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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山中圣训:福音伦理

47. 性爱与伦理汇聚、并在人心结果


47. 性爱与伦理汇聚、并在人心结果

在性爱范畴内,性爱与伦理彼此既不矛盾又不对立,而是两者都受召而汇聚于人心,并在此聚合中结果。性爱的形式也就是伦理的形式,这与人心十分相符。

                                  

 1980115

 

基督山中圣训的教导不是指控,而是对人们心灵的伦理性召叫。为能使我们的反省更加接近现代人的良知,我们就在此引用“性爱”(Eros)一词。这词来自希腊,由其神话传说而流入哲学、文学、日常用语中。本词与“伦理”(Ethos)不同,不是圣经词汇,所以七十贤士译本和新约全书对它并不熟悉。柏拉图认为性爱是一种牵引人到所有的真、善、美境界的内在力量。是指示人心灵的主观活动强度的吸引力。然而,从普通意义上说,它和性的引力有关。

在圣经的叙述中(创二,23-25),男女之间的相互吸引导致一体的倾向,同时,也导致人与人的合一共融。普通而言,“性爱”具有心理学与性理学上所说的贪欲之意,这种意义是来自肉体自然论与性爱论之理解的。这里我们不想贬低科研在此领域内的价值,而只是想提醒一下,可能还存在一些对此词的限制与排外观点。

若有人认为玛窦福音中的基督训言(五,27-28)指的是所谓贪欲的性爱,那么这些训言就是用来指责性爱的。但是“性爱”(Eros)从辞源学上说还有很多的感情色彩,并不排斥伦理与神学的内容,这就是基督在召唤人心时所强调的。基督指的便是人心的复杂以及各种时空中的人性经验。真、善、美的召唤在救赎的伦理中就是指征服三种贪欲的必要性。

倘若基督的训言就是这种召唤,那么,在性爱范畴内,性爱与伦理彼此就既不矛盾也不对立,而是两者都受召而汇聚于人心,并在此聚合中结果。不应该把这些话理解成纯粹的禁止,而应该是发掘并解放一些价值因素的召唤,而我们应该向这些因素敞开心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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