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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道者


 殉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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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YR

参阅:547圣人 198见证 603逾越奥迹 440基督徒伦理生活 412教会史

()概念说明:殉道者martyr一词又译为致命圣人、殉教者,来自希腊文的martys (本意为见证、作证的人)。初期教会用此词时,均与「宗徒」一词相关连(见宗一822)。在宗廿二20及默二13,更引申为凡信耶稣基督是天主子及复活的救主而为此信仰作见证、受苦殉道的人,皆称为殉道者。在基督徒心目中耶稣基督是第一位殉道者。

()简史:

(1)     古代教难在塞帝木斯(Septimus Severus, 202-203)、戴西乌(Decius,249-251)、瓦莱里安(Valerian, 257-258)等皇帝在位时,至303年戴奥里先(Diocletian, 284-305)、加肋里乌(M. Galerius, 250-311)时最为猛烈。在此约一百年的教会历史中,有不少的基督徒为耶稣基督致命。直到311年垂死的加肋里乌签署《特拉让》诏书,教难方告解除。

(2)     有关直接迫害基督徒的记录,都保存在文字史料和考古遗物中。其中最着名的有《安提约基依纳爵的信函》(The Letters of Ignatius of Antioch)、《玻利加伯之殉道》(The Martyrdom of Polycarp)、《致里昂和维尼教会书信》(The Letter to theChurches of Lyons and Vienne)。在初期教会中,有人编辑一系列的历史文件,即所谓的《殉教者列传》,胪列殉道者的名字,为使教友在其瞻礼时举行庆典纪念。简言之,从残简断片、碑铭史料中,学者洞悉一事实,即当时要成为基督徒,几乎等于踏上殉道之路的第一步。此即戴尔都良(Q.S.F. Tertullian,  160-230)的名言:「殉道者的鲜血成了教会的种子。」

(3)     在基督宗教史初期,殉道者逐渐成为敬礼的对象。受人敬礼的殉道者须符合下列三条件:1)须牺牲其肉身生命,且真正经验到死亡。2)所宣扬的真理应是基督宗教所教导的。3)其死须有愿接受的,且因作见证、护卫基督信仰价值而起的。此外,确因作证而殉道的慕道者,也被视为因「血洗」的入门礼,已进入了基督徒团体。

(4)     由此可见殉道者的灵修是初期教会极显着的特色。此灵修源于基督徒的入门礼,因着此入门的礼仪,慕道者透过分享耶稣基督的死亡和复活而进入了教会。基督徒的整体生活在于参与主基督的死亡和复活。基督的逾越奥迹激励了古代不少信友勇敢为主作证。对殉道者而言,死亡是一扇通向另一领域的门;须进入其中,人方可完全成为基督徒,并永远与基督同在。

(5)     教难解除后,基督徒团体便开始寻求「殉道」的替代方式;从苦修派起,到沙漠中的退隐生活,最后在隐修制度下寻找一种彻底的基督化生活方式。事实上,教会中修会生活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殉道者的时代。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文献(LG 42)清楚指出:「基督『空虚了自己,取了奴仆的形体……听命至死』;有许多的男女更切近地去追求救主的自贬,……以天主儿女的自由,承受贫穷,舍弃自由的意志。」

()殉道并非过去的事件,而仍有现代的意义;今日千千万万善男信女仍不断受到迫害。由于各方面的攻击,现代信友得挺身为所信的主耶稣及福音而遭受酷刑、监禁和死亡。再者,现代的迫害方式更以「歧视」、「隔离」等狡滑的姿态出现,使教友于错误的政治意识型态及违反启示真理的伦理等价值观的压力下挣扎及受苦。的确,在每个时代里,殉道者在教会中的临在,坚定了基督的身体对元首(基督)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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