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组建新的社会结构时——为建设一个更为稳固的、和平的社会,这是适当的——如果企图在古老的结构上进行构建,即便在当时被视为合适的,也常常是危险的。在人类地理单位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结构是最为牢固的。但是,应避免这些结构自我封闭,因为这种自我封闭在引发各种性质的对立,甚至引起战争。
《和平宪章》不去问是否应该组建新的社会架构,这是负责社会的政治家的问题.宪章所看的是在组织这样一来的架构时可以有坚固的基础,这样正是为了在和平中建立一个更稳固的社会。
社会和社会架构
人本质上是社会动物,但我们不能将社会神化,把自己全推给社会,把这个社会看作一个永远能给我们提供各种需要、从不枯竭的的“母亲”。是人们应该建立和组织社会,是我们人在照顾到每个人的需要,并在不断完善自我行为的基础上,以一种相互负责的态度组成了社会。尽管有那么多提出的问题,正是因为人们希望和平,所以不能说我什么也不能做,要联合起来相互负责任。这是社会的主要任务:知道在和平共处和发展的结构中保持平衡。
人类社会生活中常用的架构,可以比作建筑工程中柱子与横梁,通过对它们进行合理的布置与排列来构筑空间。
社会学家瑟瓦∙吉内指出为定义社会架构是很复杂的事情,大概将其定义为相对稳固的表达不同方面之间的关系的整体,也包括对这些不同的方面以生活的方式的分配。也就是说社会现实是有人的行为和行动产生的,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产生的。这种关系在一定的社团中逐步的形成,我们可以称之为架构,这些架构逐步的在我们周围制度化。社会内部的各种关系从根本上讲是社会行为,社会行为是要有规范的;通常来讲在个人的生活中会有一定的持续性。
所有的团体(从氏族到城市,从种族到国家)都应该从地理范围来理解,还要包括各个社团不同的交流方式。
《和平宪章》的这一点不止与住在一个固定的地方的社团有关,也涉及到一个社会团体的大小。因为量的不同也会带来质的不同。也会涉及到文化以及政治、经济的调剂,因为这些方面也会影响地理层面。
成熟的社会团体
人们的架构可以分成不同的层次,基本上来讲可以分为两类:一个是团体,另一个是协会。
今天在大学教育、艺术文化、卫生医学等领域有一些相应的组织出现,在其它方面,无论是国际的还是国家的,有一些新的组织正在诞生,如为致力于保护环境、打击贩毒与恐怖主义等紧急工作的组织。所有这些现象都是希望社会重新结构化。
其次,除了公共管理部门,也出现了一些民间社会组织,很多人认为它们应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扮演主要角色。很多新的协会、联盟、俱乐部和其它性质的组织团体被称为“非政府组织”(ONG),乃如潮水般得涌现出来。
团体 |
社团 |
团体是社会的基本形式,当一个人以直接而主要的方式与另一个人建立关系时就形成团体。比如说另一位成为我的父母、兄弟、同事、配偶、子女等等。团体有内在的基础,一个人可以将自己主要的情感投入其中,包括爱和投入和对团体的归属感等。所包括的可以是一个小团体,如夫妇、家庭、朋友,或者也可以更大一些,比如对音乐或者体育有爱好的人。团体是可以使人的生命有意义的组织。 |
协会或社团: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法律、组织或制度来衡量的时候就形成社团。周围的人已经不再是我的父亲或兄弟,而是医生、法官,警察等等。对于一个社团的归属不时因为一个人的本来所是,而是由于一个人所在的位置。这些社团的结构中心与个人是分不开的。为一个银行职员来说,他之所以隶属这里在这个银行为他来说是有用的。 |
前面所提到的社会架构或组织,因为都是由人所建立,所以也就是有限的。至少它们的创建者认为,在他们的时代是适合其时代需要的。但一般来说,总有过时的时候,或早或晚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在社会大转型的时期,如今天的社会,会有许多新的社会组织出现。(南方共同市场、欧盟、印度洋理事会等等)。
上述新社会架构有必要被认为是适当的。这就要求创立者对其组织是否符合时代要、其组织的形式做认真而审慎的思考。历史中不乏先鉴,一些组织结果毫无存在的必要,甚或有着某种不可告人的企图。
新的社会组织真诚致力于创建一个更加稳定、更加和平的社会环境也是人们的共同心愿。最近在瓦仑西亚召开的“人类责任宣言”国际大会(西班牙,1998年),建议人类的任务之一应是:“人的工作应直接或间接地为和平而合作,从不为和平制造障碍”。的确,为建立和平首先应建立一个稳定的、结构合理的社会,而这就需要拥有适合这一要求的社会组织,并且这些社会组织也应拥有颇为坚固的基础。
社会架构的基础
经常有些社会组织的领导者,希望他们的组织能发挥主导作用,这样他们便会保有他们的领导权,如此做,或是为了自己的舒适、安逸,或是权力欲使之,或是其它原因,总之不愿离开权力的宝座。因此他们声称其领导的组织是最适合建立新的、适应时代的组织团体的基础。为承受来自新的社会架构所带来的压力,今天的组织团体就应有一种完善自我的紧迫感。
本宪章并不认为,将新的社会架构建立在原有的社会组织之上是不可能的,而是说,很多时候这样做是很危险的。原因是(前面曾提到)旧有的社会组织是在另外一个不同的社会形势下产生的,已不能再应付新的社会形势,而且其中很多组织在受其一定的意识形态或具体利益的局限。这种令人痛心疾首的先例不胜枚举;因此应不止一次认真和慎重地对不同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判断,如果那些社会政治精英们让人们冒不必要的危险,则是极不道德的。如果他们热爱和平、希望享受生活,就不能以已获得的、最基本的社会文化成果作为自己的赌资。拥有一颗宽宏大量的心,寻求创建新的、适应时代的社会组织的牢固基础,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对于这一点吉尔迪·古瑟是这样阐述的:
“任何一个体系如果限制人的自由,就是一个阻碍和平的制度。有必要对现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体系从和平的角度进行分析,不是从这些体系本身去分析。我们要去看我是愿意改善经济更有竞争力呢还是愿意和平。如果我们愿意和平,就会注意到现在的体系有时会产生冲突,如果现有的体系的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和平也就会出现困难。如果我们愿意建树和平,那就应该去看现有的社会体系是不是真正的建立在和平的意愿上的”。
人文地理上的联合
本宪章认为,将新的社会组织架构建立在人文地理单位的基础上是比较稳妥的,也就是将他们的团体构建于自然的社会因素之上、而非人为的。使馆他们统属一个群体、一个种族或自由地、在相互协助、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组成的团体。但这样的全体有自我封闭的危险;为避免这一点,应该强调存在性的手足之情。
也就是说将他们的团体构建于自然的社会因素之上、而非人为的。因此他们也就拥有一个已设想好的、特别的、具体的目标。这种人文地理的联合是建立新的社会组织架构、应付未来新的形势或突发情况不可或缺的基础。
并不是说如此建立的新社会架构就万无一失高枕无忧了。有另一些方面需要注意。对于这一点吉尔迪·古瑟这样解释:
“《和平宪章》的第六点指出一个危险:不同的民族或团体会自我表现封闭而排除其他人;这样的行为通常会导致彼此不尊重、冲突甚至是战争。所以前面的一点象是第六点的入门,谈到了存在性的手足之情。有一点可以将所有的人联系在一起:那就是存在这一事实。所以所有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根源。如果我们没有能力发现在特属于‘我’的这个小圈子之外有一个共同的根源将我们联系在一起(只是因为我们存在)的话,那很多时候血缘关系会成为冲突和战争的原因。
当然我应该照顾我自己的人,但这里好象是一个试验:我是不是有能力照顾、关心离我很远的不认识的人,这才能保证我可以照顾我周围的人和我的朋友”。
《和平宪章》在注意社会架构的基础应该建立在哪里。因为如果一个社会的这一点没有很稳固的基础,遇到任何一点意外都很容易产生问题。现阶段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人们愿意建设一个政治和经济方面统一的欧洲,但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新欧洲的根基应该建在哪里?因为根据基础所在,会知道是不是可以应付将来要出现的不可预见的问题,这些问题很多时候都是由人性的根本发出来的。当然,寻求统一很好,可是并不只是因为政治或经济方面的原因,因为这些原因为建立一个稳固的基础并不够。这里《和平宪章》在第六点中警告我们如果新的社会架构不是以和平为指向而建立的话,迟早会产生社会动荡,很容易颠覆一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