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罪过
皈依要求对罪的认清,包括良心内在的判断,这是真理之神在人心灵深处行动的证明,同时也成为获得新赐予的恩宠和爱的开始:「你们领受圣神罢」。因此,从「关於罪过的认清」来看,我们发现双重恩典:良心的真理之恩,及救赎的确定之恩。真理之神就是护慰者。
小罪虽然触犯和伤害爱德,但仍让爱德留在我们之内。
当意志导向一件事物,若这事物在本质上违反人生终向的爱德,这时,就其对象而言,即构成了大罪……,不论是反对爱天主,如亵渎、发虚誓等等,或者是反对爱近人,如杀人、奸淫等等……。反过来说,有时罪人的意志趋向的一事一物,其本身是一种错乱,但并不反对爱天主和爱近人,如无益的废话、多馀的嘻笑等等,这一类的罪,便是小罪。
没有一个人带着自己的肉身,在此世度生,能连轻微的罪都没有犯过;这里所谓的轻微的罪,你却不可视为微不足道,因为分别衡量,微不足道,合计起来,心惊肉跳。积沙成塔;滴水成河;粒米成丘。这样,我们还有甚麽希望呢?首先,就是忏悔……。
——直接地、故意地参与犯罪的行动;
——下命令、出主意、给予赞扬或认可;
——当人犯罪时,虽有义务而不揭发,或不阻止;
——袒护作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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