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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山中圣训:福音伦理 |
25. 内心奸淫 |
25. 内心奸淫基督指出“内在”人。人是“血肉”,男人经由他的肉体与性和女人联系,通过基督的这席话,他应该回到自己的内里,回到他的“心”里去 …… 人“心”正是与人体意义及其规范直接关联的人性场所。
1980年4月23日
山中圣训基督训示的对象尤其是历史特定阶段的人,但同时所有属于人类历史中的人都不例外(参玛五,27-28)。他指出“内在人”。基督圣言具体很明显的人类学内容,因为触及了“合宜”人类学的形成一些不可或缺的永恒内容。这些道德的训示除了形成人类学外,可以这么说,也同时要求人成为完美的肖像。 男人是“血肉”,经由他的肉体与性和女人联系;但也应该回到自己的内里,回到“心”里去,因为它正是与人体婚配意义直接关联的人性场所,也是人们所谓的“发动器”。 奸淫是决裂男女夫妻所紧密联合而成为的“一体”。“心里所犯的奸淫”是内在的行为,是对非配偶的他或她的奢求,欲与之成为“一体”,而通过视觉官能来体现。 福音中没清楚提到这个成为欲望对象的女人是别人的妻子、还是那位如此看着她的男人的。这个问题留待以后再讨论。 基督只直接提到男人“看着女人,有意占有她”,从道德意义上说,这并不表示这些话不针对女人而说。基督如此表达只是为了举一个实例来说明应该如何按照执法者——天主的原意来理解“法律的执行”,以及如何理解遵守天主十诫第六诫的人“义德富足”这个道理。基督这么说,是想让我们不要只停留在例子上,而是深入到言辞的道德及人类学的圆满意义中。这就是人类学的普遍真理,对人体神学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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