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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禄神学

51. 肉体的“行为”以及圣神的“果实”


51. 肉体的“行为”以及圣神的“果实”

圣保禄书信中的“肉体”不只是指“外在”的人,也指在“世界”中“内在化”的人,即被困在仅属于世界的一些价值因素及其终向领域内的人,此领域能强加给人一些价值因素,因此,人是“肉体”,恰恰是由于他有感觉。
                                        
  1980年12月17日
 
圣保禄说过:“肉体的私欲相反神性的引导,而神性的引导相反肉体的私欲”(迦五,17)。这句话不光是指构成人的两种人类学元素的躯体(物质方面)和灵魂(精神方面)。自从原罪之后,在人的内部肉体常常相反灵魂,并且经常位居上风。圣保禄书信中的“肉体”不只是指“外在”的人,也指在“世界”中“内在化”的人。这里保禄使用了“肉体”与若望所说的来自世界的三种贪欲相类似。而这表达了现代人类学所称的“人文的绝对主权”、“世俗主义”或“肉欲主义”。谁生活在这里便是生活于“灵性”的反面。
“肉体”与“灵魂”之间的张力在人心中犹如善恶之间的“斗争”。“肉性”生活相反“灵性”生活,而后者在当今的形势下,由于承继了罪恶状态,不断表征前者的脆弱与缺陷,而倘若内心不致力于“灵性所要求的”就要不断向前者让步。
保禄把所有这些都置于因信德而成义的语境中,也就是说,置于透过圣神在人心内活动的基督的能力中。同时,保禄也指出最后要战胜罪恶与死亡,它的预示标记就是基督的复活(参罗八,5-10)。这个在基督内的成义是指所有“历史上的”人,是指所有的心灵。成义就是在人内的真正力量,通过他的行为得以启示与肯定。
在保禄的教导中,“肉体的行为”十分彰显:如通奸、不洁、拜偶像、妒忌、仇恨、不和(这便是所谓的三种贪欲)。然而,如果在道德观中实行“仁爱、喜乐、平安、忍耐、良善、温和、忠信、柔和、节制”,正如致迦拉达人书中所说的,那么就在这些行事、举止、伦理道德的背后就会有一项特殊的抉择,也就是说,有一个坚强的意志,一种被天主圣神所通透的人灵所结的果实,在择善中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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