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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宪章

结 论,和平的建立是可能的


结 论,和平的建立是可能的

 

消除宿怨,只要以自由、事实和友谊出发和平定会确立。

 

    正文以极其肯定的空气写道:如果人们按照,至少部分地按照前面十款及结论中所提出的建议与要求去生活,和平的建立是可能的。这可以说是有充分根据的结论。

 

 综述与结论

 

《和平宪章》第二段,表达了它的双重渴望:

 

——A, 指出 一些有助于克服障碍的原则,当然是指建立和平的障碍。

 

  B呈现一些为建立更加稳固的和平的根据。

 

        我们将对结论所做的评论简述如下:

 

——A威胁和平的主要障碍是历史宿怨

 

  B克服它们的原则应以自由、事实、友谊 为出发点,这三点同时构成建立稳固和平的根基。

 

宿怨  

历史宿怨曾在第一点和地而点中阐述过,可以看到:如果真心希望建立和平,就应丢弃一切对于历史不幸的罪责所抱有的不谨慎、不合宜的态度。宿怨妨碍人接纳事实,接纳友情。后面我们还会谈到三个根基中的两个:事实与友情,只有在它们上面才能建筑稳固的和平

 

自由

如宪章前三点所讲的,每个人生来对于历史上的不幸就无任何责任,但是社会总应维护、支持、发展个人真正的自由,自由应是名符其实的,也就是说,丝毫不掺假、丝毫没有被歪曲的;是深深根植于人心深处及社会共同责任的层面,因为我们和所有存在者是存在中的手足兄弟,因此自由不是个人的、任性的,而同时既具个人性,又具社会性,应以美,和谐,团结为其实践的指导原则。

 

阿尔弗来道路比约在题为《明显事实的力量》[29]一文中这样表达:

 

*      “由我们的理智所产生的成见、先见和习惯,甚至包括卫生方面的,都造成了对孩子门的自发性和自由的伤害。就更不用说对孩子的早期教育了,尽管我们是处于善意,从孩子一出生开始、到家庭、到幼儿园等等,都对他们自由而负责任的成长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什么时候对孩子们的教育才真正可以是完全对孩子自由的教育,不要掺如这些人为的虚假事物,要让孩子们看到明显的事实。我们这些人为的先见都是由于不同的感觉,以及不同的文化压力所造成的。

 

只有有一个健康的自由,才会产生出智慧”。

事实

以事实为基础,作为宪章提出的正面要求,是建立和平的最完美的态度。似乎一个人如果以事实为生活基础,以事实为根据,就比较缺乏容忍、比较绝对;但事实却正好相反,符合人理性的显明事实,就摆在我们眼前,因此,无需费心劳神地让人去明白或接纳,或强加给他人。俗语说:事实胜于雄辩。当你指出某些事实让人作参考时,就没有必要再去用权威说服任何人了,而无论个人或集体拥有自已的主见、自已的标准是必不可缺的;如果他们愿意,自然就会接受这些事实,这才是一种尊重他人的自由,尊重他人自由思想的权利。

      另一方面,事实决不是哪个人的特殊财产,而是属于所有的人,并可为所有的人利用,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个人间或集体间的对话与共存。

人类理性的现代危机使人更加轻视理性,因此人所拥有的另外两种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也被歪曲的面目全非。自由和爱应是明智的,广渊的;这样才更成熟,更宽广。对下一代的智力的培养,决不应仅仅局限于提供信息或发展其理性化能力,而更要培养他们那种在生活及行为中应具有的智慧,这才是共存的基础,因此也是发展与和平的基础。培养人的观察能力,让人睁大眼睛认清事实,并以事实为基础是非常必要的,而不是以我们自已的固有模式或先入为主的观念硬套在事实上,这给人造成了无数的痛苦,尤其是将它们强加在另外一个人身上的时候。

 

友谊

在历史的不同时期友谊都曾得到过推动与发展。在《和平宪章的》第三款中已讲到友谊的重要,只有它才能克除宿怨。为何不做朋友呢?本文这样发问,这既是向个人也是向集体、包括各个民族,提出的问题:

友谊以前面提到的人的两种能力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友谊应是自由的,且明智、渊博的。这可以具体为几点要求和条件,这些要求和条件都是十分必要的,只有满足这些要求和条件,友谊才能成为真正的友谊,才能成为幸福的泉源。这些条件我们在第三点中已经提过。

友谊是多元的、多样的,虽然友谊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参差不齐的,但都是真正的友谊。也可以说,友谊是所有人际关际的普遍代名词。友谊使我们与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都毫不相关。

 

可能

在指出这四个基础之后,宪章继续道:“建立和平是可能的。” 《和平宪章》把我们带到了和平的门槛前,现在轮到我们,今天活着的人去实践它了。

和平和所有人性的东西一样,也是有限的,回顾历史似乎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永远不会得获得一个完美的,最终的和平,然而前进的步伐仍要继续,历史中和平的时期不乏有之,这些时期不会自已冒出来,如雨后春笋,谁也不必为它做什么。而和平是努力,对话,弃舍,协调等一系列的结果。即使只有一个人因和平而未死于暴力或战争,那为和平所负出的代价也是值得的。

如《宪章》开始所述,和平路上的障碍重重。因此决不应对一些人空抱幻想,装扮和空喊取得和平并在这种和平中求合作。参与有益于和平的工作,我们是应付出代价的,这是一项长久的任务,正因如此,我们应自今日、自此时始,不容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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