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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献(祭祀)


祭献(祭祀)

jìxiàn

SACRI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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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说明:祭祀sacrifice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普遍的宗教仪式,它对人类生活的影响甚大,但其形式和意义却因时代及地区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中华民族是实行祭祀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一直到现代,民间仍存在各种祭典。希伯来人也极为重视祭祀。旧约圣经对祭祀的史实、仪典、礼规都有详细的记载。

中国「祭」字为一象形字,指将酒肉放在桌上之意,引申为将酒肉(当作祭品)献给神。《孝经注疏》卷二〈士章疏正义〉称:「祭者际也,人神相接,故曰祭。」这都说明「祭」是透过向神奉献礼品而与神相接近、交往的行为。中华民族自古代以来,相信天、鬼神、祖先具有超人的力量,因此为报本、祈佑、求福、为免灾、避祸,乃向天、鬼神、祖宗奉献祭品,此种行为称为「祭」,或祭献。中国历代以来有祭祖、社祭与祭天三种主要祭礼。其礼仪虽随着时代的变迁,而逐渐平民化、地方化,但如果能加以净化与理性化(除去迷信的成份),仍能发挥多种功能,如伦理功能(促进孝道、敬天爱人)及社会功能(促进人民间和谐团结),以及宗教功能(培养敬天畏天之心及仁爱宽恕之美德。)

()「祭祀」在圣经中没有专名,最初用的字是minhah,意指礼物,即献给神或人的礼品。献给神的就称为祭品(创四3)。后来为指示祭祀所常用的字是corban,原意是「近前」,指上前向上主献祭(肋九7)。拉丁文用以指示祭祀的字是sacrificium,意思是使一物品成为圣的,使一物品进入神的氛围,亦即藉着祭品,能接近神,与神交往。这与中国人对祭祀的概念是极为相近的。因此祭祀的要素是给神献礼,以表达对神的尊敬、感恩、祈福等宗教情操,而达到与神交融的目的。在旧约中有两种主要类型的祭祀:一为全燔祭,表示对天主的尊敬、朝拜、谢恩等;另一种为赎罪祭,为补偿过犯所献的祭。通常所奉献的祭品为人类可用作饮食的谷类、粮食或牲畜等。因此祭祀与宴饮有密切的关系,在天主面前吃喝,也属于祭祀的成份(申十二18),祭天犹如与天主聚餐:部分祭品归于天主(流的血、焚毁的油脂=天主的食物),肉则由献祭者分飨。因此可以了解,耶稣为何要藉最后晚餐来提前并延续祂在十字架上所做的祭献。祂的最后晚餐综合了旧约祭祀的要素和特点,它是感恩祭、赎罪祭也是祭宴,成为新约独特的、完备的、永久性的祭祀,是玛拉基亚(拉一11)所描写的理想祭祀,它取代了旧约的各种祭祀,因为旧约都是新约祭祀的准备与象征。此新约的祭祀以圣事的方式延续在教会中,就是今日的弥撒(感恩祭)

参考书目:

圣经神学辞典编译委员会译,《圣经神学辞典》,台中:光启出版社,初版,1978296条。

思高圣经学会编着,《圣经辞典》,思高圣经学会出版,19751757号。

罗光,〈中国传统对神的敬礼〉,《神学论集》18 (1974),台中:光启出版社,573-598

Robert J. D.  "Sacrifice."  Komonchak. 923-925.

Le Gall, R.   Dictionnaire de liturgie.   Chambray: C.L. D.. 1982.

赵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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