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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部

异端裁判


异端裁判

yìduān cáipàn

INQUISITION

参阅: 412教会史 42天主教的思想与生活 91正统信仰 318信仰真理 461异端 418教会训导权 426教会权威

()概念说明:异端裁判一词来自拉丁文的动词inquirere(调查,审讯)广义来说,inquisition即调查审讯政治上或宗教上的看法的正确性。一般而言,异端裁判缺乏对人权的敏感性,不够注意审讯者本身的偏见,还应用非常残忍的惩罚方式。狭义而言,异端裁判Inquisition1231年由教宗额我略九世(Gregory IX, 1227-1241)所建立的一种特殊的罗马天主教会的法庭,其主要目标是攻击和惩罚宗教方面的异端者。

()简史:

(1)     在古代的文化生活中,一般而言,政教的关系很密切;所以,如果有人在宗教方面和大社会方面有不同的看法,他会公开威胁社会及政治的安定,因此大社会一般而言会有激烈的反应。旧约时代以色列对亵渎雅威的人处以死刑;古代罗马也对威胁帝国和平的人使用很严厉的方法解决(耶稣就是在这背景中以政治犯的名义被比拉多判了死刑,被钉在十字架上);伊斯兰教有关异端者也有裁判制度,古代佛教也有这样的一个纪律性的规定,他们用比较缓和的方式,禁止异端者参加佛教的宗教行动,有时将异端者逐出宗教团体。

(2)     基督宗教历史中,常常看到一种努力,保存启示真理的正确性;有时也应用极为惨忍的方法。如在385年有普利西廉(Priscillian, 335-385)和其六位门徒(他们特别强调严厉的克苦和应用一些魔术)被判死刑;波尔多会议(Synod of Bordeaux, 384-385)判决,由马克西木斯皇帝(Maximus Usurpator, 383-388)法庭执行死刑。犹斯定皇帝(Justinian I, 527-565)在位时,他发表了民法(Corpus iuris civilis),当中也有关于如何处理异端者的规定。

(3)     从十一世纪起,异端猖獗,教会虽曾数度立法,然而防治之道却仍有欠组织。12312月,教宗额我略九世颁布Excommunicamus宪章,规定凡悔过的异端者处以终身监禁,顽强不悔者交由地方政府处以极刑。十一月,更在德国、法国东部勃根地(Burgund)一带,成立异端裁判(以后五年之间陆续在各地设立)。这样,在教宗的主动出击下,教会中第一次出现一种法律团体,以司法权来惩罚教会中信仰的敌人。德皇斐德烈二世(Friedrich II, 1215-1250)在他的Inconsutilem tunicam (1231)中下令迫害西西里岛的异端者,次年(1232)此迫害令遍及全帝国的范围。异端裁判在十三世纪下半期达到最高峰。嗣后,由于纰漏百出,往往招致教宗或地方势力的干预。

(4)     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者( 273)跟随旧约传统的一些作法,促进迫害异端者的方法。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梅朗东(P. Melanchthon,1497-1560)、特别是加尔文(J. Calvin, 1509-1564),在1555年下令把史卫(M.Servet, 1511-1553)处以火刑。

(5)     异端裁判所终于在十九世纪时相继取消。

(6)     1908年天主教改由教义部( 427)负责保存启示信仰的正确性的工作,特别注意灵修及神学的层面。

()组织:

(1)     异端裁判中最重要的成员(法官)从一开始,就大多数从修会会士中征募。原则上,每一法庭由两位同等权力的法官(通常同属一个修会)负责。法官权力直接来自教宗。较早时候,法官还需亲自访查区内的异端者,但此法为时甚短。不久,法官便改用传唤的方式,到了最后,法官的工作地点已差不多完全集中在裁判所内了。除了法官之外,裁判所还聘用许多文书,到了十三世纪中末叶,已经到了滥用的地步。

(2)     根据异端裁判的规定,法官有权对任何人(即使只是流言中伤而无实证者)提出起诉。情况对被起诉者十分不利,他必须立誓说明真相,但却没有机会与证人对质,因为证人都受到保护,不被公开。连罪犯、不名誉的人、受绝罚的人、其他异端者都可以指证他。没有律师或文书愿意帮忙受起诉的人,因为这样做,他们便会被指为与嫌犯共谋。原则上,受起诉的人没有上诉的机会,虽然事实上,在最后宣判之前,上诉教宗的情况屡见不鲜。

(3)     一般来说,法官会用许多方法来对付顽强的异端者,或监禁他们(甚至派人卧底以套取口实),或软言相劝,甚至以刑求拷问。若犯人至死不肯承认,那时二位证人作供(只要供词互相符合)便可定案。

然后法官正式宣判(一般而言,在宣判前法官多先征询主教或顾问的意见),较轻微的惩罚包括鞭笞、朝圣、穿十字苦衣等,加诸那些在审讯初期便自动认罪的人;悔改的异端者通常判处终身监禁;顽强不悔者,教会在本身不能宣判死刑的情况下,惟有交诸地方法庭。结果通常是火刑。#TXTP1=()异端裁叛的实行是基督宗教中相当黑暗的一面,但是最近历史研究指出,此事要从两面来看:1)固然,靠神的启示而组织自己宗教的团体,要特别注意保存启示真理的正确性。2)但是,人性有多方面的软弱,在具体历史背景上确实使用了太残忍的手段。基督徒团体对这些事情表示诚恳的忏悔与道歉。基督徒们要从历史的黑暗面中学习,绝对不要再犯如此侵犯人权的错误,而要用缓和的、合情合理的方式来保存启示真理的正确性。

参考书目:

董进泉,《黑暗与愚昧的守护神:宗教裁判所》,世界文化丛书之四,台北:淑馨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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