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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司祭职


普通司祭职

pǔtōng sījìszhí

PRIESTHOOD, COMMON

参阅: 124司铎 582圣职圣事 685职务 79公职 244牧灵职务 581圣职人员

()概念说明:普通司祭职common priesthood一词指出耶稣基督那份普遍被分享的司祭职,即:分享给团体;也分享给每一位进入基督教会的成员。

()圣经中虽无上述普通司祭职的名称,但旧约中多处提及选民为「司祭的民族」(出十九6;依六十6)。新约中,如希伯来书的叙述,以耶稣基督为中心,祂是惟一的大司祭。基督徒团体,教会,分享了基督的司祭职:他们与基督这位司祭结合而身为「王家的司祭(伯前二9;默一6;五10;廿65),「奉献因耶稣基督而中悦天主的属神祭品」(伯前二5)

()简史:

在教父时代和中世纪的传承中,常常谈到普通司祭职,但多半是从灵修生活中的生命奉献的概念来谈,而少就分担基督徒团体礼仪庆祝之行动中的角色而论。

由于圣职人员宰制了中世纪全盛时期,渐渐激起了人们对以圣职人员为中心的教会生活的反感。马西留(Marsilius of Padua, 1280-1343)在其〈悍卫和平〉一文(1324)中公开指出:所有圣职人员享有同等的神权和地位,而其治权(管辖权)来自国王。教会针对此,强力批判他的观点(DS941-946)。威克利夫(J. Wycliffe, 1320-1384)亦提出类似观点,而额我略十一世(Gregory XI, 1370-1378)1377年判他有罪(DS 1134-1136)。胡斯(J. Hus 1370-1415)更加发挥威克里夫的观点,结果在1415年的康士坦斯大公会议( 480)中被斥为异端,被判烧死。

宗教改革( 273),尤其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强调普通司祭职的观念。马丁路德在1520年提出的《教会在巴比伦的流放生涯》及《基督徒的自由及适合日耳曼国家的基督徒的性格》,1523年出版的《教会的行政结构》中,主张所有「司祭」的权力皆源于圣洗圣事,他并强烈否认罗马公教会圣职人员「受祝圣」而有「特殊司祭职」的传统。他较倾向于主张让所有已受洗的基督徒皆能澈底地实现其司祭职。

天主教会面临这改革运动的强烈挑战,处在备受严重挑战的警戒状态下,在特利腾大公会议中(1545-1563)所做的反应便带着浓厚的防卫和肯定圣职人员「受祝圣的司祭职」的色彩(主要条文在DS 16011609161016301648-16851686-16881709-171117521764-17701771-1778)

由于特利腾大公会议这方面的大力强调,普通司祭职便直到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之前几十年,特别经过圣经、历史和礼仪上的研究,才在天主教会里复活起来。梵二以新约为基础,刻意地细述普通司祭职的重要性,同时亦不忽视「受祝圣」的司祭职(主要条文在LG 9102634SC 1448AA 3PO 3AG 15)

()合一向度:

普通司祭职这观念在教会合一上,意义重大。基督新教几世纪以来一直被视为「普通司祭职诸教会」,而天主教会则被视为「受祝圣的司祭职教会」。因此,不同教会的基督徒实有必要继续交谈,好能在由主耶稣基督─ 大司祭和天人中保─ 所建立的惟一教会里,达成有关「普通」和「受祝圣」之司祭职相互辅助的基本共识。

参考书目:

汉斯龚(Hans Kueng),田永正译,〈信众皆为司祭〉,《教会发微》,下册,台中:光启出版社,447-475

Cerfaux, L.  "Sacerdotium Regale".  Revue des sciences philosophiques et théologiques  28 (1939): 5-39.

Loeser, W.  "Allgemeines Priestertum."  Beinert. 11-12.

谷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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