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
S 部 |
圣人列品 |
圣人列品 shèngrén lièpǐn SAINTS, CANONIZATION OF 参阅: 547圣人 152列入圣品 418教会训导权 549圣人敬礼 (一)概念说明:圣人的列品(或译册封)canonization of saints是指圣人在教会内被列入圣人名单中而受到公开敬礼(参法典1186~1187条)的整个过程。 (二)简史: 早期教会只是各自在主教认可之下敬礼当地的「殉道者」(参 343)。到中世纪初期,圣人是以公开欢呼决定或主教文告的方式宣布的。1234年,教宗额我略九世(Gregory IX, 1227-1241)更严格地把列品的权利保留给教宗本人。 1588年,教宗西斯笃五世(Sixtus V, 1585-1590)将此权力托圣礼部管辖。1642年,教宗乌尔班八世(Urban VIII, 1623-1644)增添了列品新规则。1734-1738年,郎博蒂尼(P. Lambertini,以后成为教宗本笃十四世Benedict XIV, 1740-1758)着书确立了圣人列品程序,由圣礼部沿用至今。 (三)简化过的列品程序大约如下: 第一阶段是「真福品」(参 151),可分为三个步骤:1)搜证与申请:由推动人依法任命的列品案件申请人,对已亡的列品候选人的生平做详细的搜证后向主教提出申请。2)调查与审断:主教应先调查德行或殉道之事实,将其著作交付神学审查人审查,并调查列举的奇迹,才将结果呈册封圣人部。3)复审与裁决:册封圣人部在常会中报告主教调查结果后,经由专案小组(如医生)研究、神学家会议之审查与各部会的研判,最后由教宗做裁决,被列入真福品者,允许此人受到某修会、教区或国家等区域性的敬礼。 然后才可进入第二阶段「圣品」(参 152);此时教会团体需要向被列入真福品的候选人祈求转祷,祈求他(她)行的奇迹,才可宣布为「圣人」而成为教会的楷模。同时教会硬性规定已列品的圣人应受到普世教会的敬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