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 友 们:
大部分人发自内心渴望和平。然而,十分明显,世界上还存在着一些人对和平可悲的、持续的破坏。欲达寻求和平的适当办法,决非轻而易举,仍有诸多障碍。
本宪章欲指出某些原则,以便能克服这些障碍;同时,也呈献若干为牢固地建立和平的基本方法。
一. 我们当代人对以前历史上所发生的恶劣事件没有任何过错。理由非常简单:因为那时我们还不存在。
二.既然我们无须对历史恶劣事件负有任何责任,为何我们还要因过去的宿怨使一些人敌视另一些人呢?
三.排除这些荒谬的宿怨,难道我们还不能成为朋友,还不能共同工作,为我们的子孙和我们自己全面地建立一个更为稳定而又愉快的世界吗?
四.努力地了解历史是有益的。我们明白谁也不能使历史倒退,但我们也清楚,假设历史是另外的样子,--或更好或更坏的样子—世界就会有另外的演变。随着时间的推进,事件也就会有另外的结局。很可能会降生另外一些人,而不是我们。如是,现今有幸生存的人也就不会存在了。这决非在暗示那些由我们的先辈所制造的恶劣事件就正确了。我们仍要谴责它们、唾弃它们。我们决不应该使那些事件重演。
存在的惊喜有助于我们能高兴地做出努力,从我们出生之前的恶劣事件中学会处理当今的事物。
五.人类单凭生存这一事实——除非人类不存在——就一定有一种基本的关系,即在生存中成为兄弟。假如我们不存在,我们甚至就连谁是谁的同血缘的兄弟关系都不存在。感知这一存在中的基本的兄弟关系,当我们面对社会时就更容易地相互支持,相互同情。
六.目前,在组建新的社会结构时——为建设一个更为稳固的、和平的社会,这是适当的——如果企图在古老的架构上进行构建,即便在当时被视为合适的,也常常是危险的。在人类地理单位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架构是最为牢固的。但是,应避免这些结构自我封闭,因为这种自我封闭会引发各种性质的对立,甚至引起战争。
七.人类是自由的、聪明的,是有爱心的。爱是不能强加的,不可强人所难地去爱。爱也不可能是盲目的,它是理智的。爱会自然、理智地涌现,否则就不会是真实的。要是我们约束他人的自由或剥夺他人的智慧,这就意味着我们有可能在阻挠他人可能爱我们。因此,捍卫、促进、发展个人的真正自由——这种真正的自由其本身就含有相应的社会意义——以及发挥其个人聪明才智就有利于人与人之间亲切的相互尊重,因此也就能更好地建立和平。
八.那些在历史上就存在的,其当前的代表人物对历史上所发生的事件并不负有责任,因为当时他们并不存在。然而,为支持和平事业,这些代表人物应为其在历史上所犯的劣行及不公正的行为在适当的时候公开表示遗憾。这样,他们必能在组织上补偿所造成的伤害。
九.父母应对他们所赋予的生命负起责任。为此,他们当与社会合作,给其子女以充分的物质保证和各种支持,直至孩子离开这个世界(尤其给那些弱智和低能的孩子)。重要的是作为遗产,当给他们留下一个更和平的世界使他们享有人类的尊严以开拓、发展其生命。因为,毕竟他们还在这个世界上存在。
另一方面,青年人在其欢乐的生存中,有权受到父母及社会策勉和鼓励。为得到一个更和平的世界,他们应在科学技术领域做更深入、透彻的研究工作。
另外,很明显,只要在社会,甚至在家庭里对为数过半的妇女、孩子、老人以及那些被忽视的人群还存在着轻视,就不可能建立全球性的和平。相反,承认所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才有利于和平的到来。
十.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在尊重他人的尊严和权利同时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思想、言论和结社的自由权利。同样,每个人都有权力按其自己真诚的思想而生活。民主应有一个质的飞跃以襄助、捍卫每一个人能按自己的良知生活;保证不触犯他人的自由,不给他人造成伤害。
消除宿怨,只要以自由、事实和友谊出发和平定会确立。
谢谢各位朋友
附 言:
执政者的义务是把注意力放眼于当代人的福祉上, 因为这些人存在着,并有权利以人类的尊严生活, 而不能把现在人的利益抵押在未来的生态平衡上。
如果一个民族因其政策得法而越来越好; 当其公民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宽松; 陆续降生的子女越来越因其国家进步而倍感高兴, 这个民族肯定给予了其成年人必须的条件保证其子女生存。然而,如有些民族处于不善管理之下,令当今生活着的人,其人际关系在非常艰难的情况下发展,那么,就会出现对立,出现与上相反的条件及其他现象。在这种条件下出生的子女不同于在治理良好的国家中出生的孩子,但他们同样能因其国家而高兴,尽管它发展不那么茁壮,否则他们就不会降生在这个世界上。当然,这些新公民当他们长大时应做出努力改善其境遇。
十分清楚,任何国家未来的公民,不管他们是谁,如果因其执政者的所作所为-不管好还是坏-而对生存充满喜悦,他们就能生存。因此,维护当代人的利益是执政者最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