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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中耶稣基督建立的信仰团体称为教会。以下本文以四部分简介:(一)教会的意义;(二)教会的来源─ 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三)教会的成员;(四)教会的结构。
(一)教会的意义:
中文「教会」是翻译希腊文和拉丁文ecclesia而来。在希腊文翻译的旧约原文中,「教会」的希伯来字是qahal 。
(1) 希腊文化中「教会」的意义:「教会」的希腊文字根意谓「召唤」。「教会」便是召唤而来的「集会」。民主化的希腊城市讨论政治问题时,召唤公民前来集会,大家一起表决,所以希腊文化中,「教会」是具有政治目的的公民集会。新约中也有保存这意义的经文(宗十九32,39,41)。
希腊文翻译的旧约七十贤士本以这名词来译希伯来字qahal。
(2) 旧约中「教会」的意义:旧约中qahal也具集会的意义;事实上,旧约中还有一个字edah也指集会。不过qahal注意集会的动态性,edah注意持续性。七十贤士译本中,有九十六次以ecclesia译qahal,其中八十次指天主子民、以色列民族的集会,「上主的集会」。这是必须重视的名词,它与新约信仰基督的团体自称「教会」,关系非常密切。
旧约中称为「教会」的「上主的集会」,假定以色列民族与上主订立的盟约。集会时以色列人民遵守盟约、敬拜上主、聆听诫命,因此「教会」涉及会众、会幕(以后的圣殿)以及礼仪与伦理生活(申四10~14;九10;十4;廿三1~3;卅一30等)。
由此可见,「教会」在希腊文化与旧约中的意义截然不同。前者是公民按法集会,后者是由上主召集。前者只有公民参加,后者包括男女老幼。因此,「教会」一字就包含了两种性质:一是公民的集会讨论与决策;另一则是上主的集会并恭听天主发言。
(3) 新约中初期信徒自称「教会」的意义:新约中初期基督信徒团体采取不少旧约中以色列民族的名称,用来自称,其根据的理由是天主唯一的救恩史,救恩史中天主拣选了以色列民族与它订立盟约;它自称为天主的子民、上主的集会。但旧约仅是救恩的许诺。天主藉基督订立的是新而永久的盟约、是救恩的完成。因此信仰基督的团体自称为「天主的教会」、「教会」(宗八1),表示它是旧约以色列民族的完成,以及天主救恩史的连贯性。
不过,新约也特别提出与旧约的集会不同:旧约的集会以梅瑟为中介,新约的集会则是以耶稣基督为中保(希十二18~24)。宗徒大事录说:「……天主用自己的血所取得的教会……」(宗廿十28),所以保禄称「基督的众教会」。虽然如此,并非新约每部书都应用「教会」这名称,甚至四部福音也只有玛窦用了三次(宗十六18;十八17)。整体而言,这名称在宗徒大事录和保禄书信中用得最多,前者廿三次,后者六十三次.看来初期耶路撒冷教会先用来自称,后经保禄推广,用来称他因基督之名的信仰团体。
新约信仰团体的自我经验非常丰富。它分享基督的奥秘(弗五32),因此从来没有清楚明晰地指出自己的意义,但除了「教会」之外,却应用九十多个图像表达自己。因此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的《教会》宪章一反中古以还的神学惯例,采用很多图像作为教会意义的说明,其中最为重要的该是「天主子民」、「基督身体」和「圣神宫殿」。
(二)教会的来源─ 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
教会根源于天主圣三,在宇宙和人类历史中流传,借着信仰而接受新生命。因此教会是历史中的团体,也是天主的新创造。后代教会透过不同的图像来自我经验,同时也自新约资料指出自己的特性。尼西亚第一届大公会议(325)的信经宣告教会的特性说:「我信唯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DS 125)。这里只论第四个特性,因为它牵涉到教会的来源;简便起见,也称它为宗徒性。
(1) 宗徒性的意义:
有关宗徒,新约中路加与保禄著作含有略为不同的看法。整体而论,宗徒是新约中最为重要的教会职务。他们是整个教会的负责中心,负有保持基督福音的责任;他们是耶稣复活的见证人,受祂遣派去传扬福音、建立教会团体,使福音在历史中持久地延续下去。
过去天主教与其神学,有关教会的宗徒性,偏重于教会中「继承」宗徒的特殊职务,亦即教会圣统。今日已略有变化,虽然并不否认特殊「继承」宗徒的职务,却更注意教会整体是从宗徒传下来的,所有信徒都分享宗徒的基本职务。为此宗徒性的教会,自其来源而论,指它服从自宗徒传下来的信仰:它相信耶稣基督和祂的福音;自其作证生活而论,指它根据基本职务与其它恩惠,将宗徒传下的信仰在生活中实现出来;自其传播与宣讲而论,指新约天主子民各按领受的恩惠与职务共同广扬福音,且在各地建立教会,使信仰扎根。由此可见,整个教会是从宗徒传下来的。
(2) 宗徒性与耶稣建立的教会:
教会的第四特性肯定教会的来源:它是从宗徒传下来的。但其重点不在宗徒而在耶稣,表示教会的生命和行动与耶稣基督密切不可分的关系,此即所谓教会是耶稣基督建立的。的确,如果翻阅四部福音─ 尤其是玛窦福音,耶稣建立教会殆无疑问。但自从十九世纪末叶以来,自由派的圣经批判学家,从不同角度研讨教会的来源。于是问题纷纭,历史中的耶稣愿意建立教会吗?祂实在建立了教会吗?究竟教会是怎样为耶稣建立的?
这里不拟将问题扩大讨论,只是根据新约中十项在批判学上相当肯定的事实,来说明耶稣与教会的密切关系,或说耶稣建立教会:
1)旧约以色列民族的基本信念是耶稣宣讲的出发点。犹太人相信自己是天主子民,蒙受救恩的许诺,期待天国来临。
2)耶稣宣告福音:天国业已来临。祂以宣讲与奇迹作为天国来临的标志。祂要重建以色列,号召他们悔改,并作万民归主的先声。
3)耶稣选择与召叫十二门徒与祂一同生活,派遣他们传报福音。此象征重建以色列的十二族。
4)耶稣给西满一个新的名字:伯铎。他在十二门徒团体中具有的特殊角色。
5)耶稣虽为十二门徒与部份犹太男女接受,但犹太首领与群众摒弃祂。于是耶稣在世时,以色列民族与信从耶稣的团体之间已产生分歧。
6)虽然如此,耶稣继续祂的使命。最后与十二门徒同进节日晚餐时,祂面对逼近的苦难时,肯定天国─ 天主普及一切的王权─ 的实现,并为以色列民族、为所有的人,奉献自己的生命作为天主与人类缔结的新而永久的盟约。
7)耶稣受难钉死时,门徒团体与祂之间形成的隔离,在他们经验耶稣死后的显现时,全部消失。于是在复活信仰中,出现了基督的教会。
8)五旬节圣神降临的信仰经验中,初期信主的教会成为天主的新创造,在犹太人间开始活跃。
9)门徒在外邦人中传扬耶稣基督,建立教会团体。
10)由于一连串的历史事件,已经成立的信仰基督的教会,逐渐明显地与犹太教分裂。
以上十项的历史价值大体为今日圣经批判家所承认。耶稣与教会的密切关系存在于十项的过程中,简单地可说:耶稣在公开生活中的宣讲与行动以及门徒对祂已具的「信仰」,为未来的教会奠立基础。当祂死后复活,成为门徒团体的信仰中心时,教会才正式成立。传统所谓耶稣建立教会,其历史根据便在于此。由于教会不只是有形的制度社团,同时也是精神的信仰共融,那么所谓「建立」也非仅是历史研讨能完全解释的,它还须复活基督的临在予以说明。所以有关教会的来源,梵二《教会》宪章溯诸天主圣三(第一章2、3、4)。因此「建立」的意义变成丰富得多。
上述种种不难引人对教会的第四特性更深了解。教会的宗徒性虽然特别标榜宗徒对于教会来源的关系,但是旨在肯定耶稣基督与教会密不可分的关系:祂是教会的开端与发展(教会第一章3),也是终结「实际上圣神和教会都向主耶稣说:『请来!』」 (教会第一章4)。
(三)教会的成员:
教会是一个团体,因此可以讨论谁属于教会,谁是它的成员。但教会又是一个不平常的团体,称它为奥迹,因为它有无形与有形的、末世和历史的……两面。所以要清楚地肯定谁属于教会,谁是它的成员,便产生困难了。事实上,教会学处理这个问题已有变化。可分为两节来说明:
(1) 天主教神学过去的观念:
过去讨论教会的成员比较简单,同时法律性相当浓厚。谁是教会的成员?或者教会的成员该有什么条件?过去的天主教要求三个条件:1)领过洗的人,2)承认教会的信仰,3)接受教会的圣统管理,尤其罗马教宗的管理。今日教友看这三个条件,只能说满全者是天主教的成员。而且,教宗碧岳十二世(Pius XII, 1939-1958)在他的《基督奥体》通谕中,清楚地表示基督的教会便是罗马天主教。凡不属天主教的成员,也不是基督的教会之成员,根据那时对于分裂的观念,天主教不以「教会」或「教会团体」来称非天主教的基督信徒团体。虽然他们领过洗礼,也承认来自基督的信仰,但因为他们不在罗马教宗的管理之下,不能称为教会的成员。充其量他们只能说「意愿」中属于基督的教会。
由此可见,成员这个名词相当的法律化,不易用来处理有关归属教会的问题。
(2) 梵二大公会议的答复:
梵二大公会议讨论这个问题时,由于一方面知道教宗碧岳十二世的思想,另一方面也知道保禄著作中,因着洗礼而加入「基督身体」;信者便是「肢体」,所谓「肢体」在西文里与「成员」同一名词。因此,不愿去澄清两方面的不一致,避而不说成员问题,而以另一种方式来处理。
首先,《教会》宪章不再如同碧岳十二世一般,说基督的教会便是天主教。的确,按照大公会议的教导,基督教会所有的一切要素,圆满地保有在天主教中,因此它说基督教会立之于天主教中。由于教会的要素也保存在其它教派中,比如圣经、洗礼、以及若干圣事等等,虽然其它教派并未圆满地保存一切教会要素,可是也没有完全失落教会性,所以大公会议称他们为「教会」或「教会团体」。在这样的教会学下,要法律性地讨论教会的成员,将变得更加复杂。事实上,《教会》宪章以另一种方式,说明信者与基督教会的不同关系。下面找出四种不同的信徒属于教会或与教会有关的方式:
1)是指天主教徒,《教会》宪章第14号说:「圣洗是进入教会之门……领有基督的圣神,又接受其教会的全部组织……同时在教会的有形组织内,以信仰、圣事及教会行政与共融的联系,并借着教宗及主教们而治理教会的基督联合在一起的那些人,便是完整地参加了教会的社团」,所以第一种属于基督教会的方式是「完整地参加」,它明显地指天主教信友,因为他们接受教宗的管理。
2)是指非天主教的基督信徒,《教会》宪章第15号说:「对于已受洗而享有基督徒的美名,但不承认全部信仰,或不保持在伯多禄继承人领导之下的共融统一的人们,教会自知有多种理由与他们相连。」所以第二种属于教会的方式是教会与他们「相连」。这里不只是包括十六世纪以来脱离与罗马教宗共融的基督教各个派别,而且也包括十一世纪以来与西方教会分裂的东正教,因为在这些非天主教的基督信徒中保存着各种教会要素。大家都相信耶稣基督,接受圣经与同一洗礼。有的保存所有的圣事,包括主教职务,也常敬礼圣母玛利亚。他们在圣神的恩宠下,为主作证,基至殉道。所以教会与他们「相连」。
3)是望教者,《教会》宪章第15号说:「望教的人,在圣神的推动下,明白表示出他们『期望』加入教会,即因此种『期望』已和教会相连。」所以第三种属于教会的方式是「期望」。由于他们明白表示自己的「期望」,教会也特别注意他们,所以说他们属于教会,并无不可,因为慈母教会也以爱护关切之情,视他们为子女。
4)是指非基督信徒中的善心人士,《教会》宪章第16号说:「对那些尚未接受福音的人,则由各种方式走向天主子民」。天主子民是教会,走向天主子民是走向教会。但走向教会有各种不同方式。大公会议至少指出五种不同的人,以不同方式走向教会:
a)「其中首推曾经领到盟约和承诺的「以色列」民族,按血统而言,基督就是从此而出(罗九4~5)。这一蒙选的民族,为了他们的祖宗,也是极可爱的,因为天主对自己的恩赐和选择并无后悔(罗十一28~29)。」这是犹太教的信者。
b)「可是,天主救人的计划,也包括那些承认造物主的人,其中首推伊斯兰教徒:他们自称具有亚巴郎的信仰,同我们一样地钦崇唯一的、仁慈的、末日将要审判人类的天主。」─ 这是伊斯兰教信者。
c)「至于那些在幽暗和偶像中寻找未识之神的人们,天主离他们也不远,因为赏报众人生命、呼吸和一切的仍是天主(宗十七25~28),而且救世者愿意人人都得救(弟前二4)。」─ 这是有些宗教的信徒,他们在摸索中寻找唯一的真天主,天主已经影响了他们。
d)「那些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道基督的福音及其教会的人,却诚心寻求天主,并按照良心的指示,在天主圣宠的感召下,实行天主的圣意,他们是可以得到永生的。」─ 这是心地善良,承认有神的外教人,他们按照良心做事,事实上天主的救恩能够已经在他们心中。
e)「还有一些人,非因自己的过失,尚未认识天主,却不无天主圣宠而勉力度着正直的生活,天主的上智也不会使他们缺少为得救必需的助佑。在他们中所有的任何真善的成分,教会都视之为接受福音的准备,是天主为光照众人得到生命而赐与的。」─ 这是尚未认识天主的人,但度着正直生活,他们凭着对真善的肯定,也能蒙受救恩。
大公会议举出五种不同方式走向「天主子民」的人。由于教会是天主的救恩圣事,凡是以不同方式蒙受救恩的人在天主的计划中,都与教会有关,梵二应用「走向」一词,来表达此一非常特殊的关系。神学家将再进一层,对此「走向」予以解释。
总之,《教会》宪章一方面不用比较法律性的「成员」来讨论谁属于教会,另一方面却又推广教会的影响,它与所有蒙受基督救恩的人都有关系。当然这也易使非基督信徒误解。
(四)教会的结构:
教会作为天主子民,面对天主与基督的救恩,基本上是人人平等的;但是作为团体,又不能没有结构。同时因为教会是奥迹,它的结构与人间社团又不同,所以该有自成一格的独特性。有关这课题,可分三节讨论:
(1) 教会结构的意义:
1)教会的结构界定天主子民之间的彼此关系以及其行动的互相连系,为能实现教会存在与行为上的本质。因此结构不容破坏,否则教会不成其为教会。
2)然而教会结构之确定,并非出自抽象的神学原则,而是根据天主子民存在之彼此关系与行动的互相连系,简言之,即根据教会在绵长历史中的生活。其实,虽然新约与教会训导无时不在影响教会生活,但对教会的结构却无明确的言论。
3)今日神学界中,不乏有关教会结构的各种论调;其可取与否,端赖言论是否正确说明教会生活,尤其是作为标准的新约时代之教会生活。
(2) 教会的结构与其来源:教会的结构基本上同时是制度的与神恩的。制度与神恩并非教会结构分别的两个部分,而是一个结构的密不可分之两面:
1)所谓制度,即出自权威规定的因素。教会结构具有制度的一面,表示它的存在与行动,根据权威的规定,受到制度的规范。教会结构中的主要制度,具体而论,即是教会中来自耶稣的信仰、礼仪与职务,今日落实于圣经、七件圣事与圣统职务之中。
2)所谓神恩,即出自圣神的能力。自恩宠观点而论,神恩是常恩,它与宠爱相对而彼此不同,恩宠使蒙受者内在变化,成为天主所钟爱者。神恩也是恩惠,但它主要并非为了领受者自身的利益,而是「为人的好处」 (格前十二7)。它赋与教会种种特殊能力,为使人得到救恩。
如上所述,制度与神恩作为教会的结构,彼此不同,却又密不可分。比如:宗徒、先知与教师,显示是教会中的职务,属于制度。另一方面,担任这类职务,往往蒙受特殊能力,为使职务的施行,获得更多的效果。当今教会中的神恩并非皆为实践职务而赐。保禄在致格林多教会前书中,有关神恩的言论,似乎应该这样批注 (见格前十七27~31)。
其实,制度与神恩绝对不可能分而独立。教会结构中的制度来自耶稣以及他所制定的宗徒。至于神恩,来自「我从父那里要给你们派遣的,即发于父的真理之神……」(若十五26)。总之,主基督临在于教会,祂遣派宗徒维持教会的制度;祂遣派圣神赐给教会神恩。宗徒与圣神来自同一基督;但圣神要把宗徒引入一切真理(参若十六13),此即神恩与制度的连系。根据以上所述,可见作为教会结构的制度与神恩,同出一源,也可见教会结构之所以能实现天主子民存在与行为上的本质。
(3) 教会结构的性质:制度与神恩结合成为教会的结构,界定教会的存在与行为。在教会历史中,不少困难,甚至导致分裂的困难,用现代言语来说,实在出于对教会结构的观念。天主教自古以来直到今天,即使并不否定神恩,却常有偏于制度的倾向。梵二以来已有好转(LG 12),但尚不能达到制度与神恩的和谐与整合。基督教方面,尤其比较自由的派别,竭力推崇神恩,甚至否定自古传承下来的制度。
作为教会结构,制度与神恩密切结合的性质该是「圣事性」、「互动性」、「交证性」的:
1)「圣事性」:教会是基本的圣事。制度是它的有形标记,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标记。但制度之能构成标记,由于出自主耶稣基督,因为「天主把圣神无限量地赏赐了他」(若三34)。举例而论,即使圣经亦是受天主灵感所写的(弟后三16)。而基督信徒的合而为一,根源于「只有一个天主和众人之父,他超越众人,贯通众人,且在众人之内。」(弗四6)、「因为只有一个……圣神」(弗四4)。
2)「互动性」:「除非受圣神感动,也没有一个能说:『耶稣是主』」。(格前十二3)可见教会制定的信辞,必须受圣神感动始能真诚地表达。另一方面,「藉长老团的覆手赐予……神恩」(弟前四14)。赋与门徒职务时,耶稣向他们嘘了一口气,说:「你们领受圣神罢!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若二十22)。
3)「交证性」:这是指制度与神恩在教会交相作证。梵二说:「辨别奇恩的真确性及其合理的运用,是治理教会的责任,他们应特别负责不使神恩息灭,却要考验一切,择善固执(得前五12,19~21)」(LG 12)。但初期教会中,宗徒履行宣讲职务,常由奇迹神恩为主作证,犹如耶稣自己曾说:「但我有比若翰更大的证据,即父所托付我要完成的工程,就是我所行的这些工程,为我作证,证明是父派遣了我」(若五36)。这里所指的工程,包括祂的神迹在内。
制度与神恩在教会生活中密不可分,新约记载中相当一致,因此作为教会结构的两面的性质,确是自成一格。既然教会是奥迹,其结构也分享其奥迹性。不过制度与神恩虽然互动与交证,但圣神不必完全受制度的规范,祂能自由行动于`教会之「外」;但即使如此,祂仍使人「走向」天主子民。此可见于宗徒大事录记载的科尔乃略受洗事件(宗七)。圣神似乎处处领先教会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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