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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说 |
继承说 jìchéng shuō ADOPTIANISM 参阅: 45天主圣三 296耶稣基督 449基督论 401教父学 (一)概念说明:继承说adoptionism来自拉丁文的动词adoptare立嗣,及-ism主义。继承说又称嗣子论,在教会史上曾经许多次以不同的面貌出现。基本上,它主张基督的双重子性:从神圣的一面而言,祂是天主的亲生子(natural son);但从作为一个人而言,祂只是天主的嗣子或养子(adopted son)而已。 (二)简史: 虽然这种异端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至第三世纪的沙漠萨得的保禄(Paul of Samosata, 约+272),但正式公开传授此异端的却是八世纪西班牙多雷铎(Toledo)的总主教艾里班杜(Elipandus, 717-800)。艾里班杜认为,为保障基督人性和神性间的区别,最好的方法就是称呼那位自永恒即受生的圣言为天主的亲生子,并称呼那位被圣言所吸收的玛利亚之子为天主的嗣子。当时的教宗哈德良一世(Hadrian I, 772-795)在致西班牙主教书中(DS595),斥责这种谬论,因为它不但与圣经,与最可信赖的希腊和拉丁神学家的教诲相违,还会导致奈斯多利主义(参 228)的复苏。 艾里班杜不肯屈服;支持他的还有乌黑耳(Urgel)的主教费力斯(Felix,+818)。由于费力斯的教区属于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 800-814)的权区之内,查理曼,在取得教宗的同意之后,在法兰克福召开地区会议(794)来解决纷争。会议一开始就宣读了教宗哈德良一世的信函,毫无保留地斥责继承说为异端(DS612-615)。天主之子成为人之子,却仍然是个真正的儿子,只有一个「儿子」,祂不是个嗣子。其实继承说最根本的困难是由古代的哲学原理(那里有一完整的性体,那里有一位格)而来,因而产生两位儿子,一个亲子(天主性),一个嗣子(人性)。 十二世纪,亚贝拉(P. Abelard, 1079-1142),特里芬斯坦的傅玛(Folmar of Triefenstein, +1181),和保里的吉伯特(Gilbert de la Porée, 约1080-1154)声称圣言和人性的统一只是外在而偶然的,因为如果这统一是实质上的话,它将会在圣三之中投下一些有限的因素。因而,他们也认为作为一个人的耶稣不是天主的亲子,而只是嗣子。1177年2月18日,教宗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 III, 1159-1181)斥责这种谬论:「正如基督是真天主,同样,基督也是真人,具有理性的灵魂与血肉的人性」(DS 750)。 一百多年以后,杜兰杜(Durandus de Porciano, 约1275-1334)和某些思高派(参 303)学者认为,由于基督已经领受了全部的圣化恩宠,因此,祂同时是天主的亲子和嗣子。但这种理论仍须被弃绝,因为所谓「立嗣」意谓那被立嗣的与立嗣者之间本来毫无关系,而基督却既是天主又是真人,祂不可能与天父毫无关系。况且,同一个人怎能既是亲子又是嗣子呢? 综合而言,继承说只是基督论中有关基督性体与位格的关系许多异端中的一个;从第三世纪开始,直到近代,都困扰着基督论的完整性和健全性。 编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