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之后,这种将十诫的绝对性与不同日常生活状况相结合的尝试使摩西戒条之石上的条目大大琐碎化了。人们什么时候可以免受十诫之律的约束?《圣经》被神学诡辩所利用:上帝也被证明触犯了他自己的诫令。命令亚伯拉罕杀死儿子以撒的难道不是上帝?让先知何西阿(Hosea)与妓女结婚的难道不是上帝?令以色列族在出埃及时将金银作为战利品一同带走的难道不是上帝?就像我们看到的那样,上帝使自己豁免于种种戒条。托马斯·阿奎那和他的后继者们——多多少少有些无奈地——证明:并不存在始终遵循基督教信仰与十诫的自然法则或理性法则。敦司·苏格徒(DunsScotus)由此得出结论:世俗法制不可能与十诫一致。所以,应该区分十诫所属的神学范畴和法哲学。这样一来,世俗法律中却不再含有十诫的绝对预先规定。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中世纪根本就不存在全面统一的法规。地中海地区的法律观念受罗马影响,分类明晰,与中北欧地区带有更多农民色彩的法律形式形成对比。后来,基督教法律逐渐凌驾于两者之上。北方的民法、部落法以及习惯法和司法上发展完善的南方罗马法呈对峙之态。十诫在中世纪法律中其实只处于次要地位。十诫现身处,人们总在讨论应如何对例外情况进行规范。这其中的代表便是林道的马尔库斯(MarcusvonLindau)的《十诫之书》。该书出版于1483年,即中世纪结束,近代发端之际,书中的核心问题就是十诫与罪孽多端的行为间的紧张关系。对马尔库斯而言,杀戮之诫指的并不仅仅是肉体上的杀害,它也包括一切以语言和著作对某人所造成的伤害。长角的人
在杜拉欧罗普斯(DuraEuropos)犹太教堂中,我们可以看到已知有关摩西的最早的一组图画(公元245~256年)。12世纪后才出现雄伟的摩西单人塑像。其中最著名的也许应算米开朗基罗为朱力阿斯二世(JuliusⅡ)所雕刻的大理石摩西坐像(它成于1516年,被放在罗马的梵蒂冈圣彼得大教堂)。摩西在此被塑造成孔武多髯、额上长角的样子。这样的造型源于通俗拉丁文本《圣经》(Vulgata)中的一处错误。在这个译本中,摩西接受十诫后面庞上射出的光芒被译成了“cornuta(角)”。
十诫在路德这里获得了新的意义并被作为中心段落进入了基督教教义。路德在1520年这样写道:“这些戒律使人类认识到自身的病。他们由此看到并且感受到他们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能放弃什么,不能放弃什么,并认识到自己是一个罪人,一个恶人。”十诫是一面镜子,人们能够从中认识到自己。作为病之良药的信仰应当遵从于它。路德将十诫引入了儿童教材——这在基督教的历史上完全没有先例。十诫的衰退亦由此开始,它被降作了市民礼仪的支柱。上帝对人类的称呼“你”变成了寄生于这一古老的“你”中的老师与父母的“你—你—你”。
十诫有179个词
“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之言有24个词,阿基米德(Archimedes)定律有67个词,十诫有179个词,美国独立宣言有300个词。针对何时何地能吸烟都有规定的欧洲立法有24942个词。”美国跨国企业集团菲利普·莫里斯(PhilipMorris)如是报道。以“万宝路”和“骆驼”牌香烟享誉全球的美国烟草和食品巨擘菲利普·莫里斯集团(PhilipMorrisCompaniesInc.)已于2002年将公司名改为了高特利集团(AltriaGroupInc.)。——校者注巨人歌利亚(Goliath)是以色列的敌人非利士人(Philister),他被认为是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代表。而只有像大卫一样勇敢、聪明的孩子才能战胜这位巨人。牧羊人大卫(牧杖上有一个小小的挖斗是为了铲土埋羊的)用弹弓将巨人打倒,然后用巨人自己的剑杀死了他,并将其头颅割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