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社会正义
维护和促进人位格的尊严,是造物主交给我们的责任。对此,历史的环境不论如何,男男女女都有重大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面对人的基本人权,任何形式的歧视,无论是为了性别、种族、肤色、社会地位,或为了语言或宗教,都应予以克服和扬弃,因为都违反天主的计划。
我不把所有德行平等地分给每个人。……有许多德行,我就这样分给了人,有的给这人,有的给那人。……给这人爱德;给那人义德;给这人谦逊的德行,给那人活泼的信德。……至於现世的财富,为人生必需的事物,我以更大的不平等分施给人。我不愿意每个人都拥有为生活必需的一切,为了使人们因生活的急需,在彼此之间有实行爱德的机会。……我愿意他们互相需要,并做我的管家,为分施他们受自我的恩宠和赠与。
人的平等尊严要求达到更为人道及比较公平的生活条件。在人类大家庭内各成员、各民族间,所有经济、社会上过分的不平等,是一种耻辱并违反社会正义、公平及人位格的尊严,尤其危及社会及国际和平。
「今日广泛流传的一个错误,便是忘记人类连带责任和爱德的法律。这法律是为所有的人规定的,且应遵守的,因为所有的人,不管属於那一民族,都有同一个来源,并有平等的理智天性。这法律亦被耶稣基督为有罪的人类在十字架的祭台上献给天父的赎罪祭所确定」。
二千年来,在教会的灵魂内,活跃着,且继续活跃着一种心情:它曾经推动了,且继续在推动人灵从事爱德的事业,直达英豪的地步:其中,有隐修的苦耕者,奴隶的解放者,病患的医疗者,信德、文明、科学的传播者;他们把讯息带给所有的时代,所有的民族,为了创新社会的环境,以便所有的人能够度一个适宜於人的,相称於基督徒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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