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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教会训导职

教会训导职


  0747

1项-主基督曾将信仰宝库托给教会,使其因圣神的助佑,将启示的真理圣善的保全,精密的探究,忠信的宣报和阐明。教会有天赋的义务和权利,得应用本身所有的社会传播工具,不受任何人间权力的限制,向全人类宣讲福音。

2项-无论在何时何地,教会也有权宣报有关社会秩序的伦理原则,对人的事务,在人格的基本权益或人灵的得救有要求时,亦有权审断。

0748

1项-人人都应该追求一切有关天主和其教会的真理,在认识后应信从之,且因神律有遵守的义务并享权利。

2项-任何人不得强迫别人违背自己的良心而信从天主教的信仰。

0749

1项-教宗以其做所有基督信徒的最高牧人和导师的身份,有权在信仰上坚强众弟兄,当用职权以决定的行动宣布有关当信从的信仰或道德教义时,享有在训导上不错的特恩。

2项-主教们在大公会议聚会,以信仰和道德的导师和法官的身份,为普世教会决定地宣告当信从的信仰和道德的教义时;或是散居世界各地之主教,彼此之间并与伯铎的继承人保持着共融的连系,与教宗一致确切教导信仰及道德,而共同决定某一信条时,主教们在训导上亦享有不错特恩。

3项-任何教义,除非是明显地如此决定的,不得视为以不错特恩所决定者。

0750

1项-天主所启示和天主教会所颁定的当信的教义为:包含在以文字记载或是传授下的天主圣言内,即托付给教会信仰宝库内。同时由教会隆重的训导,或是由通常的和普世的训导而提供的天主启示的所有真理,对这一切信友们应在神圣训导权的领导下,共同表示信从,因此人人应避与此相反的教义。

2项-凡是教会训导决定性地提出的有关信仰与伦理的教义,就要坚定地拥护和保存,也就是说,所有有关同样的信仰宝库都要求虔敬地捍卫与忠信地解释;因此,谁拒绝那些决定性地坚持的主张就是反对天主教的教义。

§ 2. Firmiter etiam amplectenda ac retinenda sunt omnia et singula quae circa doctinam de fide vel moribus ab Ecclesiae magisterio definitive proponunter, scilicet quae ad idem fidei depositum santcte custodiendum et fideliter exponendum requiruntur; ideoque doctrinae Ecclesiae catholicae adversatur qui easdem propositiones definitive tenendas recusat.

§ 2. Each and every thing which is proposed definitively by the magisterium of the Chu rch concerning the doctrine of faith and morals, that is, each and every thing which is required to safeguard reverently and to expound faithfully the same deposit of faith, is also to be firmly embraced and retained; therefore, one who refuses those propositions which are to be held definitively is opposed to the doctrine of the Catholic Church.

0751

所谓异端,是在领洗后,固执地否认某端天主所启示和教会所定该信的真理,或是固执地怀疑这端道理;所谓背教,是整个拒绝基督宗教的信仰;所谓裂教,是不愿服从教宗或是不愿与隶属教宗的教会成员共融。

0752

凡是教宗或是世界主教团所宣布的有关信仰和道德的教义,只要是施行真正的训导权,虽然无意以决定的行为加以宣布,信徒即使不做信仰的随从,也应该加以理智和意志的崇敬;因此信友应该避免与此道理不合者。

0753

与世界主教团的元首和其成员共融的众位主教,无论是单独的,或是在主教会议中,或是在地区会议内聚会,虽然不享有训导的不错特恩,但对所管信友却是信仰的真正导师和教师;信友应该以宗教的热诚服从自己主教的真正训导。

0754

所有信友都有义务遵守教会合法权力所规定的,有关阐明教义和纠正错谬意见的宪章和法令,特别是教宗或是世界主教团所颁布的。

0755

1项-整个世界主教团和宗座,首先应在天主教信徒当中推行并领导大公运动,其目的是使全球基督信徒重归合一,教会对此应随基督意愿负起推动的责任。

2项-同样,众主教以及地区主教团,也要按法律的规定推行合一,并且根据不同的环境需要或机会,颁布具体的法则,但应注意教会最高权力所公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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