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第二章 犹太人圣经的基本主题及在基督信仰内的认受性

4. 天主召选以色列民


 (a) 旧约的启示

起初,天主是一个细小民族的解放者及救主,这民族与其它民族正置身于两大帝国之间。天主却拣选了这民族作为自己的百姓,从其它民族当中挑选了它,目的是为了与这民族建立一种特别的关系,给予它一个世上的任务。「召选」这概念对理解旧约及整部圣经,是极其重要的。

上主「拣选」(bahar)了以色列民,这个信念是申命纪的重要课题。上主拣选了以色列民的事实,可见于祂解救以色列民出离埃及和赐予他们一块土地这些事上。申命纪指出以色列民之所以被天主拣选,绝对不是由于它的伟大,又或者是因它在道德生活上完美无瑕:「上主你的天主把这肥美的土地赐给你作产业,并不是因了你的义德,因为你原是一个执拗的民族。」(申9:6)天主拣选以民的唯一基础,在于祂的爱和祂的忠诚:「是由于上主对你的爱,并为履行他向你们祖先所起的誓。」(申7:8)

以民既得到天主的拣选,它便有责任成为一个「圣民」(申7:6; 14:2)。「圣洁」 这个字眼所表达的消极意思,就是从一切不洁的东西当中被隔离,而积极的意思是指为事奉天主而被祝圣。申命纪采用了「圣民」这个字眼,主要是为突出以民独特的情况:以民被列入神圣的范围,成为天主的特殊产业,受到天主特别的保护。与此同时,它强调响应天主的召选是何等的重要,因此,以民必须作出适当的行为。这样,有关召选的神学思想既突显以民的特殊地位,同时也指出他们有特别的责任,天主从万民中拣选他们作自己特殊的产业(103),要他们成为圣洁的,因为天主是圣的(104)。

在申命纪里,召选的主题并不是唯一有关这民族的事。这部书其中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他们要在上主所拣选的地方崇拜上主。在法律条文的训诲导言中,提及以民的召选,但在同样的法律条文中,却着重天主拣选了唯一的圣所(105)。其它书卷更指明这圣所的地点,并且把天主所拣选的地方与所拣选的家族或人物相提并论。天主拣选了犹大的家族,而不拣选厄弗辣因(106);祂所拣选的人是达味(107)。达味征服了耶路撒冷及熙雍山堡,这座山堡日后成为「达味城」(撒下5:6-7),约柜也被抬到那里(撒下6:12)。上主就是这样拣选了耶路撒冷(编下6:5)--更准确的说,是拣选了熙雍(咏132:13)--作为祂的居所。

在混乱和磨难的时期中,当以色列似乎再没有未来之际,深信自己是天主子民的这个信念,却支撑着他们对天主所怀的希望,相信天主是慈爱的,并且会忠于自己的承诺。在充军期间,第二依撒意亚为安慰流亡的以民,一再提及召选的主题(108),皆因他们有被天主遗弃的感觉(依49:14)。天主虽然秉公行义,却没有把以色列的召选抹煞;由于这拣选是基于圣祖的召选,它依然有效(109)。第二依撒意亚把召选与事奉的概念连结在一起,把以色列民描绘成「上主的仆人」(110),命中注定要作「万民的光明」(依49:6)。这些经文都明显地指出这召选,作为希望的基础,同时带有一个责任:以色列在万民中,要成为唯一真主的「证人」(111)。当「上主的仆人」为真主作证时,他便会真正认识上主(依43:10)。

天主拣选了以民并不等于祂拒绝其它民族。反之,这已假设其它民族也被包括在内,属于天主,因为「大地和地上的一切,都属于上主」(申10:14),而天主「已为万民划定了疆界。」(申32:8)当以色列被天主称作「长子」(出4:22; 耶31:9),又或者「收获的初果」(耶2:3)时,这些譬喻意指其它的民族也同样是天主大家庭及居所的一份子。这正是整部圣经对召选的典型解释。

在有关以色列民的召选的教义上,申命纪正如我们已说过的,着重天主的主动,但也同时着重天主与以民的关系所带来的要求。然而,坚信被天主召选这信念,也可僵化成为一种高傲的优越感。于是,先知致力反对这种偏差。亚毛斯先知的预言,令以民的召选变得相对化,认为其它民族也享有类似以民脱离埃及的特恩(亚9:7)。另一个预言声称以民所得的召选,导致它从天主那里得到更严厉的对待:「由世界上一切种族中,我只拣选了你们,为此,我必惩罚你们的罪恶。」(亚3:2)由此可见,亚毛斯肯定上主以独特的方式拣选了以色列。在这个语境下,「认识」这个动词遂较一般生活上的认知,具有更深入、更内在的意义,表达一种深入的人际关系,而非纯粹一种理智上的认知。这关系包括一些确切的伦理责任。身为天主子民,以色列必须名符其实地把这身份生活出来。假若他们在这方面失责,天主公义的「鉴临」将比其它民族的更为严厉。

对亚毛斯而言,蒙召无疑带来一个责任,多于是一个权利。显然先有的是召选,然后才有要求。不过,天主对以民的召选,包括一个更高层次的责任。先知提醒以民这一点,令他们不致于过份妄想,以为可以左右天主。

先知宣布以民及它的君王固执不顺从天主的态度,导致充军的大灾难。「因此上主说:我仍要由我面前除去犹大,如同我除去以色列一样;我要拋弃我所选择的这座耶路撒冷城,和我所说我名必留其间的殿。」(列下23:27)天主这个决定完全实现过来(列下25:1-21)。但正当人们说:「上主拣选了两个家族,如今又把它们拋弃了」(耶33:24),上主正式否认这话,说:「我必要怜悯他们,转变他们的命运。」(耶33:26)欧瑟亚先知早已公布,当以民在天主前一旦变成了「不再是我的人民」时(欧1:8),天主便会对他们说:「你是我的人民。」(欧2:25)耶路撒冷将得以重建;当圣殿被重建后,哈盖先知预言圣殿的光荣将要比撒罗满时代圣殿的光荣还要大(盖2:9)。就这样,以民的召选郑重地得到确认。 
  
 (b) 新约的启示

「特选民族」这个字眼从未在福音中出现,但以民是天主所拣选的民族,在福音中却是个基本的事实,只是这概念以其它字眼表达出来而已。玛窦把米该亚先知书中天主论及以色列为自己百姓的预言,应用在耶稣身上;在提及诞生在白冷的圣婴时,天主说:「他将牧养我的百姓以色列」(玛2:6; 米5:3)。天主对以色列民的召选及忠信,在祂交托给耶稣的使命中反映出来:「我被派遣,只是为以色列家迷失的羊」(玛15:24);耶稣在首次派遣那「十二人」传教时,套用了同样的话,以限制他们前往的地方(玛10:2,5-6)。

但耶稣与权威人士的冲突,令这观点的前景有所改变。耶稣结束他向「大司祭」及「长老」讲的恶园户的比喻时,这样声明说:「天主的国必由你们中夺去,而交给结果子的外邦人。」(玛21:43)无论如何,这句话并不是指以色列民会被外邦人所取缔。相反,这个新「民族」将延续选民,因为它「屋角的基石」正是那「匠人弃而不用的石头」--耶稣:他本身也是以色列人,而这新民族也是由以色列子民和「许多人」聚集而组成(玛8:11),他们都是来自「万民」的(玛28:19)。天主答应在祂的百姓中间临在,这对以色列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天主召选了他们的保证,而复活的主在他的团体中临在,就是这承诺的实现(112)。

在路加福音中,匝加利亚的赞主曲宣告「上主以色列的天主…眷顾救赎了自己的子民」(路1:68),而匝加利亚的儿子的使命在于「走在上主前面」,以及「使他的百姓认识救恩,以获得他们罪恶的宽宥」(路1:76-77)。在婴孩耶稣被献于圣殿的时候,西默盎形容天主所带来的救恩是「你百姓以色列的荣耀」(路2:32)。稍后,耶稣所行的一个大奇迹,令群众呼喊说:「天主眷顾了祂自己的百姓」(路7:16)。

毕竟路加感到有一种张力存在着,那是来自耶稣所遇到的阻力。不过,这阻力乃来自犹太民族的领袖,而不是来自对耶稣已有相当好感的百姓(113)。在宗徒大事录中,路加强调在五旬节那天及其后,有大批聆听伯多禄的众群接受他的呼吁而悔改(114)。相反地,宗徒大事录曾三次记载,在亚细亚、希腊及罗马,犹太人激烈的反对保禄,迫使他把传教工作转向外邦人(115)。

保禄在罗马向当地的犹太权贵提起依撒意亚先知曾预言「这民族」如何心硬(116)。因此,在新约中,正如在旧约一样,都可找到天主选民的两个不同面貌。

我们同时也察觉到:以色列的召选并非一个自我关闭的特恩。旧约圣经早已公布「万民」都要归顺以色列的天主(117)。朝着同一方向,耶稣宣布「将有许多人从东方和西方来,同亚巴郎、依撒格和雅各伯在天国里一起坐席」(118)。复活的耶稣把宗徒的使命及救赎的恩赐扩展至「普天下」去(119)。

为此,那针对主要来自外邦背景的信徒而写的伯多禄前书,称他们为「特选的种族」(120)及「圣洁的国民」(121),就如称那些来自犹太民族的信徒一样。他们从前并不是一个民族,如今却成为「天主的人民」(122)。若望二书称收信的基督徒团体为「蒙选的主母」(若二1:1),而发信的团体为「蒙选的姊姊」(若二1:13)。保禄毫不犹疑地称那些最近入教的外邦人为「天主所爱的弟兄,我们知道你们是蒙召选的…」(得前1:4)。基督徒也都参与天主的召选,这个信念就是如此传达至所有的信徒。

保禄在他写给罗马人的书信中,清楚地指出那些来自外邦的基督徒,也都分沾天主唯一子民以色列的召选。外邦人是「野橄榄树枝」,「被接在好橄榄树上」为能「分沾树根的肥脂」(罗11:17,24)。因此,他们不可向旧树枝自夸,该知道「不是你托着树根,而是树根托着你。」(罗11:18)

至于以色列的召选是否永保有效,保禄提出两个不同的答案;其一,有些树枝因拒绝接受信仰而被折下来(罗11:17,20),但也留下了一些余枝,即天主以恩宠所选拔的人(罗11:5)。因此,绝不能说天主摈弃了自己的人民(罗11:1-2)。「以色列全体所寻求的,没有得到,只有那些蒙选的人得到了;其余的都顽梗不化了。」(罗11:7)其二,「照福音来说」,犹太人变成了「天主的仇人」,但「由于他们祖先的缘故,他们仍是可爱的」(罗11:28),所以保禄估计他们仍可获得怜悯(罗11:27,31)。天主不断召叫犹太人活于信德,坚信天主与他们那份密切的关系,「因为天主的恩赐和召选是不会撤回的。」(罗11:29)

新约圣经从没有断定天主已摈弃了以色列民。自始至终,教会一直认为在天主的救恩计划中,犹太人仍是重要的见证。教会明白自己的存在实是分沾以色列民的召选及承接以民的使命,虽然这使命只为少部份的以民所接受。

保禄谈及天主的眷顾时,把祂比喻作制造陶器的工匠,为自己的光荣准备那些「蒙怜悯的器皿」(罗9:23),并不等于说这些器皿纯粹或主要是代表那些外邦人,其实外邦人与犹太人两者也包括在其中,不过较为偏向指犹太人:「这些器皿就是我们这些不但从犹太人中,而且也从外邦人中被天主所宠召的人。」(罗9: )。

保禄提到基督是「生于法律之下」(迦4:4)、曾是「割损的仆役,为实践〔天主〕向祖先所赐的恩许」(罗15:8),这说明了基督不单只受了割损,且为了那些受割损的人服务,因为天主透过许诺,为圣祖效劳,而这些承诺已兑现。保禄宗徒再补充说:「外邦人是因天主的怜悯而去光荣天主」(罗15:9),而不是因为天主的忠信,因为外邦人得以加入天主子民,并非由于天主的承诺所以然,而是出于天主白白的恩赐。因此,应是犹太人在异民中率先赞美天主;他们更应邀请异民与天主的百姓一起欢乐(罗15:9b-10

保禄每当提及自己犹太人的出身,都会引以为荣(123)。他在罗11:1引述自己的身世说:「我自己是个以色列人,出于亚巴郎的后裔,本雅明的支派」;他以此作为天主没有摈弃祂的百姓的证据。在格后11:22,保禄同样以这出身作为他个人荣誉,与他基督仆役的名衔相提并论(格后11:23)。按斐3:7,这身份对他来说确实有利,不过,为了基督,保禄把这一切「都看作是损失」。因为事实上,这些本应把他导向基督的优势,却反而一度令他远离基督。

在罗3:1-2,保禄毫不犹疑地肯定「犹太人的优越」,以及「割损的好处」,他认为第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是:「首先,天主的神谕是交托给了他们」。随后,在罗9:4-5,当他解释其它的理由时,更指出一连串属于以色列民的恩赐--连同天主的许诺在内--令人印象深刻:「义子的名份、光荣、盟约、法律、礼仪及恩许…圣祖也是他们的…基督按血统说,也是从他们来的。」(罗9:4-5)

话虽如此,保禄随即肯定,按血统属于以色列民不足以令人真正属于天主,并成为「天主的子女」。首先应成为「藉恩许所生的子女」(罗9:6-8),即按保禄的想法,应依附基督,因为「天主的一切恩许,在他内都成了『是』。」(格后1:20)根据迦拉达书,「亚巴郎的后裔」只有一个,即是基督,以及那些属于基督的人(迦3:16,19)。然而保禄宗徒强调「天主并非摈弃了自己的人民」(罗11:2)。正因「树根是圣的」(罗11:16),天主的智能既是深不可测,保禄坚信天主最后将会把所有的以色列民,再重新接在好的橄榄树上(罗11:24);那时「全以色列民也必获救。」(罗11:26)

就凭我们共同的根,以及这末世的观点,教会承认犹太民族持有「长兄」这特别的身份,因而在众宗教之中,给予它一个独一无二的地位(124)。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