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们无须对历史恶劣事件负有任何责任,为何我们还要因过去的宿怨使一些人敌视另一些人呢?
怨恨的概念、根源和逻辑
怨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可以去看心理分析、社会学、医学,也可以从哲学角度去看。从哲学角度去看最深入,也会看到更广的范围;因为是要深入到根源去研究其中的本质特性质,超越表面现象。
弗兰斯∙多拉卑以现象学家谢肋尔的观点为基础,对怨恨下了清楚的定义:
“怨恨是我对你情感上的反应,所以是两个有理智、自由而负责任的人之间的反应。情感上的反应是发自内心的强烈的生活经验,是本能的反应,满怀激情。此外,怨恨会在人内心重复,反复的出现。
换句话说,怨恨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敌视的反应;是以内在的方式重新生活这种敌视。
可是,如同谢肋尔所说的,怨恨不只是在人的内心情感中所生活的一种反应,而且还是伦理、政治以及价值体系的中心。这位现象学家这样解释:‘在对伦理作出定论的时候怨恨完成其最重要的实现,那就是说伦理的原则遭到篡改,可以说以前认为是善的现在成了恶的。如果我们看欧洲的历史,就会看到怨恨在伦理结构中有巨大的影响’”
谢肋尔将怨恨区分为两种:
A个人怨恨:是我和你之间个人冲突的原因。
B团体间的怨恨:是战争、种族屠杀、甚至种族清洗的原因。
怨恨可以是个人层面的,也可以是团体层面的。一个怨恨的民族是一个受过苦的民族,一代一代过去了仍然生活在过去的痛苦中。一个怨恨的国家是将所受的压迫由父亲传给儿子,再传给孙子,这样一代代传下去。
由谢肋尔对怨恨的区分-个人性和团体性的-,我们可以去看以下几点结论:
A可以说怨恨会使我们面对侮辱与不义而保持清醒与警惕,并使我们不至堕于不义或麻木不仁。可是有怨恨的人——区别于公正客观的人——并不止于伸张正义,他的怨恨会把他推向报复、伤害,甚至毁灭他人。如此,人与人之间的宿怨反感就构成了通往和平之路上应该克服的巨大障碍。
B团体间所经历的与积累的怨恨非常容易被引发和传播,并且极难弄清谁应为其后果承担责任,更不要说根除它的后果了。很多时候,在家庭或社会团体中,在人民或民族中间抱有怨恨,目的是加强成员间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加强国民的爱国情怀与民族自尊。
比如说,同一历史事件,对立双方经常各执一词,与历史学的标准相去甚远。历史学不是理科,要求绝对的准确性,但却应寻求文科的理智与平衡。
弗兰斯∙多拉卑在他的题为《怨恨,和平的主要障碍》一书中强调这一点:
“怨恨是通过文化产生和传递的,可以通过个人或大众的传播;很明显是通过书写或口传的历史。各个民族都书写自己的历史,不是一个中性的历史,是一部充满怨恨、痛苦、仇恨和嫉妒的历史。第三世界受欺压的国家会写出反欧洲的历史;犹太民族会书写反日尔曼的历史;塞尔唯亚人所讲述的历史中会提到波斯尼亚人的恶行…
集体怨恨与种族中心主义和排外主义联姻的。子女们已经从父辈口中听到了战争,听到了他们在诅咒敌人,听到了他们所受过的拷打;对所听到的这一切他们不能无动于衷。就是用这样具有煽动性的话语来书写各个民族和国家的历史的。这样历史不是指导人未来的导师,而是战争和对立的借口。
面对这一在人内心不断滋长的伤口,这一由父辈向子女通传的伤口,确实有必要去思考解药到底在哪里,如何才能在世界上建立和平”。
怨恨没有价值
怨恨有无积极的一面?会对和平有所建树吗?可以做我们为改善现实的动力吗?
很多人口头上希望世界得以改善,然而,却仅仅停留在对今天和昨天的抱怨上,这种态度在大部分情况下,意味着惰性,最终使他们一事无成,现在这种倾向比任何时候更加强烈。对他们来说,怨恨是一件极其得心应手的工具。
然而,是否真的应诉诸于愤怒与反感来寻求力量,以完成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呢?正好相反,我们应拒绝以怨恨作为我们改善当前生活的力量与原则。为真实的历史感到气愤,希望历史以另外一种方式演绎,这不仅毫无意义,而且会给很多人造成伤害,这决对是不恰当的、非建设性的态度,因为我们的态度应始终以建立和平为终极。难道我们这一代人就不会犯丝毫错误,不会做丝毫坏事,而且我们的子孙后代对我们的行为也不会有任何指责吗?
结论
的确,为确保和平,我们不能虚构历史,应实事求是地认识我们自己——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才能为改善今天的生活贡献力量,消除怨恨造成的障碍。为此,应具有智慧与奋斗精神,《和平宪章》在接下来的章节会进一步阐述。在这一节中,面对如此复杂的题目,宪章以反问的方式,提出一个新的事实,这个问题本身就包含了肯定的回答:“为什么我们要彼此耿耿于怀呢”?
《和平宪章》及许多教育家主张:除培养人运用自己的自由与理性,也应训练人的情感。由于后一点作得不够,情感经常会背叛我们,使我们走上与理性相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