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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主义 |
信仰主义 xìnyǎng zhǔyì FIDEISM 参阅:315信仰 318信仰真理 322信仰与理性 418教会训导权 571圣经 596传统 597传统主义 392神学认识论 (一)概念说明:信仰主义fideism来自拉丁文的名词:fides (信仰),及-ism ( 主义)。信仰主义以信仰为真理的唯一来源及标准。它可以分为广义及狭义两方面: (1) 广义的信仰主义以为,任何在思辨和实际人生中的基本真理都不可以单靠理智求得,而必须倚靠他人的权威。至于基本真理的来源则人言人殊:有人以为是理性本能的推动而来,有人以为各种哲学系统的共同学说是真理的根源;有人把真理的认识归诸情感,也有人以为伦理的假定是达至真理的门路。 (2) 狭义的信仰主义把人对基本真理的认识归诸神的启示;它以欧坎(W. of Ockham, 1285-1347)为代表。它亦出现在基督新教、传统主义、及某些当代基督教存在主义中。 (二)狭义的信仰主义消极地抨击理性: (1) 人依靠本有的理性无法获得绝对的真理;而在积极方面看,它则与怀疑主义与不可知论对抗,提出确实性真理的根源:信仰,即一种超理性的,容许人当下把握绝对真理(尤其是在宗教的范围,如神的存在、圣经的权威等)的原动力。 (2) 波担(L.E.M. Bautain, 1796-1867)解释:人的理性是被动的,对于超性( 参 492)的真理,或自然界中较精妙的事理,它必须先从教会的信仰、圣经、先知、宗徒初传等方面接受这些知识,才可以得知这些真理。另一位信仰主义者格拉澈利(A.J.A.Gratry, 1805-1872)则说,人如果要知道天主的存在,必须在人内有某些属于天主的因素,比如神在人灵中的吸引力。以齐克果(S. Kierkegaard, 1813-1855)为首的基督教存在主义哲学家们大都强调:只有靠信仰,人才能知道天主的存在及基督的派遣;对于这些真理,他们没有丝毫理性的证据。 (三)教会训导对信仰主义的抨击自中世纪以来时有所闻(DS 1028-1049,2751-2756,2811-2814):是理智带人接受信仰,而不是信仰必须先于理智。梵一大公会议(1869-1870)强调有关天主的存在、人灵的精神性等都可以确切地予以认明(DS3026-3043)。 (四)结论:信仰主义正确地强调信仰的重要;然而在信仰的可信性方面却表现过份的悲观;如果只有信仰才能导入信仰,这将造成完全的相对主义。换言之,信仰的可信性就成为纯粹的主观型态。这样的主张很明显的违反世界大宗教从古到今共同的基本看法。 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