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道德的良心
良心是我们心灵的法律,但超越我们的心灵,对我们发号施令,指示责任和职务,恐惧和希望……良心是自然界中,一如恩宠界中的那位传讯者,透过面纱向我们发言,教导我们,带领我们。良心是基督所有代表中的第一位代表。
返回你的良心,向她发问……弟兄们,返回内心,并在你所做的一切中,注视那位作证者——天主。
在他面前可以安心;纵然我们的心责备我们,我们还可以安心,因为天主比我们的心大,他原知道一切(若一3:19-20)。
——总不允许为达到一个善而作恶。
——「金科玉律」:「凡你们愿意人给你们做的,你们也要照样给人做」(玛7:12)。
——爱德常是经由尊重近人及其良心而实践:「你们这样得罪了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格前8:12)。「更好是不作甚麽能使你的弟兄跌倒的事」(罗14:21)。
正确的良心越占优势,私人及团体越不致为盲目的武断所左右,亦越能遵循伦理的客观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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