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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二十讲》 总序

历史中的婚姻及其未来(1)



          编者序
          萧瀚
          迄今为止的历史,人的历史,从一定意义上说,便是婚姻的历史——无论是制度意义上,还是私人情爱生活意义上,它都是家庭的基本单位。
         
      古往今来的绝大部分人,都在婚姻中生活,在婚姻中喜怒哀乐,他们中很大部分人在婚姻中离开这个世界,另外很大一部分人,在伴侣离去之后,有的进入另一个婚姻,有的在回忆中走向与伴侣的同归。婚姻于人类,其重要性几乎超过任何一种社会现象,它是人类永恒的向往,也是人类永恒的苦恼,更是人类永恒的神秘。

          由此,研究人类的婚恋现象,成为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艺术家以及所有杰出人物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这部译作选编力图表现西方历史上爱情婚姻观念的流变。
         
      可以想象,自从有了文字以后,就有议论婚恋的文字记录。在西方历史上,最早的思想源头——古希腊诸贤对婚姻便有许多探讨。其中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对爱情、婚姻、家庭的见解,或许是最具有代表性的。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记载了苏格拉底对婚姻的看法,他说:“婚姻大事应尽量安排得庄严神圣,婚姻若是庄严神圣的,也就能是最有益的。”并且他从城邦利益出发,认为应该实行优婚优育政策,即让优秀的男女之间尽量结合,而不优秀的尽量不要结合在一起,同时对生育的孩子实行国家抚养政策,从而导出他的妇女儿童城邦共有的想法。显然,苏格拉底的这些思想可能受到来自斯巴达的影响,而这与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并不契合。著名的《会饮篇》以赞颂爱神为名,斐多、泡赛尼阿斯、厄里什马克、阿里斯托芬、阿伽通、苏格拉底(苏格拉底借口教给他智慧的异邦女子第俄提玛)阐述了各自对爱情属于人性本身的看法,以及爱情与人天然的欲望之间的关系、爱情与城邦命运之间的关系,并且广泛涉及爱情与友谊、勇敢等美德之间的关联,以及与艺术乃至一切人间事务之间的关联。其中苏格拉底对爱神的美丑善恶保持中性态度,并且认为爱乃是一种有对象之欲望,而爱情的目的则是在美的对象中传播种子。柏拉图在晚年的《法律篇》中,在涉及爱情婚姻的问题上,更多从具体制度入手,详细谈论怎样的婚姻是美满的——既有利于自身、家族,又利及城邦,举凡结婚年龄、财产状况、人的品质、婚宴安排、生育,都在讨论之列,因此其讨论内容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幸福,还涉及公民精神。显然,柏拉图的这些思想依然还遗留着早年受苏格拉底影响的痕迹,但晚年的想法更为中庸,少了专横的唯一论倾向,然而他依然强调整个城邦对于婚姻的理性管理。

         
      与柏拉图相比,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对婚姻的看法,也许更倾向于务实的日常需求——虽然《家政学》被视为伪书,但人们依然以它作为亚里士多德婚姻以及经济思想的主要依据。《家政学》指出了婚姻的两大基本目的就是共同生存和幸福生活,该书第3卷以十分详尽的阐述,分析了婚姻中男女之间和谐的方法,其与女子的理家、守则以及男子的忠诚、温和并且尊重女人在家中的作为息息相关。

          可以说,在古希腊时代,思想家们对婚姻家庭即有极为高超的见解,这一方面基于当时社会的状态,同时也寄托着思想家们自己的期望。
         
      在基督教产生之前的希腊化时代,以古罗马为代表的西方文明中,对待爱情婚姻的观念显然也体现着希腊化的特性,这从卢克莱修对美爱之神维纳斯的歌颂中以及对情欲所作的全方面立体阐释中,可见端倪。这时候的爱情婚姻——至少情爱观基本上还是倾向于自然的。

          基督教产生之后,欧洲的爱情婚姻观念发生巨变。
         
      《新约·哥林多前书》第7章,保罗给教会的信中,指导教徒们的日常爱情婚姻生活的论述,这些婚姻思想至今依然在影响着人类,因此,这部分内容虽然并不很多,但十分具体、丰富,而且一个最明显的观念就是,婚姻为了信仰而存在才是有价值的。如果说,要从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婚姻思想中选择一种最具影响力的思想,无疑当推保罗此书。

         
      正是在基督教思想的强烈影响之下,尤其当公元380年罗马皇帝狄奥多修将基督教正式定为国教之后,也同时开启了中世纪时代,西方的婚姻状态逐渐开始进入一个基督教时代。不知道是不是巧合,自称放浪形骸的奥古斯丁正是在公元386年开始悔改,皈依基督教,他写下脍炙人口的《忏悔录》,成为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一个重要代表人物,此书中他的爱情婚姻观念也极为重要。在书中,奥古斯丁出于信仰对情欲作了攻击,贬低人的正常肉欲的观念在此书中得到阐述,这可能也影响了整个中世纪的性、婚恋观念。

         
      1000多年过去以后,当文艺复兴的曙光开始照耀欧洲的时候,人们对爱情婚姻这些问题也都开始了新的思考,以但丁、博伽丘、莎士比亚、塞万提斯等杰出的艺术家们为代表,发出了对健康而个性自由的爱情向往的巨大呼声,而这一切使得西方世界从人性桎梏的宗教黑暗中开始逐渐迈步走出,《十日谈》、《堂吉诃德》以及莎剧等都很好地表现了这一主题。但是鉴于篇幅,本书只能遗憾地放弃阐述。

         
      虽然文艺复兴运动开启了数个世纪,而且在整个文艺复兴期间,性、爱情、婚姻这些人的基本生活范畴,在整个西方社会一直经历着多元、最保守和最开放以及混乱的浴火重生过程,然而,人类的观念变化始终是缓慢的。如果仅就婚姻观念而言,从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安德里亚的《基督城》以及康帕内拉的《太阳城》三大空想社会主义名著中可见他们在婚恋观上的中世纪烙印。通过本书节选的《乌托邦》中的一节,就可以清晰地看到——比他晚了近百年的其他两部著作与他相比,在婚姻思想上并无大变化。

         
      但是,思想观念的演变虽然缓慢,毕竟变化始终存在,于是在一个长时段中,它就能够清晰地显现出来。培根,这个奠定了近代精神的智者,将启蒙运动带到了门槛,他的论说文集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当时人们狭隘的精神思想,他在《论婚姻和单身》一文中,凸显婚姻的世俗化功能,婚姻开始向自然正常的人性回归。

         
      经过了启蒙运动之后,自由、平等、博爱这些理念在婚恋领域已经开始结出部分果实。19世纪,康德、黑格尔这些不世出的大家,全方位地思考了几乎人类的所有问题,真正重新继承了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精神。新的时代,随着资产阶级经济和法权观念的兴起,婚姻越来越被许多人视为一种契约,康德在《权利的哲学》一书中的这一观点最具代表性,但是,这一观念被黑格尔非常正确地斥为“粗鲁”。这也许是康德终生独身的缘故,所以才站在一个旁观的角度,冷静地看待婚姻——至少是绝大多数人的婚姻,而黑格尔的美满婚姻使得他对于这种纯契约的论断完全不能接受。在婚后近十年,黑格尔写就《法哲学原理》,他对婚姻的著名论断:“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可以说至今依然是一个极为到位的论断,也可以说是启蒙运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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