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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山中圣训:福音伦理

37. 邪淫—爱之盟约的破裂


37. 邪淫——爱之盟约的破裂

邪淫是婚姻关系的反面;夫妻独一制的婚姻实现男女之间的盟约关系,即爱的盟约,并由双方接受,如此邪淫便是这个婚姻(只指婚姻本身也是如此)的反面……,而此盟约关系已被社会所认可。这个盟约便是“人与自己的妻子结合而二者成为一体”的基础。

                            

 1980827

 

基督在山中圣训中说“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为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玛五,17)。为说明如何实行法律,他便逐条举出诫命,其中之一就是“勿行邪淫”。

山中圣训的听众们都知道,在先知时期邪淫类似于偶像崇拜。人民由于崇拜偶像而背叛天主就象夫妻间的不忠。先知们把偶像崇拜比作卖身。偶像崇拜与邪淫的相似处便在于两者都破坏了爱之盟约。

在这些先知书中,邪淫的概念与传统的法律有所不同。对于先知们而言,邪淫是罪的原因在于它破坏了男女之间爱的盟约;在传统的法律中邪淫是对某些合法妻子中之一的私有权的侵犯。

在许多的圣经章节中,夫妻独一制是盟约一神论的唯一而恰当的象征,而此盟约正是对以色列的丈夫——唯一真天主的信实与奉献。然而,邪淫正是这种婚姻关系的反面。另外,夫妻独一制的婚姻实现了男女之间的盟约关系,即爱的盟约,并由双方所接受。身体的结合,即成为“一体”(创二,24),这尤其是人与人共融的普通标记,是夫妻的合一。双方中的任何一个所犯的邪淫,都是对人与人共融标记的“伪劣品”。

无论是从人类学还是从伦理学角度来说,这对“人体神学”都是相当重要。邪淫是“肉体之罪”,他阻碍了夫妻的幸福,这种幸福唯有在夫妻二者关系中才能存在。而这婚姻爱情的关系要受人与人共融的规定所制约。

邪淫就是非夫妻的男女违反了从起初就设立的夫妻独一制而合为“一体”的行为。“肉体之罪”仅在人与人关系上就可成立。可以根据这种关系是否使肉体合一以及是否让它具有可信标记的特征来判定其伦理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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