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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信仰的宣认

第九条 第四节 基督的信徒——圣统制,平信徒,献身生活


 

基督的信徒——圣统制,
平信徒,献身生活

  1. 「是那些藉洗礼加入基督奥体的人,他们组成天主的子民,因此他们各按自身的方式分享基督的司祭、先知和王者的职务,依各自身分奉召执行天主赋予教会在世界上要完成的使命」
  2. 「所有基督信徒,因为皆重生於基督,享有地位及行动的真正平等,基於此平等众人各按其固有的身分及职务,共同建立基督的奥体」。
  3. 主在其身体的肢体间所愿意有的差别,本身是为了维持它的团结和执行它的使命。因为「教会内的职务虽有区别,使命却是一致的。基督给了宗徒们及其继位者,以他的名义和他的权力,训诲、圣化和治理的职务。但是平信徒,由於分享了基督的司祭、先知和王者的职务,在全体天主子民的使命中,也对教会和世界执行他们特有的任务」。此外,从圣职人员和平信徒中,也「有一些基督信徒,因实行福音的劝谕……献身於天主,并以他们特殊的方式从事教会救世的使命」。
    一、教会的圣统结构
    为何有教会职务
  4. 基督自己就是教会内职务的根源。他建立了教会,并赋予她权力、使命、方针和目标:
    主基督为了确保天主子民的牧养和成长的方法,他在其教会内设立了各种职务,以谋求全体的利益。事实上,这些拥有神权的人员,是为他们的弟兄服务,好使所有属於天主子民的人……都能获得救恩。
  5. 「从未听到他,又怎能信他呢?没有宣讲者,又怎能听到呢?若没有奉派遣,人又怎能去宣讲呢?」(罗10:14-15)。无论个人或团体,没有人能向自己宣讲福音。「信仰是出於报道」(罗10:17)。没有人能给予自己宣讲福音的谕令和使命。主的使者并不是因个人的权威、而是因基督的权威去讲话和行动;他不是以团体成员的名义、而是因基督的名义向团体讲话。没有人能给予自己恩宠,这必须受他人赠予和赏赐。这就假定须有由基督授权和给予资格的恩宠分施者。主教和司铎从祂那里领受以基督元首身分(in persona Christi Capitis)去行事的使命和能力(神权);执事从祂那里领受服务天主子民的力量,在与主教及其司铎的共融中,执行为礼仪、圣言和爱德的「服务」(diaconia)工作。教会传统称这种职务为「圣事」;透过它,基督的使者们就能藉天主的恩赐,去实行和给予那他们自己所不能实行和给予的一切。教会的职务是透过专有的圣事而赋予的。
  6. 服务的特色与教会职务的圣事性质息息相关。圣职人员由於全面隶属那赋予使命和权力的基督,故确实是「基督的仆役」就像基督为了我们而甘愿取了「奴仆的形体」(斐2:7)一般。因为圣职人员为之服务的圣言和恩宠,并不是他们自己的,而是基督的,是基督为了他人而托给他们的,他们将甘愿成为众人的仆役。
  7. 同样,集体的特色 (collegial character)也是教会职务的圣事性质所固有的。事实上,主耶稣一开始他的传教生活,就选定了十二人,「他们既是新以色列的种子,也是圣统制的起源」他们一起被选,也一起被派遣,他们兄弟般的团结,将为一切基督信徒作出兄弟般共融的服务;它有如圣三共融的一种反映和见证。为此,每个主教都在主教团的范围内执行职务,与罗马的主教——圣伯多禄的继位者和主教团的首领共融。司铎们则在主教的领导下,在教区的司铎团内执行他们的职务。
  8. 最後,个人的特色也是教会职务圣事性质所固有的。基督的仆役们在共融中行动,正因为他们也常以个人的方式去行动。每人都是个别地被召唤:「你来跟随我」(若21:22),为能在共同的使命中,成为个别的见证,向那赋予使命者负起个人的责任,「以他的名义」、为一些人服务:「我因父……之名给你付洗」;「我因父……之名赦免你的罪」。
  9. 因此在教会内,圣事性的职务是一项以基督名义去执行的服务,它具有个人的特质,与团队的形式。此事既可从主教团跟其元首——圣伯多禄继位者之间的联系上证实,也可从以下两件事的关连中证实:主教对自己地方教会的牧民职责,及整个世界主教团对普世教会的共同关怀。
    世界主教团及其元首教宗
  10. 基督选立了十二人,「组成了一个团体或一个固定的集团,从他们中选了伯多禄作为他们的首领」。「由於主的规定,就如圣伯多禄和其他宗徒们组成了一个宗徒团;同样,继承伯多禄的罗马教宗和继承宗徒们的主教们,彼此间也形成一个整体」
  11. 主只选了西满,赐名为伯多禄(磐石),主使伯多禄成为他教会的磐石。他把教会的钥匙交给了伯多禄,使他成为整个羊群的牧人。「然而,赐予伯多禄的束缚与释放的这项职务,无疑地也赐给了那与其首领相连结的宗徒团」。伯多禄及其他宗徒的这个牧民职务,构成了教会的基础,将由主教们在教宗的首席权下延续下去。
  12. 教宗——罗马主教和圣伯多禄的继位者,「是主教们和信友群众的一个永久而可见的统一中心和基础」。「事实上,罗马教宗,以基督代表及整个教会司牧的职务名义,对教会有完全的、最高的、普遍的权力,能时常自由地使用」。
  13. 世界主教团若不以罗马教宗为其首领……便毫无权力」这样,主教团「对整个教会也拥有最高和完全的权力,但这项权力除非获得罗马教宗的同意,便不能执行」。
  14. 「世界主教团在大公会议时,以隆重的方式行使它对普世教会的权力」。「除非被伯多禄的继承者批准、或至少接纳,大公会议便不能召开」。
  15. 「世界主教团由於由许多人组合而成,表示出天主子民的多样性和普遍性;由於是聚集在唯一的元首下,表达了基督羊群的一体性」。
  16. 主教们个别地来说……每位都是其个别教会可见的统一中心和基础」。这样,他们在司铎和执事的协助下,「只对那些托其管理的部分天主子民,行使其司牧权」。可是,由於作为世界主教团的成员,每位主教都应对所有教会表示关怀,首先是「妥善管理他们自己的教会,如同是普世教会的一部分」,从而促进「整个奥体、也就是各教会总体的利益」。这种关怀尤应包括穷人、因信仰而受迫害者,以及往世界各地去工作的传教士。
  17. 彼此接近而又属同一文化的个别教会,可形成教省或更广大的集合体,即宗主教区或地区。这集合体的主教们,可以在主教会议或教省会议聚会。「同样,今天各地的主教团能以许多有效的方式作出贡献,使团队的精神得以具体地实现」。
    训导的职务
  18. 主教们和他们的合作者司铎们,按照主的命令,「具有首要的职责,即向万民宣讲天主的福音」。他们是「信仰的先驱,给基督带来新的门徒」,是宗徒信仰的「真确的导师,拥有基督的权威」。
  19. 为使教会由宗徒们所传授的信仰保持纯真,身为真理的基督,愿意教会分享他的不能舛错性。天主子民「透过信仰的超性意识」,在教会活的训导的指引下,「毫无失误地依附信仰」。
  20. 训导的使命,是与天主在基督内和其子民所订之盟约的特性息息相关的;它该防范各种错误和缺失,保证他们可以无误地宣认真正信仰的客观可能性。因此训导当局的牧民任务在於留心看管,务使天主的子民能生活在使人自由的真理内。为完成此项任务,在有关信仰和道德的事上,基督赋予牧者们不能舛错的神恩。使用这种神恩能有多种方式。
  21. 「几时世界主教团的首领、罗马教宗,以全体信徒最高牧者和导师的身分,在信仰上坚定其弟兄们,以决定性的行动,宣布一项有关信仰或道德的教义,便以自己职位的名义,享有这种不能错误的神恩……几时世界主教团与伯多禄的继承人共同执行这种最高的训导权」,尤其在召开大公会议时,「那许给教会的不能错误的神恩,也留在他们中」。当教会透过她的最高训导当局,宣布一些「为天主所启示的当信之道」或基督的教训时,信徒们便该「以信德的服从去赞同这些论断」。这种不能错误之神恩涵盖了天主启示的整个宝库。
  22. 教宗和主教在执行普通训导权中提出一种训导,引人在信仰及道德上对启示有更好的了解,这时即使没有作出不能错的论断,也没有以「决定性的口气」表达意见,天主仍然扶掖与伯多禄继承人共同施教的宗徒们的继承者,更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扶掖罗马的主教、整个教会的牧者。信友们对这种普通的训导该「以宗教敬重的心情去依从」,这一依从虽然有别於信德的服从,但确是後者的延伸。
    圣化的职务
  23. 主教负有「最高司祭职的恩宠分施者」的责任,尤其是在他自己奉献或藉他的助手、司铎们所奉献的感恩祭中。因为感恩祭是个别教会的生活中心。主教和司铎们以他们的祈祷和工作、以宣道和圣事的职务去圣化教会,也用他们的榜样去圣化,「不是做托你们照管者的主宰,而是做群羊的模范」(伯前5:3) ,好能「与托给他们照顾的羊群,一起进入永生」。
    管理的职务
  24. 「主教以善言、鼓励、榜样,而且也用权力和神权,以基督代表的资格管理托付给他们的个别教会」,可是他们行使这种权力时,应本着他们导师所固有的服务精神,为了建树的目的去执行。
  25. 「主教们以基督名义所行使的这种权力,是他们本有的、正常的及直接的权力,纵使它的执行最终是由教会的最高当局所规定」。但主教们不应被视为教宗的代表,教宗对全教会的正常和直接权力并不取消主教们的权力,反倒予以巩固和维护。主教的权力应在教宗的领导下,与整个教会在共融中执行。
  26. 基督善牧将是主教牧民职务的模范和「典型」。主教深知自己的软弱,「能同情无知和错误的人,他不会拒绝聆听那些隶属於他的人,他照顾他们真如自己的子女……信徒们要顺从主教,就像教会顺从耶稣基督、耶稣基督顺从天父一样」:
    你们众人要追随主教,如同耶稣基督追随天父,追随长老们如同追随宗徒们一样;至於执事们,要尊重他们如同尊重天主的法律。没有主教,任何人都不要进行一些有关教会的事。
    二、平信徒
  27. 「所谓平信徒,是指除了圣职人员及教会所认可的修会人员之外的所有基督信徒;他们藉洗礼与基督合成一体,成了天主的子民,以其自己的方式,分享基督的司祭、先知和王者的职务,在他们的职分内,履行整个基督子民在教会和世界上的使命」
    平信徒的召叫
  28. 「平信徒的固有召叫在寻求天国,他们在暂世性的事务上,依照天主的计划加以处理……。所以,特别要靠平信徒去光照和处理那些与他们息息相关的暂世性事务,务使这些世事都能按照基督的旨意去完成和发展,并能赞颂造物主和救世主」。
  29. 当需要寻找和发明一些途径,把基督的的教义和基督徒生活的要求渗入社会、政治和经济领域时,基督平信徒的创意就变得格外需要。这创意是教会生活的一项正常因素:
    平信徒是站在教会生活的最前线;藉着他们,教会是社会的生命力。为这缘故,他们特别该有一个日益清晰的意识:自己不但属於教会,而且还是教会,即是一个在唯一首领、教宗,及与他共融之主教们领导下的在世的信友团体。他们就是教会。
  30. 平信徒,一如所有的信徒,因着圣洗和坚振,从天主那里领受了传教工作的任务;因此平信徒,无论是个人或社团,都有责任和权利去从事此项工作,使救恩的属神讯息,能在全世界被众人认识和接纳。在一些只有透过他们,才能使人听到福音和认识基督的情况下,这项任务便变得更为迫切。在教会的团体中,他们的工作是如此需要,如果没有它,牧者们的宗徒工作,很多次都不能达到圆满的效果。
    平信徒参与基督的司祭职
  31. 「平信徒由於献身於基督及被圣神所傅油,接受奇妙的召叫配以适当方法,让圣神在他们身上产生日益丰硕的成果。因为他们的一切活动、祈祷、宗徒事业、夫妇和家庭生活、日常操作、身心的休闲——只要在圣神内活出来,甚至生活的种种考验,若能耐心地忍受,也能变成『因耶稣基督而中悦天主的属神祭品』(伯前2:5);这一切在举行感恩祭时,与主的圣体一起虔敬地献於父。这样,当平信徒到处以圣善的生活朝拜天主时,就把世界奉献给天主」。
  32. 「当父母以基督徒的精神度婚姻生活,并对他们的子女施行基督化的教育时」,就是以特殊的方式参与圣化的任务。
  33. 平信徒若有所需的资格,可永久地接受读经职和辅祭职。「倘若教会有此需要,在缺乏圣职人员时,即使不是读经员或辅祭员的平信徒,也能担任他们的职务,就是执行宣道工作、主持礼仪祈祷、并按法典规定,施行圣洗和分送圣体」。
    平信徒参与基督的先知职
  34. 「基督执行他先知的任务,不但藉圣统……而且也藉平信徒,使他们成为自己的见证,赋予他们信德的意识和宣道的恩宠」。
    教导一些人接受信仰,是每个讲道者、也是每个信徒的责任。
  35. 平信徒也透过福传工作去执行他们先知的使命,就是以「言语和生活的见证」去宣讲基督。这种藉平信徒而进行的福传工作,「具有一种特殊的风格和非常的效力,因为它是在世俗的普通环境中完成的」。
    这种宗徒工作不在於生活的见证;真正的宗徒必寻求机会以言语去宣讲基督,无论是向信徒……或向不信的人。
  36. 在平信徒中,那些有能力和受过适当训练的,也可在教理讲授的培育、圣学的教导,和在社会传播方面,提供他们的协助。
  37. 「信徒根据自己的学识、能力及声望,有权利甚至有时也有义务将其有关教会利益的见解表达给教会的牧人,并告知其他信徒,但须顾全信仰和善良风俗的完整、对牧人的尊敬、公益和个人的尊严」。
    平信徒参与基督的君王职
  38. 基督藉着服从至死,给了门徒们王者的自由,「为使他们以克己和圣德的生活,在自己身上战胜罪恶的王国」。
    凡能克制自己肉体、统驭自己灵魂,不让自己沉溺於私欲偏情的,就是自己的主人,他可被称为王,因为他能自律。他是自由及独立的,不让自己被有罪的奴役束缚。
  39. 「此外,平信徒也要集中他们的力量,去挽救世界上引人犯罪的风俗和生活环境,使它们都能符合正义原则,不但不妨碍、而且有助於修德行善。这样一来,就能把道德的价值灌注在人类的文化和活动中」。
  40. 「平信徒也能感到被召或真实被召去与他们的牧者合作,为服务教会的团体,促进它的成长和活力,按照上主要施予他们的恩宠和神恩,而执行各项不同的职务」。
  41. 在教会内,「信徒能按法典规定,协助行使管治的权力」,如出席特殊会议、教区会议、牧民委员会,执行堂区的牧民工作,协助经济委员会,以及参与教会的法庭工作。
  42. 信友们必须「仔细分辨,何者是教会成员所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何者是社会公民所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要设法把两者加以协调,切记在任何暂世性的事务上,都要受基督徒的意识所引导,因为人类的所有活动,包括暂世性的在内,都不能脱离天主的宰制」。
  43. 「这样,每个平信徒,由於所领受的恩宠,『按照基督赐恩的尺度』(弗4:7),成了教会使命的见证和活的工具」。
    三、献身生活
  44. 「因福音劝谕的誓愿而形成的生活地位,虽不属於教会的圣统组织,却无可置疑地是教会生活和圣德的一部分」。
    福音劝谕、献身生活
  45. 福音劝谕以多种方式向每个基督的门徒提出。所有信徒奉召所修的圆满爱德,要求那些自由地接受献身生活圣召的人,要为天国而度独身的贞洁、神贫和服从的生活。「献身事主生活」的特徵,就是在一个被教会认可的恒常的生活方式上,发愿遵守这些劝谕。
  46. 因此,献身生活是一种体验「更亲密」献身的方式,它植根於圣洗,并完全奉献於天主。在献身生活中,基督的信徒们在圣神的推动下,立志更亲近地跟随基督,把自己奉献於至爱的天主,为服务天国而追求圆满的爱德,并在教会内预示及宣布未来世界的光荣。
    一棵枝条繁茂的大树
  47. 「就像一棵由天主种植的树,在主的园地里奇妙地生出很多枝条,同样,在教会内也发展了各种独居和团体生活方式的不同的修会家庭,其精神财富有益於其成员,并造福整个的基督身体」。
  48. 「早自教会初期,已有男女信徒实践福音劝谕,为能更自由地追随基督,更忠诚地效法他,各人以自己的方式,过着献身事主的生活。其中有许多人,在圣神的感召下,或度独居的生活,或创立了修会。教会就以自己的权力,欣然予以接受和批准」。
  49. 主教们常要留心分辨圣神托给教会有关献身生活的新恩宠;只有宗座有权核准新形式的献身生活。
    独修生活
  50. 独修者虽非时常公开地发愿遵守三个福音劝谕,但「严格的从世界隐退,以慎独的缄默,勤行祈祷与补赎,奉献自己的生命,以光荣天主及拯救世界。」。
  51. 独修者向所有人指出教会奥迹这一内在层面,就是与基督有个人的亲密来往。独修者的生活虽隐於世人眼前,却是对他为之献身的那一位所作无声的宣讲,因为基督是他的一切,这是一项特殊的召叫:在旷野里藉着精神战斗本身,找到被钉十字架者的光荣。
    献身的贞女与寡妇
  52. 从宗徒时代开始,就有基督徒的贞女和寡妇,受了主的召唤,以身心的更大自由,把自己完全奉献给祂,她们决定「为了天国」(玛19:12) ,在教会的批准下,各自以童身或终生守贞的方式来生活。
  53. 「贞女们立定紧随基督的善志,依照教区主教批准的礼仪庆典,奉献於天主,奥秘地许配於天主子基督,并委身为教会服务」。透过这隆重的礼仪(贞女的奉献礼),「贞女便成为受祝圣的人」,有如「教会爱基督的超越标记,这天上新娘的和未来生活的末世形象」。
  54. 「与其他献身生活的方式相似」,贞女会规定在世俗中生活的女性(或修女),要按照各人地位和赐予她们的不同神恩,从事祈祷、补赎、服务兄弟姊妹及宗徒工作。为忠实地遵守自己的善志,贞女们可以互相联合而成为团体。
    修会生活
  55. 修会生活在基督教会的最初几个世纪中发源於东方,并在教会依法成立的修会中实现出来。修会生活异於其他献身生活方式,其不同点是:敬礼的特质、誓守福音劝谕的公开承诺、团体的友爱生活以及为基督与教会之结合所作的见证。
  56. 修会生活源於教会的奥迹。这是教会从主那里所领受的恩惠。教会把这恩惠作为一种固定的生活方式,给予那些被天主召叫、誓守福音劝谕的信友们。这样,教会就能彰显基督并承认自己是救主的净配。修会生活应邀以不同的形式,透过现代的语言,表达天主慈爱本身。
  57. 所有的修会会士,无论「豁免」与否,都在其牧民的职务上,投身於教区主教的合作者之列。从福传之始,教会在传教上的建树和扩展,需要各种形式的修会生活。「历史证明了修会各支派,由古老的隐修会、中世纪的修会以至现代的修会,在传播信仰和建立各地的新教会方面,功绩彪炳」。
    在俗献身团体
  58. 「在俗献身团体是一个献身生活的团体。在此种团体内,基督徒生活在俗世中,追求完备的爱德,特别从内部努力使世界圣化」。
  59. 透过一种「完善和全面献身於此种圣化工作的生活」,这类团体的成员,「在俗世及从俗世中」参与教会的福传工作,在俗世中他们的临在就「像酵母般」发生作用。他们「基督徒生活的见证」,在於「照天主旨意去处理暂世性的事务,并以福音的力量去渗透世界。」他们以神圣的承诺接受福音劝谕,并在他们中保持俗世生活方式本有的共融和友爱。
    使徒生活团
  60. 除了各种形式的献身生活外,「尚有使徒生活团,这些团的成员不发修会圣愿,而追求团体本身使徒目的,共同度手足生活;并依照本有的生活方式,藉遵守团规而追求完备的爱德。在这些团体中,某些团体的成员〔依其团宪规定〕遵行福音劝谕」。
    献身与使命:宣告那要来的君王
  61. 藉洗礼而奉献於主的人,把自己交给至爱的天主後,就使自己更亲密地献身事主及造福教会。藉着献身事主的地位,教会把基督显扬出来,并显示圣神如何奇妙地在她内工作。因此,那些誓守福音劝谕的人,首要的使命是善度他们的奉献生活。但「他们因献身为教会服务,故有责任依照其本会固有的方式,以特别形式从事传教事业」。
  62. 教会是圣事,就是天主生命的标记和工具,在她内献身生活显示出是救赎奥迹的特别标记。「更亲密地」跟随和效法基督、「更清晰地」显示他的谦虚,就是要「更深入地」,在基督的心内,亲近自己同时代的人。因为,那些在这「更狭窄」的道路上行走的人,以他们的榜样鼓励自己的弟兄,使这见证光耀夺目,「若无真福的精神,便不能改造世界,并把它献给天主」。
  63. 无论这种见证是公开的,有如修会生活那样,或是半公开的,甚至隐藏的,对所有的献身者来说,基督的来临常是他们生活的根源和旭日:
    因为天主的子民在此世并无永存的国度……修会生活向所有信徒昭示,天上的福乐在此世已出现,为基督救赎所获得的永恒的新生命作证,预告将来的复活及天国的光荣。
    撮要
  64. 「依天主建立的制度,基督信徒中有些人在教会尽圣职,依法典称之为圣职人员,而其他人则称为平信徒。」从这两种人当中,有些基督信徒誓守福音的劝谕,献身予天主,以此方式实践教会的使命。
  65. 基督为了宣示信仰及建立他的国度,派遣他的宗徒和他们的继承人。基督让他们分担他的使命,他们则从他那里获得权力,以他的身分行事。
  66. 主使圣伯多禄成为他教会的有形基石,他把教会的钥匙交托给他。罗马教会的主教,圣伯多禄的继承者,是「世界主教团的首领、基督的代表、普世教会现世的牧人」。
  67. 教宗「由於天主的制定,享有最高、完全、直接与普遍的权力,以照顾人灵」。
  68. 主教是圣神所立的宗徒的继承者,「每位主教是其个别教会可见的统一中心和基础」。
  69. 主教在其合作者司铎和执事的协助下,专责对信仰作权威的训导,举行敬天之礼、尤其是感恩祭,并以真正牧者的身分领导他们的教会。同教宗一起、在他的领导下关心所有的教会,也是他们分内的事。
  70. 平信徒由於他们「生活於尘世,从事俗世的事务。天主召叫他们,是要他们充满基督的精神,以酵母的方式、在世上从事宗徒工作」。
  71. 平信徒分享基督的司祭职:他们日益与他结合,把圣洗和坚振的恩宠拓展至个人、家庭、社会及教会生活的各层面,并实现天主向所有受过洗的人所作的成圣召叫。
  72. 平信徒因他们的先知使命,「也蒙召在一切事上和在人类社会中,成为基督的见证」。
  73. 平信徒因他们的王道使命,有权力,要以克己和圣德的生活,在世俗和自己身上战胜罪恶的势力。
  74. 献身事主的生活,其特徵是在教会所认可的固定生活方式内,公开宣认遵守神贫、贞洁、服从的福音劝谕。
  75. 那些曾经因圣洗而归於天主,并将自己交付给至爱天主的人,在奉献生活中,更亲密地投身於天主的事业,并致力造福整个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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