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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理定断


信理定断

xìnlǐ dìngduàn

DOGMA, DEFINITION OF

参阅 310信理 313信理神学 311信理史 418教会训导权 414教会不可错误性

()概念说明:信理定断包括二部份:

(1)     定断definition一词是由拉丁文definitio而来的,其中finis指的是界限、范围,因而definition就有划定界限或决定范围的意思。若将definition的意思用于思想概念中,则含有二义:一是界定一个词的精确意义,另一则是由客体中抽出其中的本质,并对此本质的概念加以命名。

(2)     信理定断definition of dogma只有教会的最高训导权(或是大公会议,或是教会以其不可错且最隆重的方式所宣布者)才能定断出教会中的某一信理。因此要定断的信理,其中必定含有二项条件:一、由天主所启示;二、必须凭靠着对天主及对教会的信仰而接受。

()信理定断的历史内含于整个基督宗教的历史中,以下分五阶段来说明:

(1)     新约圣经中非常肯定教会团体可以宣布绝对无误的信条(罗十9;格前十五3;迦一18;斐二610),这种态度成为教会发展信理定断权威的基础。

(2)     古代教会认为大公会议所宣布的信仰道理具有不可错性,如431年的厄弗所大公会议( 56)把第一届尼西亚大公会议(325) ( 127)所宣布的信仰道理当成了定断的信理(DS245)。加采东大公会议(451) ( 130)在论耶稣基督的神学问题之后(DS 301-302)指示:「是以,神圣的大公会议,对于这些信理,予以周密谨慎的考证之后,就这样定断:不准任何人,或以言行,或以书面,或在思想上,或在训导上,对上述信理存任何异议……」(DS 303)

(3)     中古时代,教会基于保护信仰真理的心态,逐渐发展出教宗不可错的信仰主张。

(4)     十五世纪以来,教会面对各种思想的攻击,而于梵一大公会议(1869-1870)中定断了教宗的不可错性(DS 3065-3075)。教宗碧岳十二世(Pius XII, 1939-1958)1950年定断圣母升天信理(DS 3903),教宗并说:「职是之故,谁若故意胆敢否认(愿天主不许发生这样的事)或怀疑我们所定断的(信理),那么,他要知道,他已完全背弃了天主公教的信仰了」(DS 3904)

(5)     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中,再次肯定了天主教会信理定断的能力(LG 1225)。这种主张也融入了教会的新法典中(CIC 749350)

()十六世纪时,宗教改革者( 273)开始反对天主教有信理定断的能力。他们认为天主教降低了圣经的权威,并且把大公会议或教宗的权威置于天主圣言的权威之上。但是基督教各教派在时代的演变中,也逐渐感受到,信理定断实在有其价值。至于东方教会则承认大公会议有定断信理的权力,但否认教宗有权力定断信理。

()现今系统神学以四个层面来探讨信理定断的价值:

(1)     说明信理定断的意义:可由神学来证明「信理定断」有其意义。天主自始至终都愿意与人同在。耶稣升天后,祂赐与教会圣神,这是祂许诺给教会的恩典,同时祂也给予教会宣讲福音的权威。所以,在圣神的帮助下,教会执行她特殊的功能:服从并宣扬天主的圣言。圣神更引导着教会,使她不至于离开耶稣基督真理的道路(不致跌损)。因而走在历史过程中的教会,在圣神内拥有能力及权威来定断她所相信的真理或否定错谬的理论。如此教会才得以站立在稳固的基石上。每一位信友,以教会的训导为基督徒生活的准则,但这并不意谓着教会的训导权威高于天主的权威之上。为此,信友们依靠着天主赐与教会的许诺而深信着:教会团体本身有其至圣性及有罪性。在各时代中,教会团体虽面对各种挑战,却依然能够走在真理之路的根基上。

(2)     准备信理定断的过程:在这过程中,教会内的专家们,如圣经学家、教父学专家、礼仪专家及神学家都应以批判的态度深切检讨教会整体的信仰。除此之外,教会也应聆听普世主教团的意思。至于神学院以及神学研究机构也应提出对信理定断较整体性的论点。不过,教会在准备信理定断的过程里,都应孕育在圣神的氛围中。

(3)     信理定断的形式:教会训导权在历史过程中都以不同的形式来表达教会定断某一个信仰的道理。因此教会不一定都用「我们定断」或「制裁」等说法,而是以教会信理定断时的环境及社会脉络而定。不过,不论何种表达的形式,都应遵守以下三个原则:1)应注意文件的文学特色。2)信理定断的历史应是教会整体历史的一部份。3)应注意教会在历史脉络中的地位。

(4)     信理定断的内容:以现代解释学较批判性的解释,所谓信理定断的内容乃是指定断某一信理显明且直接蕴涵的意义,而非外在的文字言语。因此,信理定断并不包括以下二项:1)所表达的方式或表达的工具:文字。2)哲学性或系统神学性的理由,或者圣经章节,除非信理定断的经文特别指出某一些理由或圣经章节也包括在所定断的信理内容中。

参考书目:

Dubois, J.  "Dinition dogmatique."  Catholicisme,  vol. 3. 537-540.

───. "Dinition du dogme."  DThC,  vol. 16. 916-917.

Loosen, J.  "Definition, lehramtliche."  LThK,  vol. 3. 190-192.

谷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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