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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山中圣训:福音伦理

34. 福音道德


34. 福音道德

任何时间地点的人都以公平、具体而独特的方式受召;因为基督就曾说过人“心”不能受到任何的普遍化。论“心”的范畴,每个人都有其独特个人化的心,尤甚于名字;由于以唯一而不重复的方式取决的因素而被认识;由于其“内在的”人性被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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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提到的与法利塞人的交谈中,耶稣提到梅瑟法律下的休妻是由于盟约子民的心硬而给予准许的,并说“起初不是那样的”(玛五,28)。

到现在我们所作的分析正如长篇人学导言,以便进入到现在马上要开始的伦理反省。山中圣训宣扬新的道德观:即福音道德。基督所施教的紧紧地与“起初”的良知——即原始纯朴与富足下的创造连接在一起。但基督同时也针对“历史中的人”,即在其心内体验那三种作恶倾向的人。基督的话不是一个指控,而是一个对人心实际的评估,这是一个合乎福音道德(玛五,27-28)、又以人学与伦理为基础的评估。

主是针对一个社会以及一个他所属的具体民族的人说话,应该在他的话语中寻找那些专指事实、形势以及制度等的成分,也就是他每日所接触到的东西。应该把这些成分加以分析,至少加以简括地分析,以便更清楚地了解玛窦福音(五,27-28)的伦理意义。

基督是针对人心说的,因此间接地也是对所有“历史中的人”说的,也就是说,是针对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每个人而言。这里表达了福音的大公性。当他提到人心不能被普遍化时,每个人都在其唯一而不可重复的“内在”被单独地提到。这个个人角度是在“外在”人举止的基础上的,在社会生命中的各种结构与组织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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