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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部

康士坦斯大公会议


康士坦斯大公会议

kāngshìtǎnsī dàgōnghuìyì

COUNCIL OF CONSTANCE

参阅: 412教会史 420教会会议至上主义 267宗教分裂 22大公会议 419教会会议 418教会训导权 426教会权威

()概念说明:康士坦斯大公会议Council of Constance是教会历史上第十六届大公会议,从14141151418422在德国、奥国、瑞士三国交接处的康士坦斯城举行。它结束了长达半个世纪的西方教会大分裂,不过也导致教会内前所未有的教宗首席权与教会会议至上主义(conciliarism)的对峙。

()背景:

康士坦斯大公会议举行于西方教会最大动乱的时候,三位教宗同时出现,互相指责,互掷绝罚的帽子。当时三体系的教宗继承人是在罗马是额我略十二世(Gregory XII, 1406-1415) (罗马体系);在法国亚味农(Avignon)有本笃十三世(Benedict XIII, 1394-1417) (亚味农体系);在比萨(Pisa)则是若望廿三世(Johannes XXIII, 1410-1415) (比萨体系)。这种分裂使教会陷进无限的痛苦中,人人都把希望寄托在罗马皇帝西祺门(Sigismund, 1411-1437)身上,大家都相信只有大公会议才能结束这种分裂的局面。

()大公会议经过与影响:

(1)     在西祺门的安排及大公会议的要求下,三种体系的教宗分别让位:1415529若望廿三世被迫下台。1415 74日额我略十二世自动辞职。1417624本笃十三世被迫下台。14171111新教宗玛尔定五世(Martin V,1417-1431)被选继任,结束了教会内长期的分裂。

(2)     然而这届大公会议的影响,却是人始料不及的。长期的分裂使教会疲惫不堪,不少人感到:要制止分裂、改革教会,唯一的方法就是限制教宗的权力,而这全仗一个拥有最高裁判权与司法权的大公会议。在这大前提下,第三、第四、第五期会议乃议定就是教宗亦不能解散大公会议(假若没有大公会议的同意)。他必须遵守大公会议在信仰上的决策;换言之,大公会议拥有高于教宗(如同它高于所有基督徒)的权力。

就在这情形下,三位教宗分别向这届大公会议交出他们的权力,接受它的裁决。第三十九期会议更规定今后每五年到十年之间必须举行一届大公会议,这样才能确保教会「从头部到肢体」的改革,才能杜绝任何分裂的危机。

(3)     康士坦斯大公会议解决了一个问题,却导引出另一个更大、更深邃、更富争论性的问题,就是教宗首席权与教会会议至上主义的对峙。日后两届(佛罗伦斯、拉特朗)大公会议( 209237)都可说是康士坦斯大公会议的回响,教会在如何活出它的面貌和履行它的使命这问题上,挣扎着往前迈进。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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