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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价值


基督徒价值

jīdūtú jiàzhí

VALUE, CHRISTIAN

参阅 642福音 440基督徒伦理生活 436基督宗教 437基督为中心说

()概念说明:「价值」(value)一词的意义极其复杂而难以界定。一般而言,任何被视为善、对人有益、值得争取、可欲求、吸引人、值得肯定、喜爱,或能带来这些特质的事物,均可称为「价值」或「有价值的」事物。当人发现某事物具有价值时,该事物就会激发他的兴趣、感情、敬重或称赞的态度,并引起思考或行为的动机。反之,一切令人厌恶、对人具有威胁、限制或伤害作用的事物,都可视为「非价值」;人对这些非价值通常都会有拒绝、抗拒、防卫或攻击的反应。所以,人类的存在基本上都是受制于他对价值的认识。

基督徒价值Christian value必须从上帝─ 超越的主体─ 来衡量。基督徒价值必须来自三位一体的天主,意即以上帝在基督内的启示为价值的根据,以上帝启示中的价值为人的价值。因基督徒相信上帝的价值通过祂的自我启示( 47239)向人类表明。而上帝的启示可从圣经的见证、耶稣的教训、传统、自然界、灵修中获得。

()研究反省:

(1)     一般人的道德行为(意向、确信、态度或作为)均受其道德价值观所影响,而且这些道德价值也表现了一个人的品格和行为模式(公义、诚信、忠实等等);这些都是直接的道德价值。除此之外,另有一些价值也具有某种特殊的道德利益,诸如,生命、自由、人际间的情谊、友谊、合作精神……等。

上述这些价值表现了积极或消极的个人或社会经验。这表示价值的肯定具有社会性的力量;它对个人和社会均具有约束力。换言之,这些道德价值能成为规范人类道德行为的目标和动机的根据,并指示人在具体情况中应有的行为。所以,道德规范必是道德价值的实现。

(2)     然而,「价值」与传统士林学派( 20)哲学中所称的「善」有别。因为1)价值与人(心灵的主体)息息相关,而善则与性向和目的论中的倾向有关─ 善表现于自然的本性中。

价值暗示一种评估的判断;只有当善被认出以后,价值才会出现。例如,只有当我认出「法律是善的」之时,我才能发现法律的道德价值;某件具有实用性、必要性的事物若要具有价值,则它的珍贵性必须先引起人的注意。2)价值不是来自善的一种抽象观念,善反而是价值的实现。

换言之,在现代的价值哲学中,价值既非每一存有「超越的」属性,亦非道德的善。价值必须从具有评估能力的主体(个人、社会、超越的主体)的观点来衡量。此种强调与主体关系的价值论是十九世纪后期以来所流行的反「科学的客观主义」(objectivism of science)之观念。所谓「科学的客观主义」是指仅以真理或一切可以「证实」之事物为价值,而忽略主体的地位之说法。因此,现代的价值哲学再一次肯定主体的地位和重要性。

(3)     由于现代人对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有所怀疑,甚至觉得自己的价值受到威胁,所以对价值有比较强烈的兴趣。此种倾向更由于科技的进步而加强。现代人强调科技万能的结果使人类误以有形的物质或物质方面的成就为唯一的价值,以致人的地位被贬至经济、科技、工业之下,甚至成为科技或物质之工具。此种唯物论的价值观使人类失去了主体的地位。所以在讨论价值的问题时,恢复人的主体地位成为当务之急。

然而,对价值的了解仍因不同的学科而有所不同。例如,观念论者或超越论者以价值为一种范畴、理想、超越的规范、或一种评估的意识;心理学者以为价值完全取决于主体的意向和欲求;社会学者以社会为根据,而主张价值是一些社会现象,必须同时与其他社会现象一并讨论(例如马克思主义者虽以人为价值的真正来源,却又主张无阶级的人类社会才是真实价值的衡量标准);存在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主张自由创造价值,而且自由才是最高的价值。

()对基督徒来说,他们的最高价值在于他们的信仰,即对耶稣基督及天主圣三的完全委身。基督徒道德价值观即是根据这种信仰对上帝和人的了解。换言之,基督徒道德价值观以及道德行为的根据都是来自他们对耶稣基督的人格和教训所做的思考。此种信仰也具有批判性的作用,因为信仰所要求的道德价值及行为模式均须以耶稣基督的人格和教训为依归。此种基督徒的价值体系与俗世的价值体系极其不同。俗世的价值体系大都皆以人类物质生活的需要或成就为首要,诸如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或宗教的结构与制度,都是俗世价值体系主要的关心。然而,对基督徒来说,这些都是次要的工具性价值;因为他们的主要关心是目的性价值,亦即宗教信仰及因信仰而来的伦理、道德和良知。

参考书目:

谷寒松,《神学中的人学》,三版,台北:光启出版社,1996303-305

Finance, J. de.  "Value."  SM,  vol. 3. 331-333.

Smith, J. E.  "Values and Value Judgement."  A New Dictionary of Christian Ethics.  Eds. J. F. Childress and J. Macquarrie.  London: SCM,1967. 645-647.

廖涌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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