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第二章 犹太人圣经的基本主题及在基督信仰内的认受性

5. 盟约


(a) 旧约的启示

从上述可见,以色列的召选具有两重意义:它是爱的恩赐,因此有相应的要求。西乃山所订的盟约特别把这两方面揭示出来。

盟约的神学一如召选的神学,彻头彻尾都是天主子民的神学。以色列蒙上主收纳成为祂的义子(参看出3:10; 4:22-23),奉命在生活上绝对效忠于祂。在同样的定义之下,盟约的概念有别于妄信以色列的召选能自动保证他的生活与幸福。召选应被理解为一个使命,而以色列身为子民,有活出这使命的责任。盟约的订定要求以色列民一方作出选择及决定,正如天主那方一样(125)。

希伯来文 berit 一词通常译作「盟约」,它除用于西乃山的记载外(出24:3-8)(126),也见于圣经不同的传统中,尤其出现在与诺厄、亚巴郎、达味、肋未及裔出肋未的司祭有关的传统中;常见于申命纪及申命纪学派所写的历史中。这词在不同的语境下,带有不同的含义。惯常以「盟约」来翻译 berit 一词,往往未必最恰当。这字眼可更广泛的解作「承诺」,相等于一个「誓言」向诺厄许下的诺言(创9:8-17)。洪水罚世后,天主向诺厄及他的儿子公布自己与他们及一切生物所许下的诺言(berit)。祂没有要求诺厄及他的后裔承担任何责任。天主毫无保留地主动作出承诺。一切受造物的生命都是基于天主在无条件的情况下所应许的诺言。天主的许诺明显地也包括对一切动物(「凡由方舟出来的一切地上生物」:创9:10)的责任,由此可见这承诺显然是单向的,对另一方并无所要求。天主的虹霓就成为天主守诺的标记。几时虹霓在云中出现,天主便想起祂对「地上各种属血肉的生物」所作的「,用来表达一个应许或郑重的保证。永远承诺」(创9:16)。

向亚巴郎许下的诺言(创15:1-25; 17:1-26)。创世纪第十五章记载,上主用以下的话向亚巴郎许下诺言:「我要把这土地赐给你的后裔」(创15:18)。这记载并没有提及相应的责任。这许诺的单向性,由天主把它公布前所行的庄严仪式得以确定。这仪式的内容包括一个毒誓:许诺的人从那被宰及分开两边的牲畜中间经过,声称一旦自己失责,将有同样的遭遇发生在自己身上(参看耶34:18-20)。假若创15所载的是两方面需要负责的盟约,双方就必须一起参与这仪式。但所发生的并非如此:只有上主以燃着的火炬作象征,从剖开的牲畜中间走过。

在创17中也可找到类似创15的许诺,只不过附加上一个命令。天主先向亚巴郎作一般性的要求,要他度一个完美的道德生活(创17:1),然后加上一个明确的规定:行割损礼(创17:10-14)。「你当在我面前行走,作个成全的人」(创17:1)这句话,是指他与天主的关系应建基于无条件及完全的信靠。天主继而许下诺言,作出一个 berit:应许他的后裔将极其繁衍(创17:4-6),并许以土地(创17:8)。这些许诺是无条件的,与西乃山盟约有别(出19:5-6)。berit 一词在这一章共出现了17次,基本上带有郑重保证的意思,但它导向一个比许诺还要广泛的事实:「我要作他们的天主。」(创17:8)天主要与亚巴郎建立一个永恒的关系,甚至连他的后裔也包括在这关系之内。

割损是天主向亚巴郎守约的「标记」,正如虹霓是天主与诺厄立约的标记一样,不同的在于割损是由人自己决定做与否。这标记把天主许诺的受惠者识别出来。假若有人身上不带有这标记,必由民族中被逐出,因为这已亵渎了盟约(创17:14)。

西乃山的盟约。出19:4-8的经文指出天主与以色列所立盟约的基本意义。「我好似鹰将你们背在翅膀上」这句带有诗意的象征,恰当地指出这盟约与一个彻底解放有着密切的关系,这过程在越过红海那一刻展开。盟约的整个概念就是源于天主所采取的主动。天主在领以民离开埃及时所完成的拯救行动,一直是天主要求以民对祂忠信和服从的基础。

诚心服从天主,是对天主的拯救行动不断感谢的唯一恰当响应。「现在你们若真听我的话,遵守我的盟约…」(出19:5a):我们并不能把这些协议看作盟约的基础,至多只可说是以民应满全的条件,令他们能继续享用上主所许下的祝福。一旦接纳了天主赐予的盟约,便要履行某些责任,但同时也可确保一个特殊的身份:「你们…将成为我的特殊产业(segullah)」,换言之,「你们为我应成为司祭的国家,圣洁的国民。」(出19:5b,6)

出24:3-8的记载,完成了出19:3-8所宣布的盟约。把牲血分成两等份,是举行立约仪式的准备。一半牲血被洒在献于天主的祭坛上,另一半则洒在以色列会众身上,以民因而被祝圣为上主的神圣子民,专为事奉上主。立约盛典的开始(出19:8)和结束(出24:3,7),都重复着以民承诺的话:「凡上主所吩咐的,我们全要作。」

以色列并没有遵守这诺言。以民宁愿崇拜金牛(出32:1-6)。以民不忠于盟约及其后果的记载,构成一个毁约及重新立约的反省。以民触怒天主,天主甚至想消灭他们(出32:10)。但基于梅瑟对天主三番四次的哀求(127),肋未子孙对付拜金牛者的行动(出32:26-29),以及以民的补赎(出33:4-6),天主遂撤销要加于他们的灾祸(出32:14),并答应再与祂的百姓同行(出33:14-17)。天主采取主动,与他们重新订立盟约(出34:1-10)。这些章节反映出一个信念,以民在一开始时已倾向不忠于这盟约,反之,天主却时常不断维系与以民的关系。

盟约肯定是用来理解天主与祂百姓的关系的一种人性方式。所有这类的人性概念,都未能完善地把天主与人的关系表达出来。这盟约的目的以简单的方式被界定出来:「我要做你们的天主,你们要做我的百姓。」(肋26:12;参看出6:7)我们不可把这盟约理解作一种简单的双边契约,因为我们绝不能以约束人的方式来约束天主。无论如何,这盟约却令以民可诉诸天主的忠信。不只是以民单方面地遵守承诺。天主承诺把土地赐予祂的子民,并亲身临在他们中间,使他们饱享福祉。

申命纪中的盟约。申命纪及那些按照这传统而编纂的历史书(若苏厄书至列王纪),清楚区别出天主「向祖先起的誓」,即许下赐予土地之恩(申7:12; 8:18),以及祂在曷勒布与他们的后代子孙所立的盟约(申5:2-3)。后者是向天主许誓,要忠信于祂(列下23:1-3)。这盟约被天主立为永久的盟约(申7:9,12),它要求以民忠信守约。Berit一词更常用来指十诫,多于用来指上主与以民的关系,当中亦包括十诫在内。上主「将他的盟约,即那十条诫命,给你们宣布出来,吩咐你们遵守。」(128)

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申5:3的宣言,因为它为当今世代肯定了盟约仍然生效(参看申29:14)。这一节可用作理解申命纪全书的钥匙。世代与世代间的时距经已取消。西乃山的盟约已变成当前的事实;盟约是「与我们今天在这里尚生存的众人」所订立的。

向达味许下的诺言。这诺言(berit)是承接着天主向诺厄和亚巴郎所许下的:是天主的许诺,并不要求达味王负起相应的义务。达味及他的后裔已获得天主的恩宠,天主立下誓言,与他结了「永久的盟约」(129)。这盟约的性质可由天主的话界定:「我要作他的父亲,他要作我的儿子」(130)。

天主的诺言本身既是无条件的,这个与达味后裔的盟约也不能中断(咏89:29-38)。假若达味的继承人犯了过失,天主会像父亲惩罚自己儿子般惩罚那人,但决不会从他身上收回自己的恩宠(撒下7:14-15)。这情况与西乃山的盟约截然不同,因为在后者天主的恩宠是带有条件的:以民必须遵守盟约(出19:5-6)。

耶31:31-34中的新盟约。在耶肋米亚先知的时代,以民无法遵守西乃盟约的地步显得十分严重,导致耶路撒冷沦陷,以及圣殿被毁灭。然而,天主对以民的信实,却显露于祂应许订立一个「新盟约」的事上,上主说:「这新约不像我昔曰握住他们的手,引他们出离埃及时,与他们的祖先订立的盟约…他们已自行破坏了我这盟约。」(耶31:32)这新盟约订立于西乃盟约之后,给予天主子民重新开始的机会。这预言并没有公布改变法律,而是对天主法律的一种新关系,把法律内在化。天主将把法律写在人的「心头上」(耶31:33),而不再是写在「石版上」(131),这将确保以民完全地遵守法律,并会自然地接受它,不会像过往一样不断违反法律(132)。后果将会是真正的彼此依附,每人与上主建立个人的关系,再没有需要劝戒,从前这虽是必需的,却苦不见效,正如先知们悲痛地所体验到的。这惊人的新意是基于上主无限慷慨的创举:赦免以民的一切过犯。

「新约」这个字眼在旧约的其它地方却未尝遇到,但厄则克耳先知书中的一个预言明显地是耶31:31-34的延续,向以色列家宣布天主将赠予他们一颗「血肉的心」及一种「新的精神」,那就是天主的神,保证他们顺从天主的法律(133)。

在第二圣殿时期的犹太教中,某些以色列人认为「新约」(134)已在他们的团体实现,这全赖他们加倍忠诚地遵守梅瑟法律,按「正义之师」的教导行事。这证明在耶稣及保禄的时代,耶肋米亚先知的这个预言,是大家关注的对象。因此「新约」这字眼就算在新约圣经多次出现,也不足为奇。

(b) 新约的启示

在天主与祂子民的盟约这主题上,新约圣经着重其实现,亦即是说,着重这盟约基本的连贯性和重要进展上,当然它在某些方面也有中断之处。

其连贯性尤其见于盟约的关系上,至于所中断的却是有关旧约的某些制度,它们一直被认为是稳定及保证这盟约关系的因素。在新约圣经中,盟约的订立是基于耶稣基督个人及其工作,在这新基础上,盟约的关系因此就更为深入,并且借着基督徒信仰,变得更为广泛,甚至是开放给全人类。

对观福音及宗徒大事录很少提及盟约这个主题。在福音的耶稣的童年史中,匝加利亚的赞主曲(路1:72)宣称,天主给予亚巴郎和他后裔的盟约和许诺,已告实现。这许诺的目的在于维系天主及这些后裔之间的相互关系(路1:73-74)。

在最后晚餐中,耶稣做了决定性的行动,令他的血成为「盟约的血」(玛26:28; 谷14:24),作为「新盟约」的基础(路22:20; 格前11:25)。「盟约的血」这词组令人回想起梅瑟在西乃山所订立的盟约(出24:8),因而暗示耶稣的盟约与这盟约有连贯性的关系。但与此同时,耶稣所说的话亦有其完全崭新的一面,因为在西乃山的立约仪式中所洒的是祭牲的血,而基督的约却建基于一个人的血,他更把自己所受的死刑,转化为一个慷慨的恩赐;这截然的事件遂成了一件盟约的事件。

保禄和路加用「新约」这字眼来突出这崭新的事实。但同时也表达出这事件与旧约的连贯性,即与旧约中耶肋米亚先知书31:31-34所预言的事件相连:天主藉先知宣布祂将会订立一个「新约」。耶稣拿起杯来说的那一句话,宣布了耶肋米亚先知书的预言要在他的苦难中应验。门徒参与「主的晚餐」,就是参与这预言的实现(格前11:20)。

伯多禄在宗徒大事录中(宗3:25),提到这盟约及许诺。他的一番话是向犹太人而说的(宗3:12),但他所引用的经文同时与「地上万民」(创22:18)有关,藉此指出盟约是开放给普世人类的。

默示录记载了一个很独特的进展:当作者论及「新耶路撒冷」的末世神视时,采用了一句含义扩阔了的盟约格式:「他们要作他的人民,他亲自要『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天主。」(默21:3)

保禄书信多次论及盟约的问题。以基督的血订立的「新约」(格前11:25)有一个纵向层面,即透过「共结合于基督的血」而与主契合(格前10:16),以及一个横向层面,即与所有基督徒在「一个身体」内的共融(格前10:17)。

宗徒一职是为这「新约」而服务(格后3:6),这约不在于「文字」,而是在于「精神」,是根据预言中天主所应许的精神,因祂曾答应把法律写在人的「心头上」(耶31:33),并会把「新的精神」--即祂的「神」--赐予他的子民(135)。保禄曾多次以亚巴郎所蒙受「恩许的盟约」(alleanza-promessa),评击西乃山的「法律的盟约」(alleanza-legge)(136)。法律的盟约是后来及暂时添设的(迦3:19-25)。恩许的盟约却是原有的和具决定性的(迦3:16-18)。这恩许在起初已是为普世人类而设的(137),并且在基督内得以实现(138)。

保禄拒绝接受西乃山法律的盟约,一方面因为这与信仰基督对立(「人成义不是由于遵行法律,而只是因着对耶稣基督的信仰」:迦2:16; 罗3:8),而另一方面,这法律既然是某个民族的法制,就不应加诸那些来自「列邦」的信徒身上。然而,保禄宗徒却肯定「旧盟约」启示(即旧约圣经)的价值,认为必须在基督的光照下,才能有所领悟(格后3:14-16)。

保禄认为耶稣以他的血建立新约(格前11:25),并不表示天主与祂百姓所立的旧约已中断,新约只不过是它的满全而已。保禄把「两约」列入以民的优惠当中,连那些不信基督的以民也包括在内(罗9:4)。以色列民仍然是处于盟约的关系当中,也是天主曾恩许盟约必要实现的民族,因为以民背信的过失绝不能把天主的忠信除掉(罗11:29)。就算以民认为遵守法律是肯定自己的正义的一种工具,天主那充满怜悯的恩许的盟约(罗11:26-27),是不能废除的。肯定基督就是法律引领天主子民所要达到的目标及满全(迦3:24),就是强调这恩许的连贯性。对很多犹太人来说,蒙在梅瑟脸上的帕子仍是盖在旧约上(格后3:13,15),妨碍他们辨认出基督的启示。但这也包括在天主救恩计划的奥秘中,而这计划的最终目的是使「全以色列」得救(罗11:26)。

弗2:12明显地提及「恩许的盟约」,目的是公布它们现已为「万民」开放,因为基督已拆毁了「中间阻隔的墙壁」,即那阻碍非犹太人进入的法律(参看弗2:14-15)。

因此,保禄书信表达出两方面的信念:一方面指出西乃山法律的盟约有不足之处,另一方面却指出恩许的盟约的全效。恩许的盟约的满全在于因信仰基督而成义,而天主「先使犹太人,后使希腊人」获得这救恩(罗1:16)。虽然拒绝信仰基督导致犹太人陷入不服从的境况,可是他们仍是「可爱的」,他们仍会得到天主的怜悯(参看罗11:26-32)。

希伯来书以很大的篇幅引用了「新约」的预言(139),宣布「新约的中保」(140)--基督已把它实现出来。它指出「第一个盟约」在祭祀制度上的不足;司祭及祭品不能除去罪的障碍,未能在天主与祂的子民之间建立一个真正的中介(141)。因此,这些制度要被淘汰,由基督的司祭职和祭献来取代(希7:18-19; 10:9)。事实上,基督借着他的服从,完成了救恩,已排除了一切障碍,为所有信徒敞开接近天主的大门(希4:14-16; 10:19-22)。旧约所宣布及预示的盟约计划于是得以完成。这不单是把西乃山盟约更新,而是一个全新盟约的订立,因为它是建立在基督个人奉献的新基础上(参看希9:14-15)。

新约圣经并没有明显地提及天主与达味所订立的盟约,但在宗徒大事录记载伯多禄的一篇讲词中,却把耶稣的复活与天主向达味的「誓词」(宗2:30)相提并论,这誓词即记载于咏89:4; 132:11,天主向达味所订下的盟约。在宗13:34里,保禄的一席话有类似的作用,他引用了依55:3的话(「誓许于达味的慈惠」),这话按依撒意亚先知原指一项「永久的盟约」。因此,「达味之子」(142)耶稣的复活,便成了天主给达味恩许的盟约的实现。

从这些经文所得的结论就是:早期的基督徒意识到,以色列的天主早已在旧约中显示及实现了这盟约的计划,而自己正身处这计划的延续中。以色列民依然与天主保持着盟约的关系,因为恩许的盟约是确立的,不可能被废除。早期的基督徒意识到自己正身处这计划的一个新阶段,这是先知们早已宣布过,而现今却透过耶稣的血、「盟约的血」,那为爱而倾流的血,正式展开了(参看默1:5b-6)。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