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和平宪章

第九点,生育的责任


第九点,生育的责任

 

《和平宪章》的第九款以人的权利和义务就象社会前进的两只脚,它们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这一基础为出发点,介绍其相应的实践性论断,并对各种人的责任与权利作了明确的界定。

其正文部分用三段的篇幅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对关于一个共同的主题作了阐述:如果我们真的希望和平,面对今天的人,什么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呢?

 

生育的责任

 

父母应对他们所赋予的生命负起责任。为此,他们当与社会合作,给其子女以充分的物质保证和各种支持,直至孩子离开这个世界(尤其给那些弱智和低能的孩子)。重要的是作为遗产,当给他们留下一个更和平的世界使他们享有人类的尊严以开拓、发展其生命。因为,毕竟他们还在这个世界上存在。第一段

 

此共同责任来自一个明显的事实,即:没有人为他的存在作过请求,也不可能做任何事情。我们这些已存在的人就是下一代的负责人,这种为社会所有的责任,且尤为突出地落在每个新生命的父母身上。

从每个人无上的尊严与不可替代性来看。生育是人负有的重大责任之一。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能在他人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迫他养育一个新生命。生育是一件极为表达人的尊严的行为,无论如何都不能缺乏自由。如果我们不愿意的话,甚至创造者都不会强迫人生育;因为他创造了自由的男女,如果他不尊重人这样重要的决定的话,那等于是自相矛盾。这样为了准备生育的行为应该合适的形成人的自由和责任。

没有人自已能给自己生命,连这种打算都不可能有,因为他们当时尚不存在。没有人对开始存在负责。是生育我们的人点燃了我们存在的火花。如果我们使他人存在了,那自然我们就应接纳他们,尊重他们每个人的尊严与权利,提供给他们一个极富尊严的生活环境,鼓励他们以自已的方式为世界的发展而合作。只有如此,和平才会降临。

有人认为做父母的仅是绿灯,是他们把一个已存在的生命带到了这个世界。可是生物学显示出每个人确实是生育他的那个女人和男人的儿子,因为从另一男人和女人出生的将是另外一些人,而不是自己。因此做父母的不是向某个已存在的人开绿灯,使他们有机会来到这个世界上,他们的真正责任是使一个以前并不存在的人开始存在,如果不是由于他们,这个人也可能永远不会存在。

 

社会的责任

很明显父母是给予他人存在的主要责任人。然而,这种责任并不仅仅是属于做父母的,因为如果一个人出生前的重大事件并未如我们看到的这种形式发生的话,这个人就不存在(第4款),也就是说,为了使一个人的人存在,不仅需要他们的父母,亦需要他们的前辈和社会历史如何演绎,否则,将是另外一些人存在。

整个社会,尽管是以一种间接方式,但确实是新生命开始存在的共同责任者。例如,那些劝说父母生育的祖父母或亲戚朋友,医学中妇科领域的科技进步,较好的生活水平,甚至电冰箱,电器故障等都可算是其存在的原因。

生育是个人性的权利也是责任,但不是绝对个人主义的,因为同时也是团体性的。但是这个权利也不完全就是一个自私的享受,社会也不能完全处于自己的利益来限制生育。社会应该尊重并支持生育者自由的决定,并且当这些孩子到成年的时候使他们能够为社会贡献力量。

 

仅到老年?

有人认为生育只是使一个人来到世界上,很容易忘记之后所应该有的责任。另一些人习惯上认为父母对我的责任到老年就结束了。可是《和平宪章》提醒我们这个责任一直到死亡。没有人强迫我们生育,也没有人请求出生。由这个负责任的自由就产生出一个责任,就是我们对所生的人应该终生负责任。

第九点明确指出两种情况——特别是精神上不健全和意志薄弱的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父母及其社会应对他们的一生负责。此外,有些年轻人被迫失业,从此也就退休了。另外一些人,非由于自已的原因,或不完全由于自已的原因而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如:幼时的营养不良,疾病,父母的婚姻危机,战争,流亡,吸毒等等,如果他们缺乏足够的支持与帮助,他们的生活将充满痛苦,受到排挤与冷漠,这对于和平的建立又是一大阻碍。

父母的责任,总是应和社会的共同合作相联系,而且不受年龄的限制,应延伸至他们整个的一生。尽管这有点苛求,但这种责任确实应延续到子女的死亡为止。也许在大部分情况下,我们并不愿看到这种事情发生,但责任本身——这是非常现实的——就要求在父母生育子女时承担这种责任。同样,所有的人对孤儿,被遗弃者及病人等都负有共同的责任,这是社会共同生活所必然要求的。

 

应为子女提供什么?

在《和平宪章》中没有谈到父权主义的态度。而是讲到提供的责任,即提供给他们足够的物质保证与支持,而并没有说要为他们解决一切,目的并非是把他们变成被动的、懒散的,而是在人性的尊严下发展他们的一生,假如他们拥有这样做的一切条件的话。

充分的物质保证与支持中提到,首先应为他们留下一个充满和平的世界。总之,我们能为他们留下文化或经济财富等等,但最好的遗产莫过于一个正义,快乐,祥和的共存环境。这无疑对我们的后代是一份最好的礼物。因此,谁如果不奋力使自己与所有的人加强团结(第五款),谁就没有为和平、为世界的美好明天而奋斗。他怎能把一个新生命带到一个缺乏团结友爱的世界,使这个新生命忍受战争、冲突、饥饿和失业等痛苦的折磨呢?为和平而工作无疑是 人类首要义务 之一。

在《现实》杂志发表的文章中吉尔迪古瑟[24]这样表达:

 

*      “我们不能给予我们所没有的,如果我没有可能得到一个收音机,我就不能给别人,尽管他坚持向我要。确实有时侯我们在欺骗自己创造一些假象,认为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我们所没有的东西。可是很多次我们陷入这样一来的虚幻当中,将我们周围的失败传递给他人。对,我们是生活着,所以我们可以传递生命。可是如果我们没有激情如何能够鼓励他人?如果我们并不为我们的存在而高兴,如何能够将生命的喜悦传递给一个新生命?如果我们没有能力将存在中最有价值、最根本的东西给予他人,而我们也不努力去获得;我们也就不会将能够为发展生命需要的价值传递给他人。

 

如果我们不努力建设一个更美好、更和平的社会,我们也不会使我们的子女更能进入社会。从深处看,我们的子女没有感受到自己受到接纳,因为我们没有为他们准备好一个合适的环境使他们有尊严的生活;他们会问我们:既然你不为你的存在而感到高兴,那你为什么要让我存在?既然你不准备改善世界,那你为什么要把我带到这个不正义而充满战争的世界上来?”

 

青年人需要感受到他们的父母或成年人对于存在持有的乐观,欣然的态度。如果连父母对存在都感到不满意,他们为什么又要赋予自已的后代这一自已并不满意的存在呢?成熟与现实的人生态度是乐观:感受存在的快乐,因为自已有可能会不存在。某些人曾经并正在经受着无数约束,痛苦与匮乏的煎熬。因此,他们此时很难感受到存在的快乐——当意识到自己有可能永远都会不存在时所产生的生存的幸福感。这是不难理解的。

 

存在的喜悦

 

另一方面,青年人在其欢乐的生存中,有权受到父母及社会策勉和鼓励。为得到一个更和平的世界,他们应在科学技术领域做更深入、透彻的研究工作。第二段

 

子女们需要看到他们的父母、家庭和社会以饱满的热情、充满希望与快乐地投入工作,去改善世界,去克服困难,这样他们才会更加容易,更加愉快地投身於这项事业中。可是那些对于自已本身、对于周围世界并不满意的人,很难使他们侥有兴趣地与现实合作,为谋求所有人的幸福而付出自已的劳动。

 

激情由于对一件自己景仰的事物或者找到一个基础而产生的热烈的感情,不是纯粹理想主义、亦不时没有根据的自我说服。

 

字典上说激情就是那些能够使我们高兴的生活、使我们感到自由的事物。感性而感到自由的人愿意以激情来改善家庭、社会、政治、经济的环境。可能我们的工作并没有报酬,可是我们努力的去做那些需要我们做的工作。

激情意味着不去无用的抱怨,知道如何出离困境并使之成为生活的力量。充满激情是为了有更多的和平和喜乐,为了能够尽可能的使我们世界上存在的邪恶和不正义得以消失。是这个整个生活的激情带领我们去工作。工作是由于一个真实的喜乐,是在我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中发现并生活出这分喜乐。如果没有这分激情,任何一项工作都会是惩罚,会很枯燥。

 

我们所有存在者具有同等尊严

 

另外,很明显,只要在社会,甚至在家庭里对为数过半的妇女、孩子、老人以及那些被忽视的人群还存在着轻视,就不可能建立全球性的和平。相反,承认所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才有利于和平的到来。第三段

 

大自然是极具智慧、知道社会是由有局限的人构成的,因此赋予个人、民族和国家很高的才能与充沛的精力。健康的人和健康的民族,当按自己的意愿工作或劳动,其成果将是极丰富的。如果他们只把这些成果为己所用,将会出现产品过剩。如果他们相互支持,开放自我,他们会生活于过剩中,这对他人也将构成一种伤害。

社会中有些需要帮助的团体、病人、穷人、甚至是违法犯罪者。如果真正是出于责任心,希望世界有稳固的和平的话,那么社会中的富人的就应与弱小者友爱地分享他们所拥有的东西。这决不是那种假惺惺的慈善家所给的施舍,而是出于正义的要求,因为本来就应按每个人所应有的人性尊严来对待他们。由于存在的手足之情的要求,应帮助那些今天生活于窘困中的人,满足他们的需要。

没有人对存在作出过请求。如果人是在社会的怀抱中诞生的,那每个人都应受到欢迎,甚至--特别是--那些最弱小者,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建立和平。

在家庭这个空间中,每个成员都被接纳、被爱护。在家庭中,大家一起合作为使最弱小的或病弱的一个和大家一起分享一切。然而,有一半以上的社会成员,甚至是家庭的成员,在世界很多地方正在遭受着轻视。甚至,在所谓的发达国家,为在日常生活中为实现承认与尊重所有人(包括妇女,儿童,老人,边缘团体)的尊严与权利,仍要做很多的工作,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否则这是对这和平不小的障碍。

 

关于妇女:很多科学家认为,女人是整个人类的典型,女人和男人拥有同样的本性和尊严,但是女人的生理构造更为和谐;她们拥有各种功能的机体组织,她们大脑的两个半球布局更加协调。胚胎学已证明了受精卵的分化,首先是朝着女性的方向开始的,等过一段时间之后,如果在遇到染色体时,就停止其发育进程,部分退缩而转向男性。此外,女人也是人类的 第一个家(仓储)

可是这一事实并不能隐藏人类历史上最主要的邪恶之一:大男子主义。对于这一点最清楚、最简短的定义是:“凌辱性的对待女性,因为人为她们是次要的”。凌辱性的对待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常常是不正义的,如果人为别人是次要的,那情况就更严重了。为什么要这样?怎么会呢?男性和女性不同,行为方式也不一样,可是着不应该有超越性,不是一个在另一个之上。

我们扪心自问,在我们的社会中,男人和女人,夫妻之间是否真的存在平等?再进一步说,是否建立了友谊?因为没有友谊,和平也不会稳固。如果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友谊是有条件的、是一方屈服于另一方,我们就很难达到和平。为建树和平这一点要去看,不只是因为女人屈服于男人,而且男人和女人之间还存在分歧。友谊是建立在平等的人之间的,所以男人和女人都是自由的。许多女性并没有获得完全的自由,或者更没有得到应有的接纳与支持。如果她们是儿女的第一任老师,而同时在某些方面被束缚,她们怎么可能去教育她们的子女做一个自由的公民?没有人能给予别人自己没有的东西。

 

关于儿童和青年:前面已经谈过,如果儿童和青年们对自己的存在感到高兴,那么对他们的父母也应感到高兴,因为如果不是他们,自己就不会存在。

但是这就出现了一个矛盾点。很多父母希望子女拥有他们认定的诸多品质和品德,但现实中他们的孩子却不是这样。因此儿童和年轻人没有感到自己被接纳,没有被接纳为 就是这样的人。为了获得和平,孩子们应该感到自己、自己的各种性格特点被别人高兴的接纳,因为这些都是由遗传基因所决定的,他们自己也无法改变,他们应该体验到自己确确实实被人接纳。这并不排除无论成年人或年轻人都应从其自身实际出发,尽可能地去拓展自己的才能,去完善自己的道德观念。当然,这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吉尔迪古瑟在前面提到的同一篇文章中继续写道:

 

*      “由于我们对生活的不满,我们认为我们的子女不是我们所愿意的那样,这样他们就成了一个负担。随着他们年龄的成长,我们愿意尽早的不去看他们的焦虑、困难、喜乐和经验。时间是使我们与他们脱离关系最好成绩的方法。这样我们会尽可能的以强力摆脱那些我们不喜欢的孩子,摆脱那些弱小者(可以是其他的弱小者,包括社会上的)。可是我们没有注意到这在深处是我们不喜欢我们自己,不喜欢我们自己的存在。我们最不愿意的事情就是别人的存在使我们发现我们自己所不断否认的事实。所以孩子门,我们自己的孩子就成了我们的障碍”。

 

关于老人:我们不是神,而是有局限的人;我们也会老。我们就是这样,否则我们就不存在。如果我们不以一种平和,愉快的心态来接纳我们自己的衰老,就很难以一种符合人性尊严的方式去对待老年人。

在许多社会中,对儿童和青年的照顾无微不至,给他们提供教育、休息、旅游等各种机会。这很好,但若不一视同仁地照顾老年人的生活的话,不免令人产生照顾年轻人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之嫌,即为今后得到回报。

老年人也有他们自己能奉献给社会的东西,他们在家庭和社区中能起作用,可以说是一种生态作用,很多没有老人的家庭对此感触颇深。因为无论怎样,老人的一生就证明他们是时间的战胜者,也就是说他们曾生活过。他们是历史的道德过滤器,他们应该备受关爱与照顾。

对老年人的冷漠是很难说得清的,因为这经常发生在家庭内部,因此也很难为法律所惩办,一些人士和社会团体主张应遵守基本的公共道德与法律——不欺诈、不盗窃、不杀人等等——但是忘记了关心老人,这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某些人在没有他人发现的情况下,就开始欺骗、盗窃、残害生命等无所不为。这种情况也正发生在老年人的身上[25]

关于受到排挤的人:我们今天所有活着的人,从存在的意义上讲都是兄弟,因为在我们身上有着一个重要的共同之处;我们有可能永远都不会来到这个世界上,今天的存在才是团结互助的前提条件(第五点)。

并非所有的受到排挤的人对他们自己目前的状况负有个人责任。其中许多负有部分责任的人,他们的生活却更加糟糕,并且如果要他们自己摆脱这种形势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无论对于个人或整个民族来讲,都是一样。

不愿意做过恶的人从某种意义上将是骄傲,因为我在忍受他的行为的后果。这是骄傲的表现,因为这就是说我自己从来不会犯错误、也不会作恶。我们会犯错误、会伤害别人(尽管不是故意的),这是有限的人类的本性。那么,不忘记任何人,我们应该一起努力向前,为建设一个更有和平、更美好的世界而工作。

 

没有正义就没有和平;没有爱就不会有正义

众所周知,真正而持久的和平应建立在正义之上,没有正义就不能实现和平。这一点是广为人们所接受的。然而这第二句就远没有第一句那么响亮了即没有爱,就没有正义。而很多人认为 正义看作一件法宝,它独立于实行正义的人之上,而能将一切问题轻松化解

要想能够建立和平,需要社会每以部分、整个社会联合成为一个大家庭。爱不仅仅是各个宗教的财富。如果人们不相爱,或这种爱微不足道,那么要想在各个领域、各个时候,在平等对待、尊重每个人的基础上实现正义是极其困难,几乎是不可能的。

人负有道义责任,同时人也是有限的,也会犯错误,出现误会。所以反省自我的行为就成了人所独有的一种行为态度,不仅是宗教所独有的,尽管宗教能在这方面给予我们很大的帮助。只要以现实为出发点,不把自己看作为一个道德君子,我们每个人就会良心发现,发现自已会犯错误,需要纠正。如果真正的渴望和平,很多个人的态度与社会态度就应该被丢弃。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