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J 部

基督徒伦理生活


基督徒伦理生活

jīdūtú  lúnlǐ shēnghuó

LIFE, CHRISTIAN MORAL

参阅: 362伦理道德 576圣经伦理学 443基督徒价值 436基督宗教 360伦理行为 361伦理神学 213良心

()概念说明:

(1)     所谓基督徒的伦理生活Christian moral life可以指基督徒们根据他们的信仰所过的生活,也可以指教会官方的伦理教导。这话背后的假设是说:这种道德生活来自基督宗教,至少与基督宗教有必然的相关性;或者说:这种生活具有基督宗教的特色。然而,什么样的伦理是基督徒的伦理?经常有人说,基督徒的伦理行为来自耶稣基督的启示及祂所实行的生活方式;基督徒的伦理是一种盟约的伦理,是一种「邀请─ 回应」的伦理、一种对天主圣三的顺服、一种实现天主圣三旨意的行为。这些说法都或多或少地道出基督宗教的伦理观,但没有一种说法说出基督徒伦理生活的真正内容;它们所关心的都是道德的背景和动机问题。

(2)     基督徒确实从某一特别的脉络来看伦理道德的事。在基督宗教的传统中,道德显然是宗教信仰方面的事。意思是说,道德跟上帝有直接的关系,其意义得从上帝的脉络中来了解。这是由于基督徒确信上帝为创造之主宰,万物(包括道德)都是在这个脉络中。道德不是独立自主的,而是上帝旨意或计划的一部分;它是上帝的律法。道德生活是人跟上帝相遇的地方,也是成为基督门徒的一种生活方式。

(3)     基督宗教也常把道德赋予一些信仰和故事来支持并强化整个道德意义。要相信道德的三位一体上帝,就要有强的力量来支持道德;要相信一位道德上完美的救主耶稣基督(祂为人克服罪和罪的影响),就要有完全的道德意识;要相信上帝天父藉着耶稣基督差遣圣神进入世界来散布祂的爱,并相信圣神工作的结果乃是仁慈、和平、忍耐……就要把信仰和道德融合为一。

(4)     此外,基督宗教的道德要求具有一种直接命令式(indicative-imperative)的特色。最常的说法是:上帝是善的、慈悲、怜悯、赦免的,所以信友也应该如此;基督谦卑的作为,亲自为门徒洗脚、为人牺牲生命,所以人也要学习祂这种接受挑战的精神;信友既在基督里面,就得有这种生活。信友既然接受了圣神,就应在圣神的带领下生活。信友既是基督身体的团契,就应有合一的生活。这使得宗教信仰和道德之间的关系更加显着和密切。

上述这些脉络、动机、支持、激励都是基督宗教的道德所强调的,缺一不可;它们对基督徒的意识都很重要;因为有关道德的问题不是仅止于知道应做些甚么,更在于是否能够付诸行动、是否忠于道德的召唤、并能够经得起考验。基督宗教这种动机和支持的力量在历史上激发了无数基督徒的爱心,让他们能够赦免人的过错,也让他们为公义和自由而奋斗,也就是让他们具有从事不自私工作的勇气。

()在有关伦理生活的内容方面,神学界争论的焦点在于基督徒伦理生活或伦理神学的独特性问题:

(1)     这个争论至少可回溯到十六、七世纪之际。当时的神学不再跟着多玛斯(Thomas Aquinas, 1225-1274)的整合思想,而开始讲求专业区分;在伦理神学上则讲求实际的道德层面。牧灵工作中,帮助信徒了解正当生活的要求,并帮助他们离弃罪恶,成为圣职人员的主要工作。于是所谓的《伦理神学手册》乃应运而生。手册的内容不只包括道德方面的问题,也包括当时逐渐盛行的教会法(Canon Law)。这些手册使用一种几乎一成不变的形态,都以一般性的原则开始,依次提出上帝的诫命、教会、圣事、谴责、赦罪,以及在各种生活情况中所应尽的特殊义务。这部拉丁文的手册经新士林学派修正后达到最完全的形式。在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以前的教会高等学校中一直被广泛使用,而且一直对基督徒伦理生活的了解有着相当深远的影响。

(2)     但是这部《伦理神学手册》似乎把视野定得很近。手册内容极为关心如何决定大罪与小罪之间的界线,以便让信徒们知道何种行为不致招惹上帝永远的审判。在手册中很难找到有关耶稣的原则,圣经的道德教训顶多只是被用来证明一些既定的立场,而这些立场的来源却是哲学伦理(即自然律伦理)和教会法。此外,这部手册也把基督徒的生活划分为道德和灵修二方面;并把道德要求分成二个阶级:基本的诫命适用于一般信徒的生活,而比较严格的生活要求则为圣职人员及修会会士所必须遵守的。

(3)     实在地说,这并不是天主教伦理神学有关基督徒伦理生活的全貌。在十九世纪的德国曾流行一种跟新士林学派( 609)的精神大异其趣的伦理神学。这种伦理神学提倡一种以圣经为主题的神学。它所关心的不是最低标准的道德要求,而是寻求基督徒生活中完全而吸引人的一面。所以这种伦理神学所强调的主题都为有关恩典、天国和基督奥妙身体。但由于当时天主教神学界的主要语言仍为拉丁文,所以这种神学的影响只限于德语系的地区,而且在十九世纪末趋于没落。在二十世纪初期至中期,新士林学派的拉丁文神学手册仍在天主教神学界具有主要的影响力。

(4)     19401950年代之间,神学界出现了一股很强的反神学手册的潮流;这股潮流不只不满手册中的道德规则,而且也急切呼吁伦理神学的更新。这个主张更新运动的代表者有吉尔曼(F. Gillmann, 1865-1941),海霖(B. Haering, 1912-),毛斯巴哈(J.Mausbach, 1861-1931),和狄尔曼(F. Tillmann, 1874-1953)等人。他们批评过去的伦理神学只不过是哲学、心理学和法理学的综合,而不能真正表现基督徒伦理的独特性;而且这种神学太消极,只关心所谓罪的科学,而忽略了基督宗教丰富的内容。其根本弱点在于从不当的地方(即哲学和自然律)找寻灵感和方法。所以他们主张,宗教信仰应该在道德生活中扮演主要的角色;基督宗教的道德神学应该有别于一般的伦理学,而具有其独有的特色。要做到这个要求,就必须从启示找寻道德神学的根据;也就是从圣经找寻启示,强调圣经的主题,而非仅满足于以圣经章节支持一般从哲学或自然律获得的立场。这也是梵二在论及一般神学和伦理神学的研究方法时所采取的观点。梵二也主张圣经为「神学的灵魂」。(DV 24)

(5)     那么,这种以圣经为启示来源的伦理神学,其内容是什么?这问题的答案有下列几个可能:1)基督徒道德生活是一种根据恩典的新生活。意即在行为中表现做为一个新人的的道德要求,来与基督徒超自然的地位相符。因为基督徒在实存上是代表基督,所以必须有像基督的表现。2)基督徒道德的主要内容是爱(charity)3)伦理神学应以跟随基督徒道德为个人和社会生活的中心;以基督做为道德衡量的标准。

所有这些说法都主张基督徒伦理生活的内容有其独特性。然而批评者却以为他们的主张仅止于理论;事实上却不能提出具体的道德内涵。他们往往把内容跟动机混淆;他们对圣经的使用也往往未经批判,顶多只是搜集一些跟他们的题目有关的圣经章节和主题,却不能真正说明经文和道德论点的关系。

(6)     一方面有一些圣经学者,如史奈肯堡(R. Schnackenburg, 1914- )和斯彼克(C. Spicq, 1901- )在研究圣经的伦理观上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另一方面1960年代和1970年代初期又兴起一个运动,对这种企图把伦理道德「基督宗教化」的作法大加挞伐。这个新兴运动不只不满他们使用圣经的方法缺乏严谨的精神,而且也主张研究旧约或新约的伦理道德教训是一回事,但是要说明这种研究成果与伦理道德的关系如何却是另一回事。过去的圣经学都一直无法很清楚地说明,如何把圣经伦理道德观和俗化的伦理道德观相配合,因此他们整个「根据启示」制定道德规范的努力,都不免令人怀疑了。此外,过去的圣经学企图把伦理道德「基督宗教化」的作法,令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基督徒们是一群与外界隔离的团体,他们的道德仅是一种少数人所能了解的秘传。这跟当时欧陆所流行的对话和合一的精神背道而驰。最后,此新兴的运动也有意消弭基督徒的伦理道德被批评为幼稚、缺乏思考的指控;他们以为,未经思考地接受圣经的伦理道德,或以启示的伦理道德来自另外一个世界,这种圣经或启示的实证论无异破坏了人类的自主性和责任感。

这个新兴运动的代表人物中有奥耳(A. Auer, 1915- ),佛克斯(J.Fuchs, 1912- ),米德(D. Mieth, 1940- ),徐勒(B. Schueller, 1925- )等人。他们主张在伦理道德的内容方内,并无所谓基督宗教的专利。他们同意在基督宗教的伦理道德中,基督徒的动机、道德的脉络及其所给予的意义和重要性都是其他伦理道德所没有的。但是在有关实质性的规范方面,他们却主张,基督宗教的伦理道德与一般人类的伦理道德并无分轩轾。他们更主张,圣经中的道德没有一样不是非基督徒做不到的,包括爱(agape)的命令和赦免仇敌的教训。他们也认为「基督事件」(Christ event)不能用为伦理上的规范。

(7)     然而,这种对圣经和启示持怀疑态度的运动也受到另一些人,如拉辛格(J. Ratzinger, 1927- )、巴尔大撒(H. Urs von Balthasar,1905-1988)、斯多克(B. Stoeckle, 1927- )德雷(Ph. Delhaye, 1912- )的警告。他们怀疑这种立场有贬抑启示、否定教会的训导权,并危害整个基督宗教之虞。所以他们主张回到圣经;因为在圣经中有许多实质性的规范不受时代的限制;圣经至少保有基督徒的价值和基督徒伦理道德的核心。他们也认为,基督徒一直拥有一种特别的伦理道德启示;这个启示不只对他们具有权威,而且实际上是经由教会的解释媒介而来的。这正是梵二和所有教会官方文件所强调的。

()今日天主教伦理神学情况:

简言之,现代天主教伦理神学的主流虽仍强调自然律的重要性,却也主张启示在伦理道德上的必要性。因启示可以让自然律的真理更容易、更正确的被了解;而且人类实际上不可能完全依赖理智;很多时候必须诉诸启示来接受某种伦理道德立场。这种经由理智和启示而获致的立场当然也被认为适用于所有的人,包括基督徒与非基督徒:

(1)     根据这种神学思潮,所谓基督徒伦理生活的内容是甚么?首先必须强调的是:基督徒伦理生活来自基督徒独特的信仰,而基督徒的信仰又以圣经的启示为主要来源。圣经的启示通常以故事形态表现出来,即上帝如何通过基督向祂的子民行使奇妙的作为,如创造、救援、盟约、道成肉身、受难和复活的故事。这些故事塑造了基督徒的信仰;信仰形成基督徒人格特色,传达价值,并唤起某种影响伦理判断的意识,产生有关生活之独特观点。

(2)     然而,基督徒为了寻求道德指示而与圣经交谈却是一件微妙而复杂的过程。当教友想把圣经的伦理应用于今天的经验时,他们对圣经就已经有一种预先的了解;这种了解是做为基督徒应有的了解。此外,他们除了要有释经学上的认识以外,也要对自己有一种批判性的认识;亦即对自己的地域、时代和自己的问题,如自己在文化、语言、社会、经济、政治和性别偏见上的问题有所认识。教友必须对自己以及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控制他们的事物有所了解;特别要认清经文所要告诉他们的话。唯有如此,他们才能依照经文的教训而行,也才能拋弃自我,重新获得了解自己的能力。也唯有如此,他们才能与经文有真正的对谈;而经文才能对他们的生活有所启发,他们的经验和习惯也才能把经文的意义阐扬出来。

此乃梵二所说,信友必须「根据福音书和人类的经验」来了解生活上的问题(GS46)的意思。

(3)     基督徒的义务乃是根据这个原则来明辨是非,并塑造一种与该原则一致的品格和生命,也就是一种追求来自该原则的目标和理想的生命。这也包括大部分人际关系中的价值,如公义、博爱、平等、公平、尊重等。但是有些价值和意义是非基督徒所没有的;也有些非基督徒观念中的福气、成功和失败,对基督徒来说,却非绝对的价值。因为基督徒以认识三位一体的上帝以及跟上帝的友谊为至高的善和价值。有了这种价值观就可以改变一个人对善(亦即非基督徒认为重要或绝对的善)的态度。

(4)     据此,读者可以了解基督宗教传统中,隐士(修道)和贫穷的生活方式以及背十字架或非暴力的处世态度所以形成的原因了。此种为了灵性而放弃正常人的善,如婚姻、家庭、社会上的地位,或为了天国的缘故而舍弃一切财物,或为了效法耶稣而甘愿忍让…等「异常」而「非对称」的生活方式是一个有真正信仰的基督徒可以接受的逻辑;因为有此种真正信仰的人了解上帝赦免的爱,也了解有一位救主耶稣基督在信友还是罪人时为他们而死;换言之,他们了解在圣神内的新生命的究极意义。

(5)     基督徒相信全智、全能、全爱的三位一体的上帝;上帝既是创造者,也是万物最终的目标。这种信仰可以塑造信者对自己、对别人、甚至对无生物界的态度;也可以决定信者了解实际事物的观点。这种信仰提醒基督徒:他们都不是为自己而活、没有一个人不是上帝所钟爱的对象;凡遵行天父旨意的人都是主内的弟兄和姊妹。因此,有了这种信仰便不容有人际间的相争或自大自负的表现;而且也应有一种尊重万物、谦虚、朴实的生活形态,因为教友的所有都来自上帝,他们都是上帝的管家,万物都根据上帝的计划和旨意而被造。

(6)     这些都是圣经世界观的一般方向。基督徒的生活应表现出这种伦理道德方向的外观。但这并不是说,圣经是一部伦理道德文献;也不是说,基督徒伦理生活是一套命令或规则。虽然基督徒团体有必要制定一些规则供信徒遵行,但是规则并不是伦理生活的全部。基督徒的伦理生活不是唯十诫为标准,而是有关他们行为之独特性问题。比较恰当的说法是把伦理道德了解为一种品格、一种必须实现的完美状态,以及一种根据不变的信仰原则来做道德抉择和生活的能力。当教友越以品格、德性、信仰来了解伦理道德时,就越能发现基督徒伦理道德的独特性。

(7)     或许有人仍要问:在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伦理道德之中有相当多的部分互相一致,基督徒伦理道德何独特之有?事实上,所有尊重人格、人权、公义、公平和和平的人都会有一致的伦理道德立场;在实质规范上,他们当然有极多的一致性。但是必须注意:伦理道德不只是规范而已,更不只是一套消极的规范。伦理道德的召唤是动态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信友应该有的态度是以责任和信仰原则来回应所有的伦理道德情况。基督徒的伦理道德工作是在描述来自信仰的启示和推力。基督宗教的伦理道德教育工作是在激励基督徒品格的出现,让基督徒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中都能知道如何根据信仰做正确的伦理抉择,而这种抉择又能合乎他们所承袭的那个由圣徒们所塑造出来的基督宗教传统。

参考书目:

参阅相关条文的参考书目。

《天主教教理》,卷三,〈在基督内的生活〉,19961691-2557号。

张希贤,《伦理神学纲要》,台中:光启出版社,1959

Collins, R. F.   Christian Morality: Biblical Foundations.   Notre Dam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86.

Gula, R. M.   Reason Informed by Faith: Foundations of Catholic Morality.   New York: Paulist Press, 1989.

Haering, B.   The Law of Christ.   3 vols.  Maryland: Westminster, 1963-1967.

Keeling, M.   The Foundations of Christian Ethics. Edinburgh: T. and T. Clark, 1990.

Fuchs, J.   Christian Morality: The Word Becomes Flesh. Dublin: Gill and MacMillan, 1987.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