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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宪章

第七点,人与和平


第七点,人与和平

 

人类是自由的、聪明的,是有爱心的。爱是不能强加的,不可强人所难地去爱。爱也不可能是盲目的,它是理智的。爱会自然、理智地涌现,否则就不会是真实的。要是我们约束他人的自由或剥夺他人的智慧,这就意味着我们有可能在阻挠他人可能爱我们。因此,捍卫、促进、发展个人的真正自由——这种真正的自由其本身就含有相应的社会意义——以及其聪明才智就有利于人与人之间亲切的相互尊重,因此也就能更好地建立和平。

 

此点阐述了将人有机地结合成为一个整体的三种基本能力:爱、理智与自由。和平的根源是人,只有尊重人的能力才会有和平。

《和平宪章》指出为能有和平需要同时培养人的这三个基本方面:爱、理智和自由。如果不然,结果如下:

 

   没有自由的爱是奴役,是出卖;缺乏理性或明智的爱将令人厌倦或墨守陈规,甚至骄横或给他人造成伤害。也可说是一种无理行为。

 

理智 扪心自问:如果人没有自由,理智还有何用?那将是被奴役的理性,服从他人的理性,同样,如果理性不是为了爱,不是为了幸福,其聪明才智还有什么价值?一个缺乏爱、冷漠无情的理性又将把我们带向何方呢

自由 最后, 缺乏明智的自由将是傻瓜,  将十分善变。

    另外,如果自由不是为了爱,还有什么意义呢?一个不以爱为目的的自由   将把人引作恶。一个拥有自由自主且明智的人,但却不愿为爱而付出,将给人带来恐惧感。与和平实在毫无意义。

 

爱的能力

人所共知,你不能对一个人说:我命令你爱我,因为这种爱是奴隶性的爱。然而根据大多数心理学家讲,无论是在孩提时代还是在老年、或者说在人的一生当中,爱都是不可或缺的。人需要付出爱,也要感到被爱。对人来说这是如此的必要,以至于如果一个人从未感受到任何形式的爱,将不可能生活下去。同样如果一个人从未付出过爱,也是不可思议的。此外爱不仅对于个人生活是必要的,对于社会生活同样也是必要的。

这种 需要爱和友谊 的态度贯穿在整个《和平宪章》中,并在第五章(第三款的评论)、第十一章(第九款的评论)和第十三章(结论的评论)都有所提到。这第七款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结果就是建立更加美好的和平

爱——如其它人际关系一样千差万别、形式多样——是绝对不可或缺的。爱决非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概念性的补充,从而说它不能赋予生活实质性的变化;爱确确实实是人实现自我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因此不应将爱局限于家庭中或朋友之间(大部分人都生活在这两种关系中),而应让爱充满各种人际关系(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在娱乐中、在工作中、在聚会中的等等),让各团体组织间也充满爱。个人间或团体间的相互欣赏,无论认识与否或有无交往,这就是我我们所说的团结互助。

然而矛盾就出现了,即无论对个人还是对团体都需要相互敬仰,但又不能强迫,不能以强制的手段来得到它,而应让爱自发地流露。尽管人或团体有权被爱,然而这种权利却不能在强制下得到。一个人为另一个人所爱,只能在他自愿这样做的时候才能实现。一个社会组织要为另一个社会组织所肯定,也是同样的道理。

这在个人、团体和社会层面都有影响。我们来看吉尔迪·古瑟[18]所说的:

 

*  “在家庭方面,夫妻之间并不是常将爱建立在自由之上的。社会压力、独身、嫉妒、大男子主义等使得这本来应该是平和而幸福的生活充满了冲突。不能单方面的去爱,因为是由于婚姻制度造成的。爱来自自由,要不然就不是爱。另一方面,血缘关系为保证爱并不够。将关系建立在父子关系上,建立在姓氏上,只是去看我是某某人的儿子,现在是造成痛苦的原因。给予生命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就强迫一个人去爱自己。现在多少父母都以这一事实为理由有求必应子女表示对自己的爱。

 

对于给予生命、幼年时代的照顾的感激,并不意味着子女必须对父母的爱。这样尊重夫妇、子女、父母的自由为达到一个内心的尊重是合适的道路,所以会得到和平。

 

在社会方面,领导者并没有将社会关系建立在尊重自由上。而是用不同的方法得到别人的尊重,只是为了保持别人对他的忠诚。雇主对职员的关系只是建立在其工作能力上,所以只是建立在工资上。职员所依靠的只是其雇主是否能赚得更多的利润。这些关系不会导向和平。独裁者运用暴力为了使他的臣民支持他。可是一个真正的支持从来不会来自压迫。人们会服从独裁者,但不会去爱他们。服从是出于畏惧,爱才是出于自由。政治家们愿意让人们尊重他们,所以运用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工具来获得选票,人为这些选票就是市民对他们的支持。所以就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所以总是对那些投他票的人最有好处。这是用另一种方式来强加别人对他的支持。可是这也是不信任、政治上的敌视遗迹社会破裂的原因。

 

理性与智慧

人所共知,维持一个人的无知是和平是一大障碍,对他自己也是一种束缚。人类理性应使人在生活知识与智慧方面至臻完善并沿着合乎尊严的方向发展,这比单单拥有某些物质资料或信息更为重要。

精神分析学家约安克贝拉[19]这样说:

 

*  “不应该将理性和智慧混淆起来。最有智慧的人并不一定就是最聪明的人。可以是最会运用理性的人,可是我们每个人都有理性。如果我们愿意,可以运用理性。可是在这之上我们运用理性是为了幸福”。

 

拥有起码最少的知识是必需的,这一点已为整个社会所认可。在大部分国家,已开始实行对每个公民提供义务教育的政策。然而,明智的处世态度与良好的人际关系、考虑问题的方法、情感的成熟、价值观的修养——不应只是理论的而应付注实践——仍与其应达到的水平及普及程度有很大的距离。

前面涉及到的 的主题,无论在教育中,还是在教学中都不可弃在一边。一方面,很多充满爱的家庭并没有提供必要的条件让每一个成员在智力上得到一定的成长,如传递文化与传统、开发创造性……,如果她们忽略这一工作,即使有爱,但这种爱却缺乏理性的培养。反之,师生缺乏相互肯定、相互负责的知识传递,是今天教育体系中的弊病之一,只注重知识而忽略了爱的教育。

将人的理智神化,甚至将自由及爱也悉交其手——如理性主义者所做的——,结果是十分可怕的。阿尔弗莱道·路比约[20]博士解释了在西方这一过程是如何形成的:

 

*  “启蒙运动过分的重视理性,人为理性好象法宝一样可以得到一切,甚至可以揭示存在的奥秘。在法国大革命期间,人们将一个裸体的妓女戴着花冠放在一个盘子上,放到了巴黎大教堂中,作为新的神明理性进入圣殿的象征。经过两个世纪以后,这个神话已经被戳穿了。理性,因为是我们的理性,尽管很伟大,可是是有限的。这可以证明,尽管科技在发展,可是奥秘仍然存在,如果海德格所说的:‘如何才能明白为什么存在事物,而不时虚无’?奥秘好象一顶皇冠一样,人们觉得用不上,所以就扔进了垃圾堆。这是因为在这之前对理性的期望太高了。因为理性是在我们之内的,这样我们感觉自己就是上帝,是宇宙中最伟大的。

 

首先经过的阶段是怀疑一切,也包括对理性本身的怀疑。然后是意识形态的危机,之后是18世纪末所产生的现代主义。

 

现在我们感到无所适从,受到我们自己的文明发展所带来的可怕的生态危机的威胁。在本世纪发生了人类最可怕的战争,有核战争的危险。

 

按照钟摆的规律,由于今天对理性如此没有信心,很多人陷入了非逻辑、逃避的陷阱中:毒品、模糊、虚假的乐园等等,或者疯狂的消费而失去了自己的尊严。

 

所以特别需要挽救理性。理性和自由尽管是有限的,可是是人类真正的宝藏。所以我们是绝对者的肖像。

 

一个摆脱其他虚假事物影响的理性,一个有理性的自由会成为我们在世界上生活最有效的工具。因为我们的责任就在于以谦虚的心态努力使人类共同的家真正的更幸福。

 

然而拒绝理性的价值 ——我们后现代主义的一种错误倾向——亦非明智之举。爱不仅应是自由的、也应是明智的。否则可能会对他人构成伤害,变成一种毁灭的力量。因此宪章指出爱不应是盲目的,应是明智的。

 

自由

自由自由的 是简短的《和平宪章》中使用率最高的词(7次),这足以表明本宪章认为 自由对和平的建立是多么的重要。

有一种自由是人类首先具备品质,幼儿时就已拥有,尽管那时还不能运用自己的理智。这种自由就是已经能够渴望美好、渴望自由、渴望幸福、自由地表达他们的喜好等等。以后借着理性的帮助,将拥有另外一种选择性的、并对其选择负责的自由,即自由意志。

应在名符其实的自由中培养人,由于这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所以相对于的对知识、真理的教育就显得十分不够了。好多人自认为拥有真理、至少是大部分的真理。然而真正自由地获得真理的人却少之又少,即真正能摆脱无论来自外界还是来自自己的影响、摆脱各种情结、怨恨、嫉妒;真正能面对压力、强迫或诱惑仍保持镇定的人并不多。真理的老师比自由的老师更多。

 

共同负责的社会性自由

此外如宪章指出自由本身就 包含着一个相互负责的社会层面。自由,如果以一种个人主义的态度去行使的话,很容易将自己的自由凌驾于他人的自由之上或导致自我封闭,从而否定一个人的社会性和他的共同责任。可是,人本质上就是一种社会动物,因此应对很多事情负共同的责任,或说相互负责。只有这样社会才具创造性,才可得到长足的发展。

路比约博士所用的足球队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没有人否定一个足球队是由对体育运动有同样兴趣的人组成的。有教练来引导、要队长来带领。可是在比赛中变化和速度都很快,所有的球员都应该有创造力,在传球的过程中彼此帮助,最后有人可以射入一个球。所有人的意愿都配合在一起了。这里有一个共同的自由,既不是个人主义,也不是象机器一样没有人格尊严的盲目服从。

一个自私的球员在接到球以后不愿意传球,尽管别的球员也很愿意接球;这样的球员愿意别人都服从他只是他自己在比赛,是为了他自己的光荣。同样一个教练或队长也有可能将球员训练成纯粹的机器,愿意球员做奴隶,只是为了比赛。个人主义和独裁这两个极端很容易放在一起来看。

这个例子可以放到普通社会中。团队工作会很有益处的,不是死板的去看运动方面的问题。体育运动应该是一所很好的学校,帮助人不要自私或者独裁的生活。

所有在一个球队的人从某种意义上将都是自由的成员,所以是自愿隶属于一个球队的。形成一个球队是为了分享同一的使命,一起努力比赛都是因为愿意达到一个共同的目的,这个共同的目的又来自每个人的努力。如果有人是被迫加入的,或者为了其他的目的加入,那这个球队就不能正常运转,甚至有的球员会把球射进自家的球门而不时射入对方的球门。

也就是说真正人性而理性的是团队的自由。一个个人化的自由会很危险,也不会有什么成就,就想一个人独自在一个大森林里一样,是绝对孤独的。一个有独裁者奴化了的自由同样很危险也不会有什么成就,也不会真正帮助人发展自我。

正常来说一个孩子在有自我意识的时候应该有一段时间重视他的独立性。但如果停留在这一阶段的话,就永远不会成熟。真正的成熟是能够参与团队生活,自由的以自己的特点来结社人类社会的生活,这是社会性的自由。如果一个聪明的人神经很敏感的话,就会成为不如他聪明的人的独裁者。可是,在个人主义和独裁这两种情形下,都不会真正的形成团队,也不会真正建树社会。

普遍来讲,世界上的各种架构和组织都是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徘徊,会为了保护自己而陷入对别人的攻击。这是因为人们还没有发现社会性自由这一新的概念,这并不会奴役任何人,也不会剥夺个人的自由;而是使得人喜乐的合作,可以完全而有效的发挥个人的自由。也就是说社会性自由是唯一可以使得个人达到真正的自由,不会陷入奴役的陷阱之内,因为真正的奴役是自我。

 

自由与义务

应该对我们的文化中的一个错误的观念作出调整:那就是将自由和义务对立起来。真正与自由相对的是强迫,就是说一个人有能力使另一个人做自己愿意的事情,尽管相反另一个人的意愿。强迫使得人的自由得以屈服、让步。人类凭自己的理性有能力发现其伦理责任,就是从伦理上来将应该实行的义务。比如说帮助一个在车祸中受重伤的人,帮助一个残疾老人或者一个受到伤害的孩子。可是有伦理义务的存在并不会伤害自由。如果自由的执行义务就表明一个人的成熟。如果人可以自由的实行伦理义务,还要强迫人去实行的话那实在是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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