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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 |
真理 zhēnlǐ TRUTH 参阅:171自然真理 318信仰真理 650确实性 336真理的层次 392神学认识论 53不可知论 (一)概念说明:一般而言,真理truth (拉丁文 veritas)是指思想与思想的对象相符合(logical truth),或名(概念)实(实在界ontic truth)相符。真理通常可分为自然真理(natural truth) (参 171)与启示真理(revealed truth) (参 318)。后者指非出于理智,而是由天主揭示的一切事物真相;前者又称为哲学真理(philosophical truth)。 (二)圣经的看法:希伯来字emeth (真理)原意为坚固、可信靠、忠实的。 (1) 在旧约中此词有多种含意:1)形容天主(出卅四5~7;申七9;卅二4;依四九7)。2)指天主的话(撒下七28)和法律(咏十九10;多四6)。3)指出天主的「忠诚」(emeth)常与祂的「慈爱」(hesed)相连(出卅四6)。4)形容富于真理的人是「忠实可靠的人」(出十八21)。5)在智慧书和默示文学的传统中,此词与智慧为同义词(箴廿三23),又指启示真理,亦即指天主的计划与旨意(智六22;达九13;十21)。 (2) 新约作者的「真理」概念建基于旧约中希伯来人的观念上,而以基督为中心发展出许多含意: 1)在保禄书信中,这字指天主的「诚实」(罗三1~7)、「真实」(罗十五8)、天主的话(迦五7)、人的真诚(格后七14)、有权威的道理(弟前六5)以及福音中的真理(迦二;哥一5)等;此真理在耶稣内(弗四21);接受福音的真理乃由于信德(得后二13);信友是认识真理的人(弟前四3)。 2)在若望著作中融合了「真理」的传统含意,将在耶稣内所揭示的一切都称为真理,如指令人自由的救恩(若八32)、天主的圣言(若十七17)、基督(若十四6)和真理之神(若十四17)等。圣神的主要任务是为基督作证、引领信徒走向真理(若十六13)。若望福音中所说的「履行真理」(若三21)有两个互相有关系的意思:第一,它指完成基督的诫命(取代了旧约的法律);第二,它指来到光明信从耶稣,就是接受耶稣基督为天父的启示者,即真理。总之,保禄和若望都把真理视为基督的真理。 (三)历史演变:柏拉图(Plato, 427-347)认为,真理乃指人的思想与观念(the ideas)本身相符;亚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则主张,真理是判断中的概念与实在界的一致。中世纪的多玛斯(Thomas Aquinas, 约1225-1274)进一步指出真理是主体的,透过其理智的肯定之「判断」(知识)作用,而间接地与「实在界」相符。 近代的笛卡儿(R. Descartes, 1596-1650)认为清楚而明晰的观念(idea clara et distincta)是真理的标准。经验主义的休谟(D. Hume, 1711-1776)反对形上的存在,而称真理为人的认识与感觉印象(sense impression)相符。康德(I. Kant, 1724-1804)为反对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极端看法,而主张真理是思想与思想的对象(对象不是存有本身,而是先验形式的产物)相符。黑格尔(G.W.F. Hegel, 1770-1831)把绝对的观念看成真理。杜威(J.Dewey, 1859-1952)认为凡能实际导致满意结果的命题都是真理。马克思(K. Marx,1818-1883)心目中的真理是认知与推动共产社会的进化相符。有一些存在哲学家,如齐克果(S. Kierkegaard, 1813-1855)和雅士培(K. Jaspers, 1883-1969)则认为个人的存在所自由选择并实际身体力行的便是存在真理(existential truth)。 (四)当前问题:目前探讨「真理」问题的两大主流是: (1) 由解释学(hermeneutics) (参 608)观点探讨此问题的学派。释经学的问题激起人们对事实和真知识的重估,这深深影响了近代神学。 (2) 逻辑实证论(参 639)只承认在判断中的真理(甚至说真理只是验证性),否认一切形上学和释经学探讨的领域。现在哲学和神学上特别敏感的问题是真理的历史性、非历史性与超历史性。此真理的历史性并不意谓真理只是相对的,而更在于反省真理的未来幅度;此未来幅度给人打开生命更圆满的可能性;打开生命更圆满的可能性可说是一种「原始语言」(primordial language);此种「原始语言」把「语言」与「存有」拉得比较近。在神学上可以把「启示」看成这种宣布救恩来临的「原始语言」;「启示」的言语有带来生命的力量。在带来生命的实在过程中,「言语」和「存有」就变成一个整体的两面。那昔日的逻辑真理和存有真理的区别,就得在此更整体性的观点下重新探讨了。再者,教会将天主看成一切真理的泉源(DS 2811);多玛斯更称天主为第一真理(first, divine truth),但人只能以人的方式来思索天主、描述天主;这些方式都是有限的、不完全的;所以,真理的揭露可说是个永无止境的对话及相遇的过程。 参考书目: Potterie, I. de la. "Truth." Latourelle. 1132-1137. 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