书更以基督的自我奉献为主题,说明基督是新约的大司祭(参 434)。古教时,大司祭在每年赎罪节进入圣殿内部的至圣所,以牛羊的血替人民奉献赎罪祭;但基督却以自己的血,一次而为永远地完成了真正的赎罪祭,订立了天主与人类之间新而永久的盟约(希九7~17)。新约也作证,这赎罪祭的目的是为了补赎罪过,而不是为了平息一位忿怒和寻求报复的天主,原来祭品也是天主自己赐给的;若望更以此为天父对人类爱的明确标记(若壹四10;罗五8)。上述基督「被交付」的字句,也表示天父为了人类交付了祂的儿子(罗八32)。因此保禄声明,是天父主动地使有罪的世界与自己重归于好(格后五19)。 问题是新约作者如何领略基督的死有赎罪及救恩的意义,这种以个人受苦牺牲代人民赎罪的观念,在旧约不很普遍。玛加伯书指出,殉道者的牺牲能平息天主的义怒,给百姓带来祂的怜恤(加下七37~38);依撒意亚先知对「上主的仆人」怎样替人民受苦赎罪,有详尽的描述(依五二13~五三12)。但耶稣时代的犹太传统,并不把替人民受苦赎罪的观念贴合在默西亚身上。新约作者却宣认被钉死的耶稣为默西亚,并指证祂的死有赎罪的救恩意义。读者必须追问,究竟是谁首先把旧约对默西亚的期待,以及替人民受苦赎罪的观念连在一起。 (2) 耶稣本人对未来命运的了解与态度: 耶稣本人是否预先知道祂的受难圣死?是否了解祂的死有救恩意义?这些问题在近日神学引起了不少争论,不少较严肃的学者认为以福音记载的资料来看,耶稣对未来遭遇的预知可见于三次「受难预言」(谷八31;九31;十33~34);但由于这些预言,特别是第三次预言,对耶稣受难有相当详细的描述,有人怀疑是事后补记的;因此暂且不从这些资料开始作讨论。 可以说,在传教生活的整个过程中,耶稣与当时犹太权威的冲突渐趋尖锐化,使祂不难觉察到摆在面前的惨酷结局(谷二18~20);洗者若翰的死更加强祂对自己未来命运的预感(谷九12~13)。面对由黑落德而来的恐吓,耶稣表明决意继续祂的宣讲工作,并暗示自己将在耶路撒冷承受先知的命运(路十三31~33)。接着,耶稣指责耶路撒冷为残杀先知的地方,而祂本人却要前往圣城赴难(路十三34~35;九51);圣经学者大都同意这言论的历史性。 载伯德二子与耶稣的对话也有高度的历史价值,因为初期教会不会无故地使两位宗徒受委屈的。对话中耶稣把祂未来的受难比作「爵杯」与「洗礼」(谷十38;路十二50)。福音也记载,伯多禄在宣认耶稣为默西亚后,因企图阻止耶稣作受苦的默西亚而受到严厉责斥(谷八32~33);基于上述理由,这记述也该有历史根据。这里读者已面对有关受难的预言,这些有关「人子」受苦难的言论,虽然可能加插了事后补记的资料,但今天大多学者都同意,这些预言具有基本的历史核心成份;圣经学者耶肋米亚斯(J.Jeremias, 1900-1979)格外指出以下句子「人子将要被交在人手中」(谷九31;路九44),大概来自耶稣本人。这句子不但表现了阿兰语和古老传统的特色,类似的语句在受难史的叙述中也重复地出现(谷十四21,41)。再者,如顾默尔(W.G. Kuemmel, 1905- )所提示的,有关人子受难的言论不但见于三次受难预言,在末世言论中也可以找到(路十七24~25)。这位必须先经过受难然后在光荣中出现的人子,显示了旧约两个不同的传统;那该是耶稣本人首先把达七13~14光荣的人子,及依五二13~五三12上主受苦的仆人,这两个不同的角色合并起来,成为对观福音中受苦与受显扬的人子;因此新约其他书本也多次引用依撒意亚这段经文来解释基督的牺牲。 耶稣不但预告祂的受难,对祂的死也作了救恩的解释,最重要的资料可见于最后晚餐的叙述。这些叙述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传统:格前十一23~26及路廿二15~20可称为保禄传统,谷十四22~25及玛廿六26~29是马尔谷传统。这些不同的叙述大概受了初期地方教会礼仪传统的影响,但耶肋米亚斯和其他圣经学者证实了这些叙述的历史基础。在逾越节的气氛中,耶稣和门徒举行晚餐,席间耶稣以饼酒预告祂的死亡,祂拿起饼来,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而舍的」(格前十一24);又拿起杯来,说:「这是我的血,新约的血,为大众流出来的」(谷十四24)。这样,耶稣给门徒留下了对祂死亡的解释:「为了我们」;同时指出祂的牺牲满全了西乃山的盟约(出廿四8),取代了旧约的逾越节羔羊;日后,使徒们遂宣称基督为真正的逾越节羔羊(格前五7;伯前一18~19)。韩格尔(M. Hengel, 1926- )认为谷十45的真正出处大概是最后晚餐,耶稣不但在席间服事门徒,更声明要「交出自己的性命,为大众作赎价」(依五三10~12)。 至于耶稣对受难与死亡的内心态度,可从山园祈祷的叙述窥见。虽在极度的恐惧与忧伤之下,耶稣毕竟克服了本能的逃避心理,毅然地把自己完全交付给天父(谷十四36)。耶稣甘愿接受死亡,把祂的死视作向天父爱与服从的表现(若十四31);这是日后门徒所领会及给予的解释(斐二8;希五7~9)。最低限度可以说,耶稣明白祂的死是祂传教活动的必然结局,但祂不顾一切,为了忠于父的委托,决意牺牲自己完成宣讲天国的使命(路九51;十三31~33);而这天国正表示天主的救恩。 (3) 基督受难圣死的救恩意义: 〈尼西亚信经〉宣认,基督「为我们被钉在十字架上」,这宣信表达了保禄所作证的古老传统(格前十五3)。基于新约的见证,在教会历史中曾提出了不同的理论,解释基督的死对救恩的意义(参 457),其中以中古时代圣安瑟莫(Anselm of Canterbury,1033-1109)的补赎理论(satisfaction theory) (参 624)最为普遍采用。这理论反映了当时封建社会背景,把天主比作国王,又基于法律和秩序的观念,把罪视为加给天主无上尊荣的侮辱;有罪的人无法补偿这凌辱,须由人而天主的基督,以祂的死赔补天主被冒犯的尊荣,取消人类的罪债。 拉内(K. Rahner, 1904-1984)认为,这补赎理论对救恩仅作了外在法律上的解释,未能指出救恩对于人的处境那种内在意义。拉内主张以「圣事象征性原因」(sacramental-symbolic causality)解释基督的死(参 528)。圣事的意思是以有形可见的方式表明并实现无形的救恩事实;「圣事」(sacramentum)一词是希腊文「奥秘」(mysterion)的拉丁文译名,保禄在厄弗所书称基督为天父救恩计划的「奥秘」(弗一9~10);救恩的根源是天父爱的永恒救恩计划,基督的死并未改变天父的计划,却使这计划在历史中圆满地实现和显示出来 (参7)。因此,拉内称基督为救恩的「原始圣事」,教会被称为「救恩的圣事」。 基督之死是一个双重的标记,这死表明了人类的罪及当受的惩罚;基督虽然无罪,为了实现天父的救恩计划,却甘愿承担这罪的惩罚,死在十字架上;正因此,基督把这个本来是背叛与受罚的标记,化作爱与服从的标记。就在此时,基督不但赔补了人类的罪,更开创了一个新的救恩境界;祂的死破除了人与天主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疏离,建立了一个超越自我,向天主及弟兄开放的新的存在方式。这救恩境界并不取代个人的参与,若愿意进入这境界,个人的自由抉择,以及向恩宠的回应是必需的;就如圣事的实效有赖个人的参与一般。基督徒参与基督的死,以圣洗圣事开始(罗六4) (参 17),藉圣体圣事加深(格前十一26),在每天生活中延续(哥一24),直至死亡时才圆满参与,成为那「死在主怀中」的真福者(默十四13)。 参考书目: 岳云峰,〈现代救赎神学之检讨〉,《神学论集》21 (1974),399-418。 夏伟,〈亚巴郎,依撒格和耶稣的祭献〉,《神学论集》67 (1986),7-19。 张春申,〈耶稣的名号之一:人子〉,《神学论集》59 (1984),21-34。 ───,《耶稣的奥迹》,台北:光启出版社,1991。 黄克镳,〈救恩的「圣事标记」─ 卡.拉内论基督的死〉,《神学年刊》6 (1982),11-20。 温保禄,〈耶稣的苦难与死亡〉,《神学论集》36 (1978),21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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