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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层次 |
真理的层次 zhēnlǐdė céngcì TRUTHS, HIERARCHY OF 参阅:335真理 318信仰真理 392神学认识论 310信理 608解释学 (一)概念说明: (1) 「真理的层次」(hierarchy of truths)一词也可称作「真理的等级」,此词包含两部分:1)真理:一句表达某些事实的适当话语。2)层次:把各种表达真理的话语组织并整合的系统。 「真理的层次」预设「实在界的层次」(hierarchy of reality)。举例来说:宇宙包含许多实体,它们一起组成一个有组织的宇宙整体。但对整个宇宙而言,并不是所有实体都同样重要。太阳和巴西亚马逊盆地内某棵稀有植物比较,前者比后者(对整个宇宙以及人类而言)重要多了。因此,关于太阳,以及关于这棵稀有植物的话语,便有着不同程度的重要性。 另一个例子是关于人体的:身体由许多器官和肢体组成,它们对人类的生命而言,却有着不同的重要性。头和心比小指重要是不争的事实。因而,关于头和心的话与关于小指的话对生命整体的重要性和适切性而言,也不可同日而语。 如果用一个比较空间的架构(上下的排列)来说,那么,中心而最重要的真理应该放在这个层次大楼的最上方。 (2) 真理的层次可以应用在人类知识的所有范围。在这里,本文讨论的是基督徒信仰的范围。而真理的层次意即:1)有许多有关信仰的话语表达出基督徒启示中的整个实体。2)这些话语共同组成一个系统,把各个不同重要性的话语组织并整合起来。 (二)新旧约圣经虽然不用此说法,以清楚地意识到真理层次的问题,却仍力寻所谓信仰的「简式」(short formula):例如:把以色列庞杂的法律集中而成爱的命令(申六4~5;肋十九18;谷十二28~34;若十三34~35),陈明基督徒信仰的最基本本质(希六1~2;格前十五17~19;迦二6~10;若一1~18)。新约团体相信:关于基督,以及关于那以爱通传自己的天父的奥秘就是最中心的话语,因为它们表达出最中心的真理,即天主在基督内的启示。因此「真理的层次」的意义不是说:信徒在主体方面对各种有三位一体启示所接受的真理,有不同深度的信仰态度,而是说:在客体、内容方面各种启示的真理,用不相同的程度表达基督信仰的中心奥迹。 (三)简史: (1) 在处理真理层次的问题时,基督徒传统和神学家们一方面要面对各种不同的基督徒思想,另一方面也要顾及来自非基督徒世界的怀疑和质问。教父们的信仰标准就是在这情况下建立的,目的是要分别出基督徒信仰的中心因素和次要因素。好几届大公会议也厘定了信经,其中包含着最重要的信仰内容。圣多玛斯(Thomas Aquinas, 约1225-1274)分开「该信的东西,因为他包含信仰的本质」以及与「信仰本质有关的东西」。 (2) 宗教改革(参 273)要求把广如丛林的神学思想、礼仪、和社会习俗(它们太多了,不容易看到基督徒信仰的中心)集中在圣经上,它是「不受规范的准则」或「没有准则的准则」(norma non normata)。 普世基督教协会(WCC) (参 534)有一套基本公式,说明教协成员的标准,这套公式写在1948年,而在1961年扩大。内容是:「普世教协是由各个按照圣经,承认主耶稣基督乃是天主我们的救主,并力图完成他们被召叫的使命,以光荣天主父、子和圣神的教会所组成的团体。」 (3) 梵一大公会议(1869-1870)提及在各种「奥理相互之间,以及其与人生终向之间的联合」(DS 3016)。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在意识到知识论和解释学、圣经和历史研究的重要性时,正式采用了「真理的层次」这个词汇:「在比较教义时,应该记住公教教义内存有一个真理的层次,即所谓等级,因为这些真理与基督信仰的基础有其不同的关连」(UR 11)。教廷教义部在 在教会推动合一运动、本位化和宗教交谈的过程中,对真理层次的意识十分重要。如此,教友才能对自己的天主教信仰、对其他非天主教的基督徒团体、或非基督宗教团体的信仰有一个更富弹性、更圆通、更整体性的理解。 参考书目: Beinert, W. "Hierarchie der Wahrheiten." Beinert. 257-259. Thils, G. "Hierarchia veritatum." (UR ll). RTL 10 (1979): 209-215. 谷寒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