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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教学 |
护教学 hùjiàoxué APOLOGETICS 参阅: 385神学 430基本神学 387神学方法 (一)概念说明: 护教学apologetics一词来自希腊文动词apologeisthai (出于自卫地说),即为自己或别人辩护来解释本身行为的理由;与希腊文名词apologia (法庭上的辩护演说),如由柏拉图(Plato, 427-347)予以传扬的,苏格拉底(Socrates, 469-399)有名的辩护,证明自己的意见、学说、动机与信念正确,以对抗否定他们的人。 护教学一般来说即是:有关护卫、辩明、解释或证明基督宗教的神学科目。在这个意义上,护教学可视为基本神学「辩护的一方」,想在世俗科学、哲学、本土文化或非基督宗教反对、误解、缺乏兴趣的情况下,负责作对「外」的媒介。 (二)护教学在整个神学界的地位: 「向外回答对基督宗教的反对及解说」。要避免两种危险: 1)护教学离开神学的范围,因此失掉其自身的丰富、力量及影响别人思想的说服力,而变成一种为反对而反对的、失于情绪化的论调。 2)护教学可能采取典型的纯辩态度与策略,如匆促作结,论证只与意识型态、形式主义有关,无觉于社会、历史情势的细微差异及内在变化。 护教学可能倾向消极自卫,不了解反对立场亦有其历史确证的地方。或可能把属于某一时代的问题太绝对化,彷佛基督宗教永远属于那已过去的时代。不能否认,在中国文化及宗教的环境中,护教学经常难免产生这两种危险。如果护教学走得太极端,对在中国建立一个本地化又有活力的基督宗教团体有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三)护教学和历史可分为六个阶段: 新约中的护教学:新约主要是讲耶稣生活、言语及行动的故事,并为人生活中的信仰、崇拜与实际行动勾画出故事的影响。表面上,福音、书信、宗徒大事录与默示录像是对已信的基督徒而说。新约作者没有与不信的人或摇摆不定的信者争论为何人要做基督徒。但仔细研究新约,会发现相当多的间接证据,证明年轻的教会以护教姿态面对犹太教、非基督宗教思想,以及在基督徒团体中发生的偏激倾向。新约以相信耶稣的复活为教会存在最重要的理由;因此复活信仰,广布于整个新约之中,居独特的重要地位,为希望的根本来源一事上,明显可见。伯前三15以确切、动人的方式撮要说明了新约的护教面:「若有人询问你们心中所怀希望的理由,你们要时常准备答覆。」这最希望的理由就是耶稣的复活。 教父时代的护教学:从第二到第六世纪,护教学是神学中很有生气的一科。基督宗教盛行,成为国教,成为官方认可的宗教,这是获得惊人成就的一个阶段。教父们不怎么强调耶稣的奇迹、复活、及他本人的品德,而比较喜欢由福音在信者思想、心灵上的影响来论证。从第三世纪起,像在安瑟伯(Eusebius of Caesarea, 约265-339)、底奥笃雷(Theodoret of Cyrrhus, 约393-466)、与奥斯定(Augustine, 354-430)的思想中,护教学逐渐变成基督宗教与柏拉图主义(参 300)间各种形式的批判性交谈。领导的护教者几乎是一致赞成要整合圣经信仰与正统文化。但这整合不会走向极端吗?这段期间,柏拉图主义者与一些强调个人主义的基督徒都有危险,太强调自我得救和过于凝想来世,难于表达圣经中的入世团体生活及改善世界之要求。中国基督宗教有太多地方要由教父时代护教者的经验中来学习:来整合中国文化与圣经信仰是肯定的,但不能付出软化圣经有力要求的代价。 中古时代的护教学:从第六世纪到十一世纪,欧洲的文化正处于从拉丁文化到日耳曼文化的转变中,社会状况也非常不稳定,以致神学没有真正建立成一门学问的机缘。十一世纪起,天主教会的思想及生活与西方政治、文化生活紧紧相连,以致很少机会与其他宗教信仰作成功的交流。在学术上面对其他宗教信仰最出色的作品是圣多玛斯(Thomas Aquinas, 约1225-1274)的《反异教论》。这时代的护教学大体上说是基督宗教内在的护教学,即他非常详细的发挥信仰与理智的互动关系。圣多玛斯与圣文德(Bonaventura, 约1217-1274)的中庸之道也给今日护教神学家提供许多灵感与可供参考之处。 十六世纪到十八世纪的护教学:护教学的主要问题,就是向外证明基督宗教自身的可信性;这在十六世纪几乎是不需要的事,因为两个辩论对立集团(天主教与基督教)都是基督徒。然而,十七世纪科学心态伴随人文主义及当时兴起的理性主义(参 398),攫住了日益增多的人心。除了理性主义外,还有基督徒团体间的竞争,及心胸狭窄的敌意甚至包括宗教战争,对基督宗教怀疑与冷漠的迹象日增。在此外在的对立下,基督教与天主教也有某程度的合作:共同努力维护(即作辩护)一般宗教信仰的重要性,并指出基督宗教特殊之卓越价值。十八世纪启蒙运动(参 474),诉诸实际和科学,尤其历史,来证明他们的理论,其威力更直接打击基督宗教的立场。护教学因此日益集中注意、指出科学性的历史证据,宁可少靠高深的形上论证。 十八世纪末及十九世纪的护教学: 1)康德(I. Kant 1724-1804)由其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二元论,为十九世纪早期大部份的护教学,尤其是基督教界,设立了哲学的框架。许多人随着他的提示认为,信仰当植根于良心的呼声与道德责任的意义上(此观念与中国人心有善意之终极准则的信念相当接近)。然而,在浪漫主义复兴(士莱马赫F. Schleiermacher, 1768-1834为代表)的环境里,思想家因更深地注意人的感觉把康德理性化的道德主义而缓和,把康德的个人主义因对团体更深的意识而降低,把康德的形式主义因对历史实存的更深兴趣而减轻。可是,丹麦哲学家齐克果(S. Kierkegaard, 1813-1855),强烈抨击基督教护教学的这些形式,控告他们冲淡了基督宗教的精华。 2)天主教护教学则显出两种倾向:a)比较前进的护教学思想家(参 430)尝试与十九世纪的哲学主流展开认真的交谈。b)比较传统的天主教护教神学,如巴尔梅斯(J.L. Balmes, 1810-1848)、贝洛内(G. Perrone, 1794-1876)及梵一大公会议(1869-1870)抗拒康德的评论,继续坚持天主存在的可证性与历史的可靠性(DS 3009,3033)。但像纽曼(J.H. Newman, 1801-1890)却极审慎、精密地表达宗教认识论(《信服之常规的帮助》1870)。在其《辩护》一书中,纽曼为其护教学发展出更完备的天主教向度。许多这段时期的天主教思想家,如巴尔梅斯、德昌斯(V.A. Dechamps, 1810-1883)不耐烦冗长、琐细的历史证据,把信仰的合理性的证据建基于当前事实上:即教会在当前的显明标志。(可参考梵一,DS 3012,3013)。 廿世纪的护教学:在思想日益多元的氛围中,加上圣经研究显着的进步,受到空前精微之认识论、解释学挑战,且受命与非基督宗教交谈,护教学日趋走向基本神学的积极功能。这方面有太多神学家,无法一一列名。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文献,尤其是《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1965),是以更完整更有建设性的方式走向「世界」的现代护教学之明显范例。「护教学」一词因此已经不常用。 (四)今日护教学的急迫问题是:今日护教学如何帮助许多实际上已远离其基督宗教传统的基督徒,使其重新发现基督宗教的意义与关键性?何处是护教学的出发点或基础?于此多元的现代世界中,护教学几乎不可能找到一个客观、中立的立足点来开始它的辩护工作。护教学与系统神学间的确切关系是什么?护教学与各基督宗教派别间的交谈如何连在一起? 参考书目: 黎家生(A. Richardson),颜路裔译,《基督教护教学》,香港:道声出版社,1975。 Blondel, M. The Letter on Apologetics; History and Dogma.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1964. Bouillard, H. The Logic of Faith. New York: Sheed and Ward, 1967. Dulles, A. Apologetics and the Biblical Christ. Westminster, Md.: Newman Press, 1963. ─── . A History of Apologetics. London: Hutchinson and Company, 1971. ─── . and R. Latourelle. "Apologetics." Latourelle. 28-39. Gardeil, A. Metz, J. B. "Apologetics." SM. vol. 1. 66-70. Rahner, K. Foundations of the Christian Faith: An Introduction to the Idea of Christianity. New York: Seabury Press, 1978. Richardson, A. Christian Apologetics. London: S.C.M., 1947. Schleiermacher, F. On Religion: Speeches to Its Cultured Despisers. New York: Harper Torchbooks, 1958. Schuessler Fiorenza, F. Foundational Theology: Jesus and the Church. New York: Crossroad, 1984. 谷寒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